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时期,面对下级犯的错误,上级可以不加审判直接对下级实行枪决吗?
▍┭战争时期,面对下级犯的错误,上级可以不加审判直接对下级实行枪决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理论上当然是不行了,正规军队是有制度的。
即便下级犯了临阵逃脱、叛变、畏敌、盗窃,甚至抢劫、强奸、杀人也不应该由上级军官直接处理,而是交给军法部门处理。
比如红军有几个枪毙:投敌枪毙、带枪开小差枪毙(带枪开小差大多是投敌)、打黑枪枪毙(暗算自己的战友报私仇)、强奸妇女就地公审就地枪毙。
这些枪毙虽毫不含糊,但均必须由部队军法部门判决后执行,不能排长或者连长之类自己开枪就杀了,不然后果很严重。
说一个例子。
有个军官深受上级重视,作战勇敢、战术多变、爱护下属,缺点是脾气较为暴躁。
当时他还不到30岁,已经是团长了,准备升为副师长,进而是师长。
但是,一件事让他一度被禁闭起来,又发配到后方从事军事教学工作,一年后才回到前线,升职的事情也被暂停了。
为什么事?
这个团长有个马夫,年轻偏大,本来是根据地的老百姓,因为会养马才做了马夫。
此人照顾马是不错的,但就是懒惰、粗心,为此犯了很多错。
一次,团部经过一个山间的小桥,是几根圆木做的,看起来年久失修,很多年没人走了。
团长唯恐木桥会塌掉,让马夫先去检查一下,牵着马走走看。
马夫嫌麻烦,没有牵马走,自己去走了一趟,就说没事。
结果团长秘书骑着马,第一个过去的时候,桥就塌了,秘书当场被冲走淹死。
这还没完,团长几个警卫员看到秘书落水,跳下去救人,结果人没救到,还又被冲走了2个,一共死了3个人。
团长对此恼怒之极,怒骂了马夫一通。马夫性格固执,还回嘴顶撞。当时敌人距离已经不远了枪炮声都听得很清楚。
在这种战争时期,团长顾不上考虑,掏出手枪,一枪将马夫打倒。部下惊慌,急忙上去救人,但马夫很快就死了。
就是因为枪杀不负责任马夫一事,上面颇为震怒,认为团长无视军队纪律胡来,将其抓到师部禁闭起来,随后1年时间不让他指挥。
自然,这是正规军,如果是游击队又是另外一回事。
红军离开中央苏区以后,留下陈毅、项英、龚楚三个人留守。但龚楚很快叛变,带着国军打红军。
陈毅和项英九死一生,熬到国共合作。
当时中央苏区红军已经被打散,很多游击队失去领导,自行在山上打游击,和国军作战。
陈毅要收编这些游击队组成新四军,就亲自去了一支游击队游说。游击队队长叫做谭余保,1927年参加革命,搞过土地革命,杀了一些地主。为此,地主还乡团回来以后报复,将其父亲、妻子、儿子、小女儿全部杀死。
谭余保在1933年中共湘赣边特委书记。坚持南方三年游击战争。
期间,和谭余保联系的湘赣省委书记陈洪时、省委副书记副主席曾开福、政治保卫局长刘发荣先后叛变,多次试图诱捕这支游击队。
此次陈毅上山,谭余保认为陈毅也怕死,叛变投靠了国民党。
陈毅虽苦口婆心的解释,谭余保仍然认为他是叛徒,并且下令将其公审后就地枪毙。
之前游击队曾处死了上山传达中央指示的湘南第一游击队政委,陈毅是危在旦夕的。
然而,陈毅临危不乱,不但详细解释了国共合作道理,还要求游击队派人下山进城去查看情况。
谭余保下令暂时留住陈毅不杀,派人下山查看,陈毅侥幸逃过一死。
看看,特殊年代别说上级处死下级,下级处死上级也是寻常事。
▍╫战争时期,面对下级犯的错误,上级可以不加审判直接对下级实行枪决吗?
