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工作21年,现公司要裁员,签的是有固定期的合同的情况下,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在外企工作21年,现公司要裁员,签的是有固定期的合同的情况下,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首先,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外企是会严格按照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进行经济补偿的。
一、我们先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百分之二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补偿办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补偿,
1、工作每满一年,按一个补偿;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补偿;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补偿;
4、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每月按社评工资三倍补偿。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
结论:
因为谁也不知道你在这个外企工作多少年,也不知道你的工资是多少。
所以,不能确定你会得到多少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由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用人单位给与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补”、“赔”是两个概念!
你可以按照上述明示的条款。对号入座,输入你自己知道的工作年限折合的月份,计算补偿的月份,再输入你的月工资。通过简单计算。你就会知道,你会得到多少人民币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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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HR,经常看到有朋友会问到裁员补偿金的事情,因为国家的劳动法在2008年做了一次调整,08年前后两段的补偿金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不一样的,所以正好就这个题目,分享一下关于裁员补偿的计算问题。
先要弄明白2008年前后对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的不同规定
关于补偿金,简单来说就和赔偿基数、赔偿年限相关。
但是因为95年公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48号文)和2008年1月1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四条司法解释条例有不太一致的地方,所以很多朋友都会混淆基数和年限的规定。
1、先说95年的48号文的补偿金计算规定
基数:没有三倍封顶,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是多少,基数就是多少,而且明确说明了指的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平均工资。
年限:一般情况下记着封顶12个月就行。当然特殊情况是不封顶的(后面细讲)。
按照48号文的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补偿金补偿年限一年对应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五条是协商一致解除,第七条是不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胜任。
那不设12个月的封顶的上限的特殊情况,主要有48号文的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只说明了按照一年对应一个月,并没有要求封顶。
这三种特殊情况分别是: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且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重新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濒临破产或者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
小结:2008年以前,基数不封顶,主因在员工年限封顶,主因在企业年限不封顶。
2、再说说2008年以后的补偿金计算规定
2008年后,触发封顶的条件主要跟随基数情况而定。
基数触发三倍时封顶,同时触发年限也要封顶12个月。如果基数没有到达三倍标准,则年限不做任何限制,有多少月,给多少月。小结:2008以后,根据基数情况来定,只会触发基数和年限同时封顶,否则没有任何限制。
明白立法背后的理念,才能轻松搞明白应该怎么计算
1、2008前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背后的立法逻辑不同,理解了才会更容易记忆
2008年以前,因为实际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也就20年左右,经济差异、劳资纠纷、工资差异还不算太大,立法时主要依据“年限”进行封顶设计,对工资封顶没有要求。
而且当时立法本意对于劳资双方更加公平,在非企业方责任时(双方协商、劳动者不胜任时),会采取封顶设计,保护企业方合法利益。
只有非劳动者主观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客观条件变化、企业破产或经营困难),才会不做年限封顶设计,以最大化的保护劳动者利益。
200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逐渐深化,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拉开差距,再加上当时经济形势不好,中央出台四万亿的经济刺激政策,为了保证合理的贫富差距,也是为了保护企业方的利益,不至于付出较大的经济补偿成本,以“工资”为主要封顶设计依据,一旦触发三倍工资上限,则同时触发年限封顶设计。
两者的核心差异点就在于:在2008年以后,针对是企业还是员工的责任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都不会再触发年限封顶的情况。
明白了背后立法的原因和设计逻辑,才不容易记混淆。
2、依据法律不追溯过往原则,在出现补偿金的计算时,分段计算再合并即可。
因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背景不一样,基数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实际工作情况中会出现公司原因/劳动者原因,基数超三倍/基础未超三倍的不同前提情况,这两两组合,就会出现四类不同的触发条件。
因此为了不至于出现混乱,2008年前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各自的触发条件,分别计算即可。
在此,子佳以题主的情况举例说明下:
假设题主的工资没有触发三倍基数,21年工龄,倒推回去,就是2008年前10年,2008年至今11年。
此时,假设不存在因企业原因导致的裁员,属于双方协商一致,(一般经营困难裁员也需要报备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才算数的)
那么,题主的补偿金=平均工资*10年+平均工资*(11年+1个月提前通知),也就是按照22个月的补偿金给付。
(当然如果有零碎时间,依据以下规则:2008年,不满一年按照1年算;2008年后,满半年不满1年工龄算1年,不满半年算0.5年)
假设题主的工资触发三倍基数,按照2008年以前10年工龄,2008年至今11年,应该怎么计算:
此时,假设其他前提一样,题主的补偿金=平均工资*10年+封顶三倍工资*(11年+1个月提前通知)
在这里,特别说明一下为什么触发了三倍基数后,不是整体封顶12个月
其实很多时候,劳动者和企业方都有个疑问,到底触发了三倍基数时,是封顶12个月计算,还是2008年前后分段计算。
这里面有个问题在于,国家从来没有废止过95年发布的48号文,按照法律立法逻辑,两者冲突时以后法为准,两者不冲突时,后法不追溯前法的规定。
先说一下其中国家立法的冲突情况,再说一下因为子佳在上海,上海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的指导意见,也许能让大家了解更深。
