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喝水不小心烫伤了脚,家长到校后不依不饶,要教师赔偿并赔礼道歉,你怎么看?
▍▾学生在校喝水不小心烫伤了脚,家长到校后不依不饶,要教师赔偿并赔礼道歉,你怎么看?
我想,如果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学校老师就难辞其咎。相反,如果学生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巨婴”,那么学校老师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一名学生在学校喝水时不小心烫伤了脚,从而遭受了相当程度的身体疼痛,并为此付出了医疗费用。事后,学生家长来到学校,要求老师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那么,老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在学校遭受人身损害的,就推定涉事老师和学校具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一般的生活观念,学校老师不能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去接开水,否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学校老师很有可能确实有一定疏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相反,如果学生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能够独自去接开水,也应当具备安全操作的意识和能力。这种情况下,只要学生及其家长不能证明学校老师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就不应要求老师、学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即使老师有责,也应当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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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做的很对!
1、学生到了学校,就是由学校监管,学校有责任与义务保证孩子在学校的安全。
2、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安全受伤害的事情,家长有权向学校主张赔偿和道歉。
3、赔偿应该由学校承担,道歉应该由其所在班级负责老师道歉,学校也应该表示道歉。
4、至于这种事情过了以后,他娃在学校的情况还是由学校掌握,学校会加强管理,让娃不再涉险。
5、至于学习嘛,只要正常完成课时,完成考试就行了,老师是从来不会少讲什么的。至于作业,只要交就行了,娃不交的时候,老师只要催一下就行了,催过以后再交不交就无所谓了,程序要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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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在校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学生的安全。出现了学生喝水烫伤脚的现象教师有责任,这是一定的。但是教师没有理赔的责任,但是有必要与家长道歉,请求原谅。对于家长不依不饶,这是家长过分了。这样的师生关系一定平时存在问题,如果老师和家长平时关系和谐就不会这样的,
因为从教师这边只是监管不力,家长没必要不依不饶,作为教师理所应当赔礼道歉,因为你的监管不力使得学生出现小的意外,处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应该主动给孩子一些经济安慰,这是教师该有的爱心。老师既是知识的传授者,也应该是孩子们的妈妈爸爸,爱护好每一个学生是老师的责任,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对于家长也不要因为小事大惊小怪,故意刁难老师,如果有矛盾直接面谈或者找领导协商,不要做事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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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毕竟小!做父母的要学会宽容!学校毕竟是一个大家庭!有时候孩子爱玩也许不小心被开水烫到了!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毕竟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校方加大对学校管理一定要重视起来!类似的事情不能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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