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参加工作,95年单位执行交社保,这3年算不算视同缴费?
92年参加工作,95年单位执行交社保,这3年算不算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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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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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参加工作,1995年单位交社保,这三年算不算视同缴费年限?
我们国家从1986年就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同时缴纳社保的制度,你是1992年才参加工作,从参加工作的时间开始,就已经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应该缴纳社保,但你单位从1995年才开始缴纳社保,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属于应缴未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补缴,是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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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参加工作,95年单位执行交社保;这3年算不算视同缴费?
如果你所在的省市,是1995年实施社保缴费政策的(职工社保);单位并向所在地人社局办理职工社保缴费,建立职工社保个人账户;那么92、93、94年三年工作年限,根据国家有关社保政策,认同为“视同缴费年限”。
例如:安徽省是1996年6月份实施社保缴费政策的,那么在1996年6月份之前;已经在企业单位工作,并且是经所在地“劳动局”批准的正式职工;以前所工作的年限(工龄),参阅“个人档案第一份入职登记表”为准;办理退休时,被人社局认同“视同缴费年限”。
假如你是“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以前的有关养老保险政策;(指1984年以后招聘、招工的合同制职工),需要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费;记得那时每月从工资中代扣“几元”钱。如果你所在单位,三年未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本人先补缴断欠费的。然后才认同为“视同缴费工作年限”,不作为“社保实际缴费年限”。
举例说明:
2018年2月份,我为家属办理退休时,就遇到“个人档案”记录中,有93~96年四年间,“职工养老保险”原单位代扣代缴保险费;我家属是“合同制内招职工”,属于外单位借调我原工作单位人员。社保工作人员建议一次性补齐后,办理退休;核算视同缴费多4年年限,对养老金核算有很大作用。于是我决定补缴4年,共计补缴养老保险费9999元(含滞纳金)。
注意:
假如所在地省市是1992年实施社保缴费制度的,而你单位是1995年才申请“职工社保”缴费的,那么这三年按社保缴费政策,是不算“视同缴费”,也不在“社保实际缴费年限”范围内;属于所在地的工作失职,需要原单位按社保缴费有关法规制度,代职工补缴这三年“社保断欠费”保险费,是作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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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这个问题不应该存在,你1992年参加工作,应该是从当年开始,就从工资中扣缴社保了;如果不缴社保,就是违法。
当然,私企可能有你这种情况;如果有,也是违法的,必须要补缴。
如果你工作的单位,属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那么这三年,理所当然的算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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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年不算视同缴费,因为单位欠费,92年已经实行了劳动合同制,没有视同这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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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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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3年未交社保,办理退休时,让我补交93社保,但是个人账户从96年执行,所以即使补交了社保,也属于视同缴费,看了个工资计算,因为96年后交的是最低的,个人感觉视同缴费工资比实际缴费那几年的工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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