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了7的“管理费”,是否违法,为什么?
▎✘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了7%的“管理费”,是否违法,为什么?
一、提问中所谓的7%“管理费”,本质就是对方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收取的费用。
二、对方公司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1、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点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2、参照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三、而你公司属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了7%的“管理费”,是否违法,为什么?
找了一家公司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并且支付了所谓的“管理费”是否违法?
如果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不是建立在真实业务基础上,那就一个定义: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起刑了。并且税额大到一定程度,那就是犯罪,《刑法》上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第一,可能是交易对手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不具备开票资格。所以,在选择交易对手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格,不能因为价款便宜,就甘心冒着税收的风险。
第二,本单位企业主存在侥幸心理,既想低价购买商品,又想获得发票抵减成本,才会想出这样的偷梁换柱的策略。
实际上,如果是跟个人交易,个人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不过开发票的税款一般都是加在价款里面,还是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是跟小规模纳税人交易,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局代开专票,只不过因为是专票,一定金额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就不能享受了。
即便不能在税收上尽善尽美,通过双方的协商,依然可以在价款上做出一定的让步,以达到双方满意的条件。毕竟销售方也是想合情合理的销售,不给自己带来风险,如果是那种枉顾税收风险的企业,没有真实业务,单纯开发票更不能要他们的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上,都是一条链,只要是在任何一个环节上出问题,要查就查一大串,谁也跑不了。只要你的企业还在工商税务的监管之下,陈年旧账也能翻出来。所有,别冒险,还是那句话,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除非在事发之前,注销公司,万事大吉。
▎▩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了7%的“管理费”,是否违法,为什么?
毫无疑问,这肯定是违法行为。
找一家公司开一张25000元的发票,给了对方7%的好处费1750元。一方解决了发票问题,另一方得到了好处,这就是买卖发票行为,不少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采取的这种操作方式。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时,收款方应该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说的简单一点,买谁的东西,谁开发票。
现在是双方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生,只是为了解决发票问题,所以找一家公司开具2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000元的发票,对方收取1750元的管理费,这种行为虚开发票,因为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业务发票。
对于这种虚开发票如何处理呢?
1、没收非法所得,因此,对方收到的1750元好处费是要没收的。
2、处以罚款。虚开金额25000元,超过了1万元,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会说,25000元的发票,金额不大,补个合同不就行了吗?
这个还真不行。
双方为了开张25000元的发票,补签一个合同,再走一下资金流,这样表面上看起来三流合一了,好像很合乎逻辑。但资金如何回流,这个账总要抹平啊,不少企业就是因此资金回流过程出现问题被税务查处的。
最关键的一点,业务不真实,经不起检查。三流合一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没有真实的业务,只要税务机关认真,肯定是可以查出的。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做出这种虚开发票的事情。
▎≚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了7%的“管理费”,是否违法,为什么?
开2.5万元的发票,交7%的管理费,不一定违法!
老实说,我在回答该问题之前,看了部分同行的答案!很多同行一看到“7%”的管理费,直接就是“肯定违法”,这个很好理解,因为涉嫌虚开发票嘛!按照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明显,你的行为属于上述任何一种,都是虚开发票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认定,更注重“是否发生了真实业务”,这在近几年的法院判决案例中可以看出。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所以在此不做过多讨论。
我要说的是,在实务中,大量存在收取管理费的情况,都违法吗?我看未必!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基于上述规定,咱们通过下述假设,来分析一下哪些属于虚开发票、是否违法的情况:
1、有2个单位,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公司,其中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建筑资质,乙公司规模较大,建筑资质较高;
2、甲公司挂靠在乙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
3、甲公司为第三方丙公司提供建筑劳务。
下列情况,属于虚开发票
1、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并提供建筑劳务,乙公司开具发票
乙公司与此项业务无关,乙公司向受票方丙公司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000元,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这个很好理解,合同是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建筑劳务也是甲公司提供的,跟你乙公司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啊,那乙公司开具发票给丙公司,肯定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啊。
2、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丙公司把25000元打给了甲公司
这个也好理解,签合同的是乙公司,开发票的也是乙公司,结果资金却打给了甲公司,不符合“三流统一”原则,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违法!
3、乙公司与丙公司签合同、开发票,收到25000元后转给甲公司
这种情况最常见,是真实的挂靠业务流程,也是目前普遍的做法,但是请注意,如果乙公司不承担建筑劳务的质量、收款等风险,这些风险仍然由甲公司承担,这种情况下,也构成虚开发票的;
综上所述,如果想规避“虚开发票”的风险,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经营方式是什么?是否属于“挂靠经营”?
2、如属于“挂靠经营”,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谁提供劳务,确定纳税义务人;
3、必须由纳税义务人开具发票并收款。
最后说一下,在实务中,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定性时,首先考虑有真实业务的发生,其次会考虑“主观上是否具有偷骗税目的,客观上是否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等因素。
另外,多说一句,你那7%的所谓管理费,以前确实高了,这两年不算高了!
▎☝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了7%的“管理费”,是否违法,为什么?
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根据题意,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交了7%的“管理费”,是违法的,原因如下: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三大认定标准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由于没有发生实际业务,找一家公司开了一张2.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虽能问题中没有交代清楚是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由于开票额涉及的税款不足2000元,不符合入刑的条件,不入刑,但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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