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属于代理制无底薪无任何福利,每天必须遵守出勤打卡制度,缺勤扣钱合理吗?
▍↤保险代理人属于代理制无底薪无任何福利,每天必须遵守出勤打卡制度,缺勤扣钱合理吗?
在我看来代理制度是最大的坑,明明是代理制度,为什么还打卡呢?原因就是他要像公司一样管理你,但是他又不用发薪水不用给你上保险(佣金是你自己去挣来的,没有单子没有一分钱)还有一个原因是他需要不断的给你洗脑,要不然你会慢慢回味过来的,就没有激情了(是不是身边做保险的尤其是刚刚入行的朋友一谈保险就和打了鸡血了一样。
代理制度它就是用一套一套的大饼来画图,最大限度的利用你的网络,人脉,不停的推出各种各样的激励机制(国内外旅游,限期活动,高佣金等等)感觉上他们一直在付出其实最终目的是你要开单,你要拉客户,你要卖出去保险,达到要求才会有机会去玩,说白了就是用你挣的钱来给你发奖励,不要以为他们不赚钱,要知道你拿到手的佣金最多也就是当年的保费,人家挣的是续期保费,要知道续期保费一般都是十年以上的,而且续期保费你基本上没有什么提成了,也就是说你必须不停的找新客户或者在拉其他人进来,这样周而复始有人脉会忽悠的很容易在这行里赚钱的,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徘徊在业务员这档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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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不够严谨,因此注定不会有统一的标准答案。
窃以为,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合理吗”?另一个是“合法吗”?两者不是一码事儿。
是否合理,无法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因为“合理”往往不是一个有共识的结论,而是站在各自角度的主观结论。
站在不同的出发点,目的不同、看法不同,结论自然就不同。比如:谁是“合理”这个标准的制定者?站在保险公司、代理人主管的角度,强化管理、提升业绩、统一士气的一切手段,都是合理的,一切与此相悖的都是不合理的。站在代理人的角度:我不希望被管束,也是合理的。
当然,代理人也好,主管也好,公司也好,也都存在互相矛盾的看法,或者此一时彼一时的看法,很难统一。这时候怎么办?
只能看另一个层面:是否合法。如果上述行为是合法的,且写入了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代理合同中,那么是否合理根本就不重要了。
如果不合法,你又不喜欢,那大可以走各种投诉途径,一拍两散。其实,合理合法并不重要,如果赚到钱了,你根本不会在乎这个。
所以,一旦心里有了这个想法,那么甭管是否合理合法,离开这个公司或者干脆离开这个行业就是了。
与其讨论合理不合理,还不如回头检讨一下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行业,才是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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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但是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很少有人反抗!
没有一个地方明确规定,代理人必须出勤才可以,也没有一个地方规定,如果不出勤就得付出金钱的代价。
在保险公司的名目繁多的各种管理制度里面,最基本的管理依据应该就是所谓的《基本法》,翻看了很多家公司的《基本法》,里面有关于考勤制度的管理办法,要求必须出勤,并且要求每个月出勤至少多少次,如果打不成将不享受《基本法》的某些待遇。但是没有明确看到哪家公司的《基本法》里面明确写道,不出勤扣多少钱。
保险公司为了更有威慑力,基本上都采取考勤扣款单额方式进行差勤管理,因为这个简单粗暴,直接有效。而且有一些公司把考勤扣款单的权利放给了营业部经理。允许营业部经理随时动用营业部的差勤扣款,用于营业部建设,实际的情况却是大部分都进了营业部经理自身的腰包,差勤管理办法成了营业部经理压榨业务员的又一有力手段。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协议,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和保险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只是代理关系,差勤管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作为个人或者是单位,是通过一定渠道获得代理权的,按照惯例,没有一个代理商需要天天去一个固定的地方报道,然后再去销售产品的。
如果没有达成销售任务,供应商可以收回代理权限或者是限制某些权限,而不是罚款,这个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保险公司尽然公然的向代理商索取罚款。
现在也有一些代理人开始反抗保险公司的这一霸王条款,有投诉的,有打官司的。投诉效果不大,但是打官司的效果非常明显,基本上都赢了,还可以获得赔偿。
很多保险业务员基本上都是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尽量满足保险公司的去要求,尽量不让人家扣款,尽量让自己变得更优秀一些,让人家手下留情。
一个案子
我的一个朋友在某安工作,差不多有二十年的时间了,最近身体不太好,出勤上和业绩上都较以前有比较大的差距,但是维持考核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出勤少一些。
工作这么多年,还有比较大的续期利益,所以就一直维持着,身体允许就去上班,不允许就在家休息。
想着凑乎几年退休拉倒,但是营业部经理每月扣款500元,一年也就是6000元,好说歹说都不行,说是公司规定。后来我朋友去找区经理,区经理给的回答是:爱找谁找谁,这就是公司规定,不愿意干滚蛋。
朋友随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某安的分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将传票送到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责令该机构协议处理此事,从机构总到区经理再到营业部经理统统出面,要考虑公司颜面,考啊率影响,考虑未来,让撤诉,营业部扣了多少钱,全额退还,然后在承担诉讼费用等等。
后来我朋友说不缺钱,就像争口气,官司如期开庭,判保险公司输,退还扣款之后,担负了诉讼费用,营业部经理在全区做检讨。现在这朋友孩子保险公司干着,一战成名。
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的考勤扣款肯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不然他才不会和你低三下气的出面和你调节呢。
保险公司的任何扣款都是不合理的,只不过很多人已经觉得习惯,无所谓了,无力抗争了,就顺其自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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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进行差勤考核,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小小侠个人是赞成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进行差勤考核。
为什么对代理人进行缺勤扣款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与代理人签的合同基本上都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代理合同仅有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保险公司不需要为代理人办理社会保险,代理人离职也不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代理人签单,保险公司支付佣金,仅此而已。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扣的是你佣金之外的收入,就另当别论了。
为什么小小侠赞成差勤扣款?
