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后,哪些赔偿应该企业支付,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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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
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9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发生工伤后,哪些赔偿应该企业支付,如何计算?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工伤,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是想回避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那么,当职工发生工伤,哪些费用应由企业支付,哪些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何计算呢?当企业不予支付,员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申请赔付呢?今天,以辽宁省沈阳市工伤管理有关要求为例,结合多年工伤办理工作经验,为您解答,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注意:全国各省(市)对工伤管理要求略有不同,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工伤,如何认定?
(一)工伤概念。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负伤、或者因企业临时指定工作而负伤、或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企业允许但做对企业有利的事等情况下负伤,均为工伤。
(二)工伤特点。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要具备3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地点)、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上述3条文分别就工伤认定、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本文中不再赘述!
(三)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主要有两种方式:
1.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劳动能力鉴定。认定完工伤≠能够确定伤残等级≠伤残员工。通俗来说,就是你做了工伤认定以后,还没完,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在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时,将鉴定结果一般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依据和要求: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本文中不再赘述!
二、工伤待遇有哪些,由谁支付,如何计算?
(一)工伤待遇种类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下表为沈阳市工伤待遇支付和计算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工伤管理有关部门的实际要求为准。
(二)工伤有关待遇计算和支付方式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发生工伤后可申领,企业帮助职工办理申领手续)按本人工资计算。(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3.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计算,按月发放。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5.丧葬补助金。包括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6.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注意:上述1-6项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提供相应材料,企业协助办理申领。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商解除后由人单位支付)。计算月工资标准一般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做比较,就高不就低,上限不超过统筹地区岗平工资的三倍。
8.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月工资标准一般按照员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做比较,就高不就低,上限不超过统筹地区岗平工资的三倍。
注意:上述7-8项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总结
1.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要具备3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地点)、工作原因。
2.认定完工伤≠能够确定伤残等级≠伤残员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伤残等级不同,相应工伤待遇不同。不同的工伤待遇,计算方式和支付方有所不同。
4.工伤待遇主要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
5.当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后,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企业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如果企业不予承担,则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
1.企业应改善生产环境,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2.职工应遵守生产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命脉,更关系到职工的安危,甚至关系到很多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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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有赔偿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缴纳工伤保险的,一般鉴定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社保报销。其余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护理费等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虽缴纳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未在受伤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工伤也未申请延长申报的,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室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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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企业应该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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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待遇分为工伤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
(1)工伤基金支付的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复发待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每月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则以上全部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待遇里部分项目是要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比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表格中的月缴费工资,一般就是职工工伤发生前的实际工资。有时会在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上发生争议,所以一般都是算职工过去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四、如果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确定的缴费工资,导致职工领取的工伤待遇低于应当领取的水平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不过如果你的实际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为你的月缴费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是职工原工资待遇,一般以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入职不满12个月的,工作几个月算几个月的平均)。很多用人单位忽悠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或职工书面劳动合同的基本工资发,这样是错误的。很多公司劳动合同写的工资远低于实发工资,此时不要听信公司说法,应当按照实际工资水平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以下是两篇工伤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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