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房子没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后拆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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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给出两个基本结论:
未继承的房子,无论今后面临如何处置(例如,售卖、拆迁补偿),都必须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在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情况下,若房子拆迁,拆迁补偿不会“没”了——除非继承人自愿放弃——只不过办理难度会大大增加。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意味着房子没有“登记”的产权人(我国不动产制度规定:不登记,不生效。而原产权人已经过世,房子处于“无主”状态),那么导致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有权处置这个房子;如果拆迁,也不知道补偿该给谁。
简单模拟一下:如果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拆迁时会产生什么结果?
拆迁必须要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人必须是房子产权人。房子产权人已经过世,不可能签字。这时候,就要找一个有权来签字的人。这个有权人,依然要满足产权人条件。注意:继承权代替不了产权。房屋产权,要登记方生效。这时候,继承人就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要么同意补偿方案,但是必须要让自己成为一个有资格签字的人,这就又回到办理继承手续这条路上。办理继承手续的周期很长,期间是否会产生变数很难讲;另外一种选择是拒绝,但是拒绝的人与同意的人是一样的——必须有“权”方可。最终还得回到继承这条路上。所以,继承手续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一道必要环节。
对于题主情况,不管是未来存在拆迁的可能,还是现在已经进入拆迁程序,当下最要紧的工作是:抓紧办理继承手续,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如此处理,自己的财产,不就可以完全自己说了算么?
关于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常见有三种方式,简单提及,不展开:
一种是直接办理。不需要做公证、诉讼,前提是所有继承人无争议。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一种是无争议情况下,传统做法:先去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去办理。一种是诉讼。适用于有争议情况,去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凭判决书去办理。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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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似麻烦。是的,房子拆迁补偿款是一定要发给房子法定产权人的。而就在这拆迁当口,却发现房子实际产权人去世了。看样子是失去了发放对象,但并不要太担心,因为并沒有政策规定,房子产权人去世了,拆迁补偿就收归国有。而事实是,拆迁办一定会找到去世的房子产权人的继承人!(可由居委会、派出所出具老人死亡证明,与继承人关系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将拆迁补偿发到其继承人手中。再者也不管原房子产权人有几个继承人,他们只要能首先确定一位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拆迁办就敢将拆迁补偿发给他。至于以后所有继承人如何确定,拆迁款如何分,那怕是同意将拆迁补偿捐出去,那将由以后继承人确定,并可以慢慢确定。所以,老人过世,房子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问以后拆迁怎么办?沒有什么问题
咱们今天讨论,是设定房子是老人私有财产,(假若该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其他人部分另算,首先从房子补偿款中扣除。)。剩下情况就是确定谁是老人的合法继承人。如今办事效率很高的,政府都有综合办公大楼,只要你证俱确凿,所有问题都会在一两个工作日内解决。所以,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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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先确定了房子的权属问题,才能对征收补偿的方式进行确定。
合同中写谁的名字,征收办说的话不一定靠谱。
办证之前,先做好这件事。
一、房子的权属问题
房子的权属,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释:
(一)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意思是说,老人的家人与征收办在协议中约定,房屋征收补偿为产权调换的方式,即我们所说的拆迁还房,或者说实物补偿。
(1)有房产证
老人的房子在被征收之前有房产证和土地证,那么,他的遗产就要通过继承的方式,由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
老张于1998年通过房改的方式取得了一套住房,房改时,用了配偶的工龄。
2012年3月,老张去世了。同年5月,房屋被征收。
被征收房子的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在签订拆迁还房的合同时,老张的家人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9平方米的还迁房。
在未办证之前,老张的配偶继承了他的遗产,子女都作出了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不动产登记部门就根据公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为老张的配偶。
