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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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房价高涨,新房不但价格贵,而且往往地段偏远、配套还不完善,于是有很多购买者更愿意购买市中心配套齐全的二手房。可是二手房的交易手续复杂,交易过程风险较多,这不,就有朋友遇上了房子过完户拿不到尾款的情况了。
房子过完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一,二手房交易尾款的支付方式
通常来说,二手房交易中,双方在房产中介的主持下,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协议,支付购房定金。然后按协议履行并根据双方协议中的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支付尾款。
一般有以下两种尾款支付方式:
1,全款交易
如果买方是全款购房,在产调清楚后,双方到银行办理全额房款资金托管,双方到房管局过户,过户后,卖房凭过户凭证,到银行提取房款,后双方办理房屋移交。
2,按揭贷款交易
如果买方是按揭购房,在产调清楚后,买方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待按揭贷款审批通过且核实贷款金额后,买卖双方一起到银行托管全额首付款后,再一起去房管局过户,过户后,卖方凭手续到银行提取首付款,双方按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卖方等待银行放款。
二,房子过完户,买方拒不付尾款,房子算谁的?
根据第一大点可以明显发现,如果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款进行了资金托管,就不会出现过户后买方拒绝付尾款的情况。
可是现实中,很多二手房交易都是没有进行资金托管的。就像题主这种,虽然尾款没有付清,但是房子已经过完户,那房子算谁的呢?
从法律角度讲,房子过完户,无论房款是否支付清楚,房子已经属于买方的,买方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意思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需要过户才能完成,现在卖方的房屋已经过户给买方,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卖方。
是的,非常明确,房子过完户,从法律角度,房子所有权人是买方。
三,物权法保护买方的物权,合同法保护卖方的债权。
房子已经过户,从法律上说,房子是买方所有,房子受物权法的保护。而作为双方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合同,卖方没有收到尾款,卖方的债权受合同法的保护。
1,法院有权利强制卖方搬出。
虽然买卖双方按协议约定,是要买方付清尾款,卖方才腾房。如果买方依旧合同要求卖方交房,卖方自然可以依据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这样的话,法院大概率会依据合同法判决买方败诉。
但是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物权,卖方的尾款是债权,如果对方以房屋产权人的身份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卖方搬出房屋,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卖方搬出房屋。
当然,这只是买方作为产权人的物权受保护的角度起诉,要求卖方搬出房屋,法院可能会这样判决。
在这里,或许有朋友会认为,这法律怎么不公平?事实上,法院这样判,理由肯定是充足的。这也相当于是“一码归一码”,简单说就是,既然房子卖方已经签字画押过户给买方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房子是买方的,房子理应属于买方管理和使用,买方对房子拥有绝对的支配权。
也就是说,买方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卖方要求付尾款的债权。而卖方要求付尾款的合同债权只能让位,不能对抗买方的物权。
2,房屋过户后,卖方没有权利对房屋作出任意处置和破坏,否则就涉嫌侵权。
如上面所说,这个房屋已经完成过户,所有权不再属于卖方,此房屋的物权归买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卖方交房与否,对于不属于卖方的房屋,卖方自然是没有权利作出任意处置和破坏的,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房屋产权已经过户转移,房子属于买方的。除了双方合同中约定可以带走的东西,在合同没有约定的范围内,特别是房子里面一些固定的物件,无疑,都属于买方的财产。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像题主所说“每天砸一块砖”的做法,明显是不妥也是不合法的侵权行为。
3,合同法保护卖方的债权。
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居间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就应该本着诚信原则,按协议约定履行。
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买方过完户付清尾款,卖方再腾房搬走。买方在过户后应该及时支付购房尾款,卖方应该按协议约定,收到房子尾款后再交房。
但是,合同在履行途中遭遇买方拒不付尾款,显然买方行为是不符合协议约定的,也就是说,买方可能涉嫌违约了。
在买方违约的前提下,合同法保护卖方的债权,卖方应及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房子过完户,买方拒付尾款,卖方收不到钱,怎么办?
经过前面的讨论,作为卖方,明显感觉比较“亏”,房子卖出去就收个首付款就已经过户了。房子不是自己的了,买方拒付尾款,而且法院还有权利要求自己腾房,怎么办呢?
