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为1万元的单位却只给员工缴纳最低额度的五险,这种情况合法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月工资为1万元的单位却只给员工缴纳最低额度的五险,这种情况合法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公司为节约成本,按低于实际工资标准,甚至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公积金的现象,在一些小公司或特定行业公司内,非常常见!
以税前10000元为例,先看按实际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公司缴纳部分的差额:(以上海地区为例)
基数10000时,公司需缴纳3820元,个人缴纳1750元;
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公司个人需缴纳金额:(以上海为例)
最低基数时,公司需缴纳1496元,个人需缴纳610元;
一万元按实际工资缴纳对比按最低标准缴纳,公司每年少花:27888元!
(3820-1496)×12=27888元/人
因此,为节约成本非常多的公司如此操作!
而这种不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未足额缴纳相应处罚如下:
虽然有明确条款规定及相应处罚,但这么做的公司并没有把这些规定当回事!
员工遇到不足额缴纳时,往往也习以为常,听之任之!
在职时肯定不敢提出,离职后申请仲裁或起诉,不但费时费力,而且由于需要自行提供材料证据,事先如无准备,结果也并非确保成功!
希望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征收,这种情况能有所改善!
▎┇月工资为1万元的单位却只给员工缴纳最低额度的五险,这种情况合法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在过去确有存在。
之前,我们的社保缴费比率如下:
对于一些小型的企业来说,可能在成本上难以负担,就采用了按最低额度缴费的方法。此外,各地的社保缴费情况各不相同,比如广东养老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为13%-14%,比全国低6%-7%, 深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数均为最低工资,而不是社平工资的60%。
各地的征管机构也有所不同,有些是社保征管有些是税务征管,工资、个税等信息跨部门,征管也有难度。
1. 未来的发展趋势。
今年,社保改由税务征管。从5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引入了私营单位一起进行加权计算,这在数值上会有所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那么将来社保的趋势可能是低费率、宽税基和严征管。因此,这种不按规定缴社保的情况应该会逐步减少。
2. 是不是违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没有足额缴纳,那么用人单位有可能是违法的。但如果在新入职一家公司的时候,直接按照最低工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很可能就会按照最低工资基数来缴纳社保。所以本人应该重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总之,工资和社保的事情,通常是在入职前都要谈好的。少交社保并不是自己少交钱,而是会损害自己的长远利益。因此,自己要做好充分的考量。但相信经过社保机制的不断改革,这种现象一定会日渐减少。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月工资为1万元的单位却只给员工缴纳最低额度的五险,这种情况合法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最近看到一个超NB的例子,关于社保的。
是一位律师给一家公司的建议,他说,如果想给员工按照低标准交社保,那应该提前跟员工签一份协议,这份协议中, 至少应该包括:
1、员工自愿同意按照低基数缴纳
2、员工承诺以后不因为这个事情申诉
3、如果有相关处罚,员工自愿承担罚款和要补交的社保
4、员工承诺,以上内容都是自愿,不是公司逼迫。
。。。。
看完,我心里一百个草泥马飘过,哪个无良律师,可以对员工如此不仁慈,哪个公司可以如此无良地对待自己的员工。
但是,按照低额度缴纳社保,这在很多单位的确是普遍现象,尤其是高工资的私企,基本上是默认的了。人力资源在谈工资的时候,同时会谈社保基数,你的工资是多少,按照什么基数社保,按照什么基数交公积金,这些都是提前约定好。但多数不会让员工签如此“丧权辱国”的协议。或者有签协议的,但不会这么苛刻。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从2019年开始,社保归税务机关统管后,未来稽查监管应该会更完善,相信从员工角度,会有更好的保障。
而对企业来说,过去20%的社保,的确是企业比较重的一块负担,相当用工成本里,除了给员工实际支付的工资,还有额外的20%社保成本必须支付。
好消息是,从今年5月1日开始,社保比例已经下降到16%,对企业来说,可以节约非常大的一块成本,随基数的下降,企业也会综合考虑不足额缴纳的风险。
当然,从员工的角度,其实还是要从提升自身能力出发,有一技之长在手,才能有职场的竞争力,有更多的选择机会,A公司不足额交社保,可以去足额交社保的B公司,或者要求A公司加薪。
▎♂月工资为1万元的单位却只给员工缴纳最低额度的五险,这种情况合法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虽然第一反应是明显违法行为,但是仔细想想,也有是合法的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的社保交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呢?
一般来讲,要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均工资标准进行确定。
工资总额包含六大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以,很多职工不了解把奖金和加班费都算为缴费基数,很有可能在社保缴费时会吃亏。
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呢?就是按照月均工资标准进行缴费。
如果职工是新入职的呢?这个一般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最低工资或者是当地的60%最低交费基数的话,用人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就是合法的了。这也说明了我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重要性。
如果用人单位给我们商定的工资是1万元,那么就要按照1万元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可以规避社保交费基数这一问题。
很多人都知道,2019年1月1日起,我们社会保险费征缴将交由税务部门管理。很多企业一片哀嚎,称经营不下去了。难道违法才能经营下去?这种做法是不是对合法企业的不公平呢?
其实,未来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变更之后,有可能会改善这种情况。比如税务部门直接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扣缴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就是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的20%比例进行按月缴费。
这样税务部门就可以直接根据企业申报的工资账目情况进行征税了,这样更简单直接一些。如果用人单位敢给职工申报较低低的基数,工资总额是做不了假的,税务部门一下就能审核出来。
这样才能够维护住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我们违法的企业越来越少。
▎ℬ月工资为1万元的单位却只给员工缴纳最低额度的五险,这种情况合法吗,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一定要严格按照个人的工资基数来缴纳,所以说这方面实际上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虽然他不违法,但绝对不能说它是一个合法行为。因为他毕竟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从2019年1月起。那么我们大家都知道,个人的社保就会由税务部门开始征收,这样一来的话就会严格按照,本人的工资基数来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所以基本上就不会出现,像楼主所说的这样个人工资是和一个很高的水平,然后个人的社保又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费用。不过严格按照本人工资基数交费以后那么可能个人到手的工资将会变少,对于个人来讲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但是毕竟这个到手的钱少了,自己受益的是本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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