现在保险行业存在一些纠纷,影响了保险的市场口碑。而这些纠纷的背后,很大一部分其实是代理人的不专业行为和低品质行为造成的。而这些行为,是要通过培训及制度去管控的。
因为专业,所以信任 ;
出勤学习,专业致胜。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以上规定,均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但以上要求的学习时间,还远远不足以让保险代理人专业。从当前保险被广大市民诟病,就能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了。投诉的客户,要么是因为保险代理人不专业,缺乏学习,类似将70%赔付比例说成100%赔付比例,导致客户说保险是骗子;要么是保险代理人品质低下,将无法保证的分红,向客户去承诺比银行利息高。而不管是专业不够,还是品质低下,保险公司都需要借助业务员出勤来达到提升引导业务员素质的目的。业务员人都见不着,如何能让他变得专业,如何能让他知晓并遵守品质行为呢?
保险是一项非常专业,非常复杂的产品,本科硕士等高学历的保险代理人,目前也无法将每一款产品掌握得非常全面透彻,更何况目前国内保险市场里,特别是三四线城市里,90%的保险代理人都是高中学历,他们不学习,自己都搞不明白保险有什么作用,能保哪些,他们又如何让客户去明明白白买保险呢?
学习让职业生涯更长远
当然了,代理人出勤,除了学习产品知识,还会学到销售技能以及心态激励。如果没有销售技能培训,没有心态激励,这个代理人可能就把自己的保险买了,再把几个关系好的亲戚朋友买了,就会黯然离开保险行业,因为他毫无技能方法可言,经受一两个拒绝就气馁了。这种现象就是通常被人诟病的保险公司不是在招业务员,而是在招客户,因为这种不学习的业务员只能走这么远!他不学习,没有能力成为优秀的业务员。所以,出勤学习可以让代理人在这个行业走得更远!
所以,小小侠个人是非常赞成保险公司对代理人实行非常严格的管理的,包括出勤,这是对代理人自己负责,也是对保险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如果有人觉得这样不合理,小小侠觉得他最好是尽快离开这个行业,这应该是他最好的归宿。保险公司要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必须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品质,忽悠客户就应该重罚,不出勤就应该拿出管理措施,绝不是任其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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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保险公司的做法明显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是处于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教育培训和行为约束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又不得不这样做。由于配套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行为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上。
第一、《保险法》中对保险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我们可以看出,保险法中对保险公司对于代理人的教育管理也仅仅是要求“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属于非常模糊的要求,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第二、在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个坑
为啥说,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个坑呢?请看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从劳动法的定义来看,保险代理人是和保险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是,因为和保险公司签署的是代理合同,所以无法成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此劳动者所享有的所有权利都无法享受。
同理,既然不是劳动者,那么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理论上来说也就不必遵守。从责任、权利、义务对等这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既然无法提供劳动者所应该享受的权利,那么出勤打卡和缺勤扣款也是毫无道理的。
第三、金融监管部门尚未依据《劳动法》《保险法》,出台具体的保险代理人管理细则
无法有效规范、约束保险代理人行为,保险市场乱象无法消除,将严重阻碍保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规范、约束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已成为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而相关的规范、约束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具体规则和实施细则依然空缺。保险公司为了改善保险代理人的劳动权利,特地花大价钱出台了各自公司的《基本法》,目的是改善保险代理人的劳动权利,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改善市场乱象。努力让保险市场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但是,《基本法》依然是保险公司自己出台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金融监管机构并没有出台具体规则和实施细则,这让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处在一个“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
建议改进的措施:废除代理人制度改为劳动合同制
一、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让保险业务员可以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得到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权利。可以极大的提升劳动者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劳动积极性。减少员工的流动性,提升员工定着率和企业忠诚度。
二、可以有效的规范保险业务员的行为,便于加强管理,减少市场乱象。可以更为方便和系统的组织员工学习,规范员工行为,对学习结果实行奖惩制度,不达标者不让进入市场,多次不达标者,予以淘汰。
三、可以提升从业者社会地位。市场上欺诈,误导等销售行为减少,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得到提升,提升从业者口碑,从而提升从业者社会地位。形成良性的市场循环,促进保险业更为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加盟保险业。优秀人才的加盟,将进一步提升从业者口碑和社会地位。
我是野猪,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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