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判公司补交2014年以前至2003的社保,但税务局要求我提供工资表,怎么办?
仲裁后判公司补交2014年以前至2003的社保,但税务局要求我提供工资表,怎么办?
网友解答:
你好,我是沐沐爱写作,我结合实际予以回答。
1、积极主动与公司协商,寻找工资表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一般而言,工资表作为公司对员工辛勤付出给予的经济上的支出,都会有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进行管理,定期对全年的财务账表包括工资表进行核对、登记、造册后归档的,以备核查的,所以要去公司进行核查,一般都会有底子。
2、查询自己以前的工资流水记录。
如果能查询到自己以往的发工资账单流水情况,也可以作为资料提供。这需要到银行去查询,一般也都会给提供。
3、查询自己的缴税证明。
我们工资都需要给税务机关缴税,如果能查询到缴税的记录,也是很好的,这个可能很麻烦。
以上是我自己的一些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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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刁难员工,工资表应让单位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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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你找错地方了,社保事项仲裁是不可以受理的(法律规定),直接带上《劳动合同》去社保局投诉科投诉备案,社保局会直接联系你公司处理后面所有事情直到公司帮你补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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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有以下方式可以选择:
一、因为仲裁裁决由公司补缴社保。如果双方都未起诉,则该仲裁裁决为生效裁决。如果公司不主动履行,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要求公司为你补缴。
公司在补缴过程中,由公司提供相应材料;一般单位提供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二、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补缴,你可以拿生效裁决去税务局相关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后,会约单位与员工双方确定工资(缴费基数),确定号以后,税务拿去社保部门核定费用后完成缴费。注意:是投诉,而不是直接期内税务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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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我对你的说法有些怀疑,既然仲裁机关裁决用人单位补缴,征缴机关(税务部门)为何要让劳动者出具工资表?
可否发一个仲裁裁决书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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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补充解释,诸如工资条、考勤表等材料,用人单位有义务、有责任提供,如果拒绝提供,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如果你的银行流水能够证明(每期的科目名称、发放主体机构名称、时间等因素具备的话),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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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对不起,你提出的问题属误导。
对于劳动者社保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部门是不受理的。社保投诉的受理部门为地方社保行政主管机构。
所以,劳动仲裁不可能判公司补交\"社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留言讨论。我是职场领域创作者:企业运营管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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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不知道你们工资什么形式发放,
如果通过银行转卡的,那可以去银行打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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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这个问题问得好,这就是当下不合理的情况,税务局直接叫单位给就行,但偏偏叫劳动者给,单位不配合怎么办,还去跟单位打架不成,分明刁难人。因为劳动者,已经和单位有矛盾了,单位还可能提供工资表吗,本来简单的事,搞的很复杂,最后有可能劳动者官司胜诉了,但目的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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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公司从哪一年起每年每月,在银行打你卡号可以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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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工资表应该由单位提供,而不是员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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