买方拒付尾款,违反了合同法,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履约和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居间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双方就应该本着诚信原则,按协议约定履行。
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买方过完户付清尾款,卖方再腾房搬走。卖方可以按协议约定,收到房子尾款后再交房。
买方拒不付尾款,显然是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明显违背诚信原则,涉嫌违约。而作为诚信守约的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按合同履约支付尾款和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已经察觉到买方拒绝付房子尾款,最好能及时、主动、积极地找对方协商,搞清楚买方不付尾款的具体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笔者认为,买房拒付尾款,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
1,贷款交易,银行放款慢。
如果是因为贷款银行放款速度慢,这有可能是卖方太过心急,对买方产生误会了。毕竟何时放款由银行说了算,买方也不能控制。在这种情况,只能是大家想办法催促一下银行,特别是通过中介交易的情况,可以找中介从中协调沟通一下,同时,卖方需要给买方多一点时间。毕竟买方也付出一大笔首付房款了,自己也没住上房子,买方也不愿意银行放款慢。
2,全款交易,买方确有临时困难。
比如全款买房的情况,过户前双方并没有资金托管,过完户,买方发现账上的钱被司法冻结了,没钱向卖方支付了;或者买方家人突发意外,钱要拿去救命……等等。
像这种,如果遇上买方确有临时困难,双方应冷静地坐下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卖方可要求买方限期支付尾款,同时申请保全房屋,卖方暂时也不要交付房屋。
3,买方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是对方赖账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其他原因故意不履行付款的义务,那么买方的拒付尾款行为可能涉嫌违约。卖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卖方在起诉同时,一定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屋。通过法院保全,禁止该房屋再次过户,避免对方把房子卖出去而致使卖方钱房两空。
最后,笔者在此提醒有需要购买二手房的朋友,房屋买卖是大买卖,涉及资金大、交易过程复杂,一定要谨小慎微,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资金托管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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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卖二手房,房子过完户后,买方拒不付尾款,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从房产先过户,后付尾款的情节来看,应当是按揭购房的交易。那么,对方没有及时支付尾款可能未必是主观原因,也可能是贷款没有批下来,或者放款延迟了,题主可以先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再做打算。
从法律层面讲,房产已经过户,则其所有权属于买方。在合同纠纷没有解决之前,题主无权处置该房屋。不过也不用担心,即使买方起诉,法院也不大可能裁定强制腾空房屋。因为,买方并没有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标的物的权属尚存在争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如果买方恶意拒绝支付尾款,符合上述规定第(二)~(四)项的法定撤销情节。题主可以首先和买家协商,要么支付尾款,要么解除合同,重新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在题主名下,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协商未果,题主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法定撤销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采取诉前财产保全,防止买方将房产进行抵押。
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买方履行支付尾款的义务,或者请求撤销合同,买方配合将房屋转移登记至题主名下。
至于砸地板砖的冲动要不得,无论交易结果如何,损失都是自己的。如果对方履约支付了尾款,房子是对方的,你要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撤销了,房子还是你的,砸的也是自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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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了户,房子属买主
你售一套房,对方交17万首付,约定过完户,交付剩余尾款,你搬出交房。现已过户,但对方并未交尾款,你也沒交房。
你问这房到底是谁的?我说这房己不属于你的了,是买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房屋买卖必须经过不动产登记过户更名,自过户更名,房产产权发生转移,即房产不再属于卖者,而是属于买者了。
买主拒不交尾款,是买主违约。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房屋财产保全,用法律手叚,迫使买主交完尾款。
但你以没交完尾款而拒不交房,你同样违约。买主向法院提起诉讼,很可能判决你搬出,你拒不搬出,买主可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依据巜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由院长签发公吿,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你没有权利每天砸一块地板砖,直到尾款交完为止。不仅不能砸坏地板砖,而且有义务维护房屋原状态。如对地板砖等故意砸坏,属于损毁公私财物的,按照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5日以下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未交完尾款之前,你无权对该房进行任何处置。因房屋是买主,你无权将房屋外借,赠与,继承,出租,出售。
买卖房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单独帐户预存款,过户立即转帐,卖房就没风险,没催讨尾款的麻烦了。
▎■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只要过了户,无论有没有付完尾款,房子就是对方的了。
目前为止你只收到17万的首付款,就仅凭约定:“过完户给尾款”,就稀里糊涂给别人过了户,而过完户买方却拒不支付尾款,说实话你已经将自己立足危墙之下,赌的是对方的良心,可良心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往往是最靠不住的。
事到如今你已丧失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管理权。
事已至此,你该怎么办?
1.你可以拒绝交房。哪怕赖着也绝不能搬走,搬走就更被动了。但前提是你不能像你说的每天砸地砖,于你而言是出气,于法而言你这是在恶意损坏他人财物。千万别有理变没理。
2.与对方沟通的同时,赶紧申请诉前保全,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拖欠尾款的事实依据,会有承保的保险公司经过评估为你承担保全费用。
如果你提供的买卖合同,协议内容,拖欠尾款的事实证据不清楚,保险公司也是不会为你承担诉前保全的费用的,那么你就需要自己拿相应房产价值的财产自己做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资产,等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
3.如果你当初买卖房屋,是通过中介成交的,起诉时要把中介一起起诉,中介一手托两家有义务,有责任负责你买卖房屋的整个流程,和善后事宜。
4.如果对方买房是贷款买房,可以去你们面签的银行柜台尽快咨询是对方审批没通过,还是贷款没放款,如果没放款,只要当初面签留得你的银行卡账号,那就不用担心了,放款自然会放进你的账户。
5.如果当初是协议分期付款,没有办理贷款,那就只能走起诉这条路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屋,你要明白:你现在是住着别人的房子等还款,对方只是欠你钱而已。
在没拿到房屋尾款之前一定不要搬出房屋,以防对方在这个时候卖房子跑路,一旦买方将房子快速卖了,拿着钱跑路了,你再要求对方偿还的难度就会很大了。
▎♗房子过完了户,买方拒不给尾款,房子算谁的?
过完户的房子肯定算是买方的了,你实际已不是该房屋的主人。对方拒付买卖此房屋的尾款,如果买方又无正当理由,那么卖方只有按当初俩人所签的合同等一些证据,去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尾款没到手前一定不要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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