(2)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也就是征收单位通过货币的方式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利人进行补偿。
如果产权人选择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那么,一般要经过以下的程序:
①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
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确定,该套房屋的权利人是否有隐性共有人。
我们是通过查询权利人当初是如何取得这套房子的,是购买、继承、赠与取得的,或者司法拍卖、房改、拆迁还房而得到的,等等。
取得房屋的方式不同,共同情况有可能是单独所有,有的是共同共有,比如婚姻期内购买的。
②有隐性共有人
我们假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为老人以及配偶共有,老人去世了,配偶健在,生育了两个儿子。老人去世前,未留有遗嘱。
此时,如果遇到拆迁,且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就会出现下面的情况:
1)确定房屋的共有份额
家人在商量好以后,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公证。
我们假定,老人的父母已先于他去世,他的遗产在配偶和两个儿子中分配。
那么,老人名下50%的份额被平分为三份,他们三个人的份额各为:66.66%、16.66%、16.66%。
如果这套房子的被征收价值为100万元,各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就是66.66万元、16.66万元、16.66万元。
二、合同中写谁的名字,征收办说的话不一定靠谱
我在现实中遇到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老人与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建了一套房屋,没有房产证。
房屋被征收前,老人去世了。他们生育了一儿一女。
因为儿子在外打工,没有回来,拆迁合同中就只写了他母亲和姐姐的名字。
后来,儿子在外打工赚了钱,在我们本地买了一套商品房,就因为当初拆迁合同中没有写他的名字,不能减免契税,他损失了1.5万元。
第二种情况:
老人去世后,他的家人与征收办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的名字写的是配偶以及儿子的名字,也就是说,还2套房子,每人一套。
有的老百姓就说,当初和征收办的人说好了,这样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那么,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
问题是,老人与配偶生育了四个子女,家庭内部没有约定好继承的份额,仅凭借拆迁合同、结算清单和还房协议,缺少继承公证书,也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办证之前,先做好这件事
老人去世后,他的家人如何调取房子的档案,从而确定房子的权属,现实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核实他们之间的关系:
(1)看户口簿
比如说,老人原来是房主,去世后,户口注销了,但是,他的配偶、儿子和他在一个户口簿上,那么,这两个人都可以凭借身份证和户口簿来查询房子的档案。因为,户口簿能证明他们之间是亲属关系。
(2)干部履历表
如果老人的儿子,他的单位能提供干部履历表,证明他的父亲是谁,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相同的,这也是可以的。
四、结语
老人去世了,房子还没过户到子女或配偶名下,如果遇到拆迁,要分很多种情况。
一般来说,先查档案。子女凭借户口簿、干部履历表来打印不动产档案,为公证作准备。
如果房子有房产证,拆迁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先办继承后,将继承公证书交给开发商,或者自己办证都行。
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税务部门看的是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名字的,即使他在市场上购买了商品房,也无法减免契税。
我是江南聊房产,如果您有房地产方面的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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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住的房子就是他父母,100平方米的三间草屋住了三个儿子,他母亲早就去世很多年了,他父亲前几年去世的,临死前把他的那一半房子公证给了我朋友,一直没办房产证。去年拆迁了,开发商给了他共100平方的两个住宅。另一半他那两个哥哥每人分得了一套房子,直接就把住宅的名字换成了他们的名字,。还有一个同学,他家拆迁,给了两套房他想把一套房子改成儿子的名字,交给了开发商5000块钱,就改了名字。这年头只要你肯花钱,在开发商那里还是非常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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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房子没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后拆迁怎么办?
家里老人(父母)过世后,房子仍是他(她)们的名字,你可以“过户”哦!
首先,你带上身份证和《房产证》以及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属下的公证处予以公证,公证处审查后颁发《公证书》。你可以凭《公证书》到当地房产管理局将房子予以过户。你如果姊妹们较多,他(她)必需签字同意。
其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人民法院审理后制作《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你可以据此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过户。
关于房子拆迁,你即使没有将房子过户亦无问题。房子是你父母的,大家皆知道你是唯一继承人。在拆迁中以你的名义予以征拆或领取拆迁款亦在情理之中矣!
假若你有姊妹们,征拆款必需你们商量好后方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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