先说一下年限这个事,理论上来讲因为48号文存在年限不封顶的情况,2008年的三倍技术触发年限同时封顶的条件就会与48号文产生部分冲突,在48号文没有废止的情况下,本着原本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立法逻辑,即使超三倍基数,也应该是分段计算。
更何况在2009年上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地方法院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沪高法73号文),明确对这类模糊地带进行了解释,给出了指导意见。
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在沪高法73号文中,能够看出权威司法机构对于这类疑问的解释,超出三倍封顶,实施封顶的补偿年限自2008年起计算,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计算。
还有一点佐证的证据是:2008年第四十六条规定里有写到的封顶问题,不涉及这一块的说明,2013年修订劳动合同法时,也没有提到这一点,那么子佳默认为沪高法73号文的指导意见依然有效。
第四十七条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海作为发达超大型城市,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导意见以及相应的司法实践案例,应该会对全国各地都有较强的示范及引导意义,所以子佳认为在触发超三倍收入的时候,关于年限问题全国各地司法机构大概率是按照分段规定做计算,而不是按照直接全部12个月封顶计算的。
结语
根据过往十来年处理劳资纠纷的经验,结合对于相关司法条文的解读,子佳详细解释了关于经济补偿金跨2008年前后的计算方式,希望能给有相关疑惑的朋友一些参考。
最后再提醒一点:这种司法条文解释模糊的地带,不要以咨询仲裁意见为准,而是以当地法院判决的类似案例和相应指导意见为准,要敢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子佳看职场,大型集团企业HR总经理,聚焦求职面试、加薪晋级、人际关系、劳资纠纷问题,关注我,我们一起职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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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一点我感到纳闷,你在外企已经工作21年了,属于元老级的员工了,竟然还是签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这个外企有些不够意思,因为外企明明可以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干了21年却还是跟你签固定期限合同,足见自私自利。另外,你自己为什么不提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呢?所以你也太大意了啊。
我为什么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事呢?因为你很可能快要退休了,如果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如今面临裁员肯定会获得更多的赔偿。但偏偏你现在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只能拿经济补偿。要知道,经济补偿得到的钱少多了,赔偿金才是更大的一笔钱。不过就你的这个情况,你拿不到赔偿金的,你只能拿补偿金,这两者区别是很大的。
简单说,要回答你能拿到多少钱,关键是看你现在的工资有多少。可是这个最重要的信息你没有说,所以必须分情况讨论。
如果你现在的月薪很高,超过公司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话,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的规定,你可以拿12个月的工资补偿。一般外企都会按照“N+1”的补偿标准支付补偿金的,也就是说你最多可以拿13个月的工资补偿。比如你目前税前月工资5万元,当地社平工资5000,你的5万工资远远高于社平工资3倍1.5万的数额,那么此次裁员你可以拿大概45万补偿金。
如果你现在的月薪不高,没有超过公司所在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那么按法律规定你可以拿21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N+1”的补偿标准,你一共可以拿22个月的工资补偿。比如你目前税前月工资1.2万,当地社平工资5000元,那么你的1.2万工资是小于社平工资3倍1.5万的数额的,因此你可以拿大概26.4万补偿金。
可见,你的补偿金高低取决于你的工资跟社平工资3倍的关系了,如果你的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倍的话,你拿到的钱是最高、最多的。上面我仅仅是举的例子,目的是方便你理解和计算而已,具体多少钱还需要你根据自己的实际工资来计算,大概能拿多少钱你心里就有底了。还忘了一点,裁员补偿金是要交税的,所以你最终拿到的钱会少一些,具体交税多少按税法执行,这个你可以问一下公司财务。
▍✞在外企工作21年,现公司要裁员,签的是有固定期的合同的情况下,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现行的08年新修订的合同法收紧了对劳动者的补偿条件。
相关规定为:1.合法裁员补偿金为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满六个月的,补偿一年;未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这就是常说的N。2.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立即生效,也需补偿当月工资。被称作N+1的那个1。3.变化较大的是高收入群体:如果本人工资高于3倍当地平均工资,以3倍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等等。但最多补偿12个月。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也可以说是最低要求。
在实际操作和执行中,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团队(工会)谈判协商的结果也不相同。通常企业对于员工都是提供N+3,也有好的企业为N+5,甚至更高的。
对高薪资员工,虽然合同法收紧了,但企业实际执行往往更加宽松,即按照08年前合同法的规定待遇,换句话说就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基本工资算,并且没有十二个月的限制,按照实际工龄来算。取决于企业文化、人际关系以及谈判能力了。
▍﹪在外企工作21年,现公司要裁员,签的是有固定期的合同的情况下,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在外企工作了21年,现在公司要裁员,能拿到多少赔偿金?米哥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实际处理经验,有以下两种算法:
如果你的月工资比较高,高于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比如说,2017,说广州的的月平均工资8218元,如果你现在的每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24654元,那么你公司裁员,用人单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得到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即24654*12=295848,不到30万。
如果你的工资底于市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你可以22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月工资底于市平均工资的三倍,假如你现在月平均有15000元,那么公司要按照你的工作年限21年来补偿,并且有一个月的通知金,也即你可以得到公司22的工资补偿。也即可得到330000元,即33万元的经济补偿。
另外你公司帮你交纳了失业保险。你可以凭着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单,外地户口一次性领取,本地户口分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有数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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