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自己的社保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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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合法与不合法是与企业或单位经营状况分不开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一是按上年度本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额为基数计算的,最低是60%,最高不超过300%。
二是根据单位和员工本人的实际收入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为20%,个人为8%。
如果运营正常的企业或单位不按员工本人实际工资所得额,只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只关停并转的困难企业,在处于停止经营职工下岗的情况下,长期无能力支付职工工资时,才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基数的60%缴纳养老金。
不知你所在单位处于哪种状况,如果是正常运作的单位,按照最低基数给你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己经严重侵犯了个人权益,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还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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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存在着一些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很多职工直觉上就发现了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
每年各省市都会公布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一般各省市都会以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低为60%最高为300%。
2019年5月,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明确,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改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以前的时候,多数地区是按照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算的,工资水平要高得多。
比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是6871.75元,而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只有4131.25元。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大约be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20%以上。
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那么应当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也应当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缴费基数确定的依据
缴费基数究竟是以基本工资、到手工资还是全部工资来计算呢?
实际上依据原劳动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要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核定。
职工工资核定依据,要按照一九九零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即可。
相应的工资总额被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大类。
计时工资,是大家最常接触的标准工资,有的是按照日发放;有的是按照月发放。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就指的是计时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是按件计发的工资,比较特殊使用的很少。
奖金,主要是针对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所支付的一种报酬。不同于加班费。
津贴补贴,还有所不同。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补贴是为了补偿物价变动而设置的补偿,主要有生活费补贴和价格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一般指的是加班费。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是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病假等待遇支付的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工资都是应发工资,不是扣完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实发工资。
社保缴费的负担
实际上社保缴费是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的。比如养老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16%;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承担6%~10%;失业保险个人承担0.3%~1%,用人单位承担0.7%~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需要负担,缴费比例一般在2%~4%。
实际上,有的地区是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总和征收社会保险费,而有的地区则按照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来征收。第二种方法,只要工资总额确定跟职工缴费基数就没有关系了,这样企业一般不会降缴费基数。
企业降低缴费基数的根本原因还是想降低社保负担,毕竟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可以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35%~40%。虽然有的企业表示会将降低的费用用于职工工资待遇的补偿,但实际上真正有多少?只有企业自己才清楚。
无论如何,不按照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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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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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工作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这样的做法合适吗?很明显这样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为什么呢?因为从2019年1月1号开始,社保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税务部门税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企业单位一定要严格的按照自己企业单位的员工总数和员工本人的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所以说按照最低交费标准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是不符合社保税改要求的。
因为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企业单位是需要进行买单的,因为本身税务部门在我们全国的征收力度相应的都是比较强的,所以说不符合税务部门的征收条件,那么就相当于是一种偷税的行为,所以说企业单位因此而产生的一些风险,自己买单,那么相对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一种选择。
所以说严格的按照自己企业员工的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待遇,这才是符合社保税改的要求和目的。那么这样一来,对于一家企业单位来说,也是完全符合社保税改,所以说企业单位才能够很好的来执行自己的管理,同时自己企业单位的员工因为缴纳的社保待遇普遍比较偏高,所以说自己工作的积极性我相信也会是有所提高的,对于企业的回报,实际上也是有很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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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缴费基数最低比例缴纳社保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内容,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和“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三种情况的处罚办法,但对按照缴费基数的最低比例缴纳社保并未做强制要求。
现行的大多数非国营企业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60%比例也就是最低比例缴纳的社保,甚至很多地方国企因为经营困难,也是按照最低比例缴纳。五一长假回老家一个小城市,听闻所有国企在上世纪末基本上全破产了,政府破产清算对所有职工的社保缴纳全部按照最低比例进社保,这也是行内普遍的做法。
在2010年前,很多劳动型小中型企业根本没有缴纳社保的意识,员工也没有交社保的意识,因为交社保不只有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员工的工资也相应的也要减少,他们对社保的认识不够,认为交给国家的还不如拿到手的实在,以后还不知道在不在外上班,回老家了不是白交了。
随着国家社保制度的健全和社保机构的大力宣传政策、加大打击力度,全员缴纳社保意识的增强,很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都能自觉的去缴纳社保,但缴纳基数都是按照最低比例。在即能减少经营成本又不违反国家政策,还能对外宣传有社保增加吸引员工的手段,是一举三得。
国家也是经过充分调研综合各种企业的经营状况,才会出台最低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300%政策,通过政策调动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时缴纳社保,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P.S:现行政策下,还有很多微小企业也没有缴纳社保,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是背不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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