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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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用工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叫劳动关系 ,按照表现关系分为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纽带,符合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那么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律师365来帮您解答疑惑!
一、 合法劳动关系和非法劳动关系的界定。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再次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即“必须”,可以看出合法劳动关系排除了以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及建立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合法的“法”指《劳动法》。从立法上看,劳动关系的确立,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要件,用工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既是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直接依据。
二、主动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律规定
(1)《劳动法》中未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及少付工资情况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即该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即该办法第4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40条对于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32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范围作了解释:“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从解释的另一方面看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均明确,用人单位在五种情况下,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三、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1、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找出与自己情况相符的条款予以重点研究。
2、核对有无签署劳动合同,及您在职时间。
3、若未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已建立了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4、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针对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维权。
综上所述,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人事单位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如若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在解除劳动关系是与补偿金一起发放。对于自己的劳动利益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现如今劳动关系复杂多样,我们要拒绝非法劳动关系,要学会用法律来委会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律师365给您的建议。更多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您可以通过网站与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得到哪些补偿?
劳动者自愿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经济补偿金不能获得。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和代通知金,如有未休息的年假,由于离职年假已无法休,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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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在双方同意下,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足额发给劳动者当月工资。不能扣劳动者押金和证件之类,同时办理社保费停止手续。如果是参加社保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以上(6个月)五年以下的(24个月)可以向社会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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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以什么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自己原因没有补偿;如果是单位原因如没交社保、拖欠工资等理由,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m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应得到哪些补偿?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员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就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员工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不过可以主张公司未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另外在特定条件下,员工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
社保是员工的社会强制性福利,公司应当为其缴纳,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以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不过如果公司及时为员工补缴社保,此时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也就是说,补缴社保和主张经济补偿金,员工只能选其一,不能两者兼得。
二、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应该按月及时支付员工工资,而且不能拖延支付,否则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龙某诉深圳鹏某公司案,公司次月28日发放上个月工资违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没有得到支持;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一身法院没有支持龙某的诉求;龙某依然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了龙某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判决公司5日内向龙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1万元。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广大省高院驳回了公司再审申请。
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比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某岗位,工资按照计件、计时工作制,公司未经过员工的同意调整岗位并改变工资计算制度,这就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员工可以主动离职,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比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该劳动者日平均工资的1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并且按照规章制度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法》休息日加班支付200%日工资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五、公司通过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不能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行为,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比如,公司给员工承诺的岗位是部门经理,但是员工入职后却是一个普通员工岗位,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总结: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情况下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但在职期间公司的一些行为侵害了员工权益,员工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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