供暖不达标,供暖费该付吗?
供暖不达标,供暖费该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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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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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想想,买东西可以不用钱吗?买完东西,不好了怎么办!你就明白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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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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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是人民群众不可选择的特殊商品,但现把居室温度18℃当作供暖质量标准是误导消费者的欺骗行为,应当纠正。
真正的供热质量标准是供暖设计的热媒参数即供热的供回水温度,如:采用暖气片的方式供热的,暖气片的进口温度为80℃,回水温度为60℃;采用地热方式供热的供水温度为60℃,回水温度为40℃,这是采暖设计规范规定的法规,是不容质疑的唯一的质量标准。
在室外处在-10多度的状态下保证室内温度18℃是既不合理又不公平的。
二、热作为一种商品,用多少热花多少钱是天经地义的。广大消费者提前足额支付了最高热价,却没有得到质价相符的供热服务,其主要原因是供热企业采用了如下变相涨价的手段,如:1、把室内居室温度18℃变成封顶温度。
室内温度是随室外温度变化而波动的,一旦室内温度超过18℃,热企就降低供热质量标准(降低供回水温度)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
2、看天烧火是为了节约能源。
能源是热用户节约的,省下的钱也应该归热用户,但却被热企揣进腰包。
3、测温是变相涨价、欺骗用户、遮盖热企降低质量标准的一种手段。
质量达标无需测温,室内温度保证能达到18℃。
测温是欺骗广大热用户的一种手段!
三、违反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2000年以后建造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必须达到节约能源60%-65%,否则不予验收,节约的成本已含在商品房价格中,购房者冬天取暖仅用35%-40%的热能,却花了100%以上的热费,节约的钱却被热企侵吞了,这显失公平。
四、违反了《供热条例》的规定,热电联产、区域锅炉供热和节能建筑的热价可以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别核定,此条规定只是一纸空文,既无优质更无优价,热企依然按照最高热价向用户收取热费却给了最低温度。
五.供热企业应在用户进户水管处安装测温仪表,进户测温表温度应达到暖气片的用户进水温度应达到80℃,回水应达到60℃;地热用户进水温度应达到60℃,回水温度应达到40℃;否则视为不达标,对不达标的应按比例退回用户费用,并按规定处罚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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