显然,在任何正规军队或文明国家,不经审判进行的处决都是不合理的。
但战争并非儿戏,严明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基本保障。在战争时期,大规模的征兵令兵源素质参差不齐,而战地的各种外界刺激与巨大的作战压力也可能使人做出失常行为,为了保证部队战斗力,大多国家都有十分严厉的军纪惩罚制度,许多行为是会被判处死刑的。
(典型的英军堑壕,可以看见生活区域十分有限)
在以残酷著称的一战,士兵的生命被严重轻视,不把人命当回事的事不止发生在指挥桌上,也发生在前线。此时各国都对自己的部队施以巨大压力,要求士兵以血肉之躯冲击敌方战壕工事,士兵在承受敌人高强度炮击的同时,还要鼓起巨大的勇气向重机枪发起冲锋,或承受敌人一波波如潮水般的进攻,而为了更有效摧毁敌人,奇袭、冲锋、炮击的时间常常违反人类作息规律,前线士兵几天难以合眼是常有的事情,再加上战壕中恶劣的生活环境,对许多士兵的生理与心理都造成了巨大创伤。
在如此的情况下,士兵还要防范他们来自内部的“敌人”——宪兵,在英法与俄军,叛变、怯战、逃兵、盗窃、殴打军官、帮助敌人、在敌人面前丢弃武器、在没有命令的情况下放弃阵地都有被处决的风险,而放哨打瞌睡、巡逻偷懒这样的事情也被列入死刑行列。曾有一名五天五夜没合眼的英军士兵在放哨时睡着了,在被发现后,经过简易的审判就被执行枪决,一些全军覆灭的部队里侥幸从炮火中逃出来的士兵回到部队后,并未受到安置,而是被执行死刑,在法庭上无人为他们作证——因为他们的部队已经全军覆灭。
(图为一战堑壕)
在这样的环境中,审判的过程由战地军事法庭执行,这个法庭通常由几个军官构成,怎样处置士兵很大一方面来自军官的主观意见,而士兵的战友可以为其作证证明其品行。
当然,还有一种无需审判的处决—出现在法军中的督战队,当冒死冲进敌人战壕的士兵被敌人的机枪与刺刀赶出战壕,还要面对身后友军的机枪——因为撤退的命令并未下达。
据现有的资料看,一战中,法军是处决逃兵最多的参战国,其次是英军及英联邦军队,而逃兵最多(达到了15万人,大部分逃往荷兰)的德国有记录的逃兵处决仅有48人,参战的澳大利亚远征军是唯一反对枪毙己方士兵的英联邦军队。
(图为被押送的逃兵)
到了二战前,各国大多废除了枪决开小差枪决的条例,但有分配逃兵做特殊工作的处置方式,盗窃、抢劫、强奸、伤害友军、谋杀这些传统条例依旧在死刑名单上,但审判的形式依旧简陋,军官的意见仍旧能够左右生死——盗窃一只为军官生蛋的鸡或杀死军官的宠物狗可能就会要了一个士兵的命。
有意思的是,在一战期间不倾向于大量枪决士兵的德军在二战中是枪决逃兵最多的国家,有超过一万名德军在开小差后经审判枪决,而因其“独特”的政体,未记录或审判要更多。
总的来说,不加审判就枪决士兵的行为并不多,但也不在少数,官方记录中记载的审判记录永远少的可怜,许多实战中发生的处决既没有记录,也没有证人——因为他们在随后的战斗中永远长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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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时期,面对下级犯的错误,上级可以不加审判直接对下级实行枪决吗?
战争时期军队的主官有绝对的权力,如果下级没有严格的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因些延误军机,会给军队带来致命的打击,军令如山
▍☈战争时期,面对下级犯的错误,上级可以不加审判直接对下级实行枪决吗?
根据刑法规定,官兵犯了错误,哪怕是临阵脱逃也不能由上级直接处决,而是要移交给军事法庭,根据情节严重及危害严重性,定罪。
每一个国家的正规军队都有着完善的军法军纪,无论在平时还是战时都要求严格遵守。犯了错误必须由军事法庭来处理,而不能上级私下的进行生命的剥夺。所有的行动必须在军队制定的框架下进行,任何上级都不能私设公堂,否则这支部队将没有任何战斗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战场上瞬息万变,上级虽然不能对犯了错误的下级直接进行枪决。但是为了防止战时官兵逃逸,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下,各国军队都会设置督战队,一旦出现逃兵现象,督战队有权利对逃亡士兵进行处置。对于逃跑被抓的士兵,经过军事法庭审判后,也会从严从重定罪。
二战期间,在斯大林下达了227号命令之后,苏军各部队都设置了督战队。但并不是电影《兵临城下》中一旦苏军后撤,直接机枪扫射的场景那样。真实的苏军督战队的主要任务是拦截溃兵,重新组织溃兵投入战斗。根据资料显示,整个苏德战争期间,直接在战场上被督战队枪决的士兵还不足2000人。
▍⊰战争时期,面对下级犯的错误,上级可以不加审判直接对下级实行枪决吗?
首先战争不是战场。
战争时期会有相应的战争临时法。所以还是要依法办事的。
战场就不同了,战场上,也就是战斗进行时,不要说上级了。就是同级甚至下级都可以对违反战场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
战场上枪毙一个人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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