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工资卡上显示的付款方,每次都不是自己的公司,这是为什么,有谁知道吗?
为什么工资卡上显示的付款方,每次都不是自己的公司,这是为什么,有谁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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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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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上显示的付款方,每次都不是自己的公司,出现这个情况估计会有以下可能:
1.实际给您发放工资的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给您发放工资,而且每次都找不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就会出现每次都不同的情况。
2.实际给您发放工资的单位,在外面有些款项需要收回,然后就由那些付款单位直接给您支付,一是款项收回了,二是您工资支付了。
上述描述,只是大致的猜测,因为您提出的问题过于模糊。
但是您可以根据两个国家系统可以查询您的情况(1)社保系统,您可以查询您的社保缴纳单位,然后可以查看到您的工作单位归属情况。(2)个人所得税app,您可以登录查询给您发放工资、奖金、代扣个税的单位,特别清晰明白。
此处只是做个大致推断,实际情况需要您提供更明晰的资料,才能做个分析判断,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先自我进行判断,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影响您的征信、银行流水、持续年限社保等,在进行下一步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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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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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与正规公司签的合同,社保关系也是在这家公司,按道理发工资的时候,付款方应该是公司的名称,而且在付款摘要中,会明确的注明款项的性质是公司发的工资。题主遇到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搞清楚到底出怎么回事。
查社保,查公积金,查个税记录
个人社保,公积金的查询,不需要经过公司的许可。很多地方都可以下载一个挂机本地社保,公积金系统的APP,直接用自己的手机,就可以查询到参保单位的信息。
还可以通过网络,在电脑上查询,需要知道自己的社保卡,公积金卡的卡号,及各自对应的查询密码。
另外还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只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相应的社保公积金卡。
对于多数企业,工资卡的付款方与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参保方名称是一样的,通过这种途径能够发现,虽然进入的是一家好企业,但是社保关系确在不太好的公司,当初人力资源招聘的时候的承诺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查付款方的信息
从业10年的过程中也碰到过这种问题,公司对外成立子公司的时候,子公司社保公积金等各种证照的办理,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一般都会由母公司代为发放工资,社保关系也都会先在母公司,或者甚至先将需要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扣下来,挂在子公司的账上,待所有的手续办理好了以后,再确定与此公司的社保公积金关系,一次性向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补缴扣下来的金额。
到底是否属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查询付款方的基本信息,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付款方与任职公司的股权关系能够很快一目了然的呈现到你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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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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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原因:
1、有些民营企业,会通过账外给员工发工资,从而规避个税和社保问题,如果都是从公司来付款,那就要按照规定申报个税及社保。这个是最常见的原因
2、你的劳动合同和谁签的?也许你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并不是你服务的这个公司。 比如在集团这家公司干活,但实际是与另一家公司签的合同。
3、本身是劳务派遣过来的。
4、没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 可能钱是通过第三方或某个人来发的。
当然,具体情况你要再详细看看,一般来说,第一种原因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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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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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来答,工资卡永远不会显示任何公司的名称,你收到的短信通知也如此,永远不显示发工资的单位(含公司),你的公司发员工工资,是将要打入员工工资卡的钱一大笔划账到银行,银行又将工资到账的短信发到你手机上,短信后都注明了银行的名称(例图1)。例图2,我在头日头条春节时获取的春节红包,也不会显示今日头条,而是合众易宝,幸运中国年平分的钱也是由合众易宝划拨给银行的,然后由银行以红包提现方式再打入我的银行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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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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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一下在A公司工作,但工资在不在A公司发的情况
1、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A公司)工作,用工单位把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每月支付给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一般是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公司,员工实际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给派遣员工发工资、缴纳社保等。
2、劳务外包。和上述1情况类似,不过员工和公司(一般是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只发工资不缴纳社保,好一点给交个单工伤险或团意险。
3、人力资源外包。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签订,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但工资、社保等可能委托人力资源等第三方公司发放。
4、灵活用工形式。员工在用工平台注册,然后在用工平台接单,平台从客户那里获取相关服务费,然后给平台注册的人员发薪,虽然是发薪,但是以“临时经营所得”的名义在税局那里进行纳税申报,这样操作的平台一般注册在有税收政策优惠的园区等地方。
5、工作的公司与发薪的公司同属一个系统或属于关联方。在工作的地方只干活,或拿部分薪酬,关联方公司或母公司发放部分或全部工资。本人在某上市公司子公司工作时即如此,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在济南缴纳,工作地在青岛的子公司。
6、工资由老板等个人卡发放。比如在试用期,试用期有不规范的单位不缴纳社保,为了规避有关风险,试用期期间工资由老板等个人卡发放。试用期结束,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用公司账户发放工资。也有员工不愿意缴纳个税,而使用个人卡发放工资的。
7、在分公司工作,总公司发放工资或者相反,大致同上述5。
上述列举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
1、降低单位的劳动关系产生的相关风险,比如上述1、2、4、6。
2、降低单位产生的社保风险和成本,比如上述1、2、4、6。
3、降低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比如上述3。
4、为了员工或公司管理方便,比如上述5、7等。
上述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
1、存在劳动关系风险。员工如果产生工伤等,实际发生的判例大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相关义务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等形式,还是避免不了实际产生的用工关系。比如上述1、2、4三种情况。
2、发生的工资费用有不能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比如上述5、7两种情况。
3、劳动者有向公司要求双倍工资确认劳动关系的风险。比如上述6,老板等用个人卡发放工资。
4、有隐匿收入的涉税风险。比如上述6用个人卡发放工资,老板的收入从哪里来?从企业借的、套取的费用、老板自己的款项还是用未申报增值税的收入?
暂啰嗦这些,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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