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民工在广东买了16年多社保,还没到退休年龄却因公司拆迁关闭了,应怎么办?
▎▹外地民工在广东买了16年多社保,还没到退休年龄却因公司拆迁关闭了,应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属于突发性的,因为建设需要拆迁,那么如果老板拿到拆迁补偿款,对员工应该是有一个交代的。因为这是属于拆迁,也涉及到员工的安置问题,在拆迁费用中,应该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
但是部分老板拿到了拆迁补偿款后,并不用于员工安置,而是装进了个人的腰包,所以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进行补偿的标准仍然是按照在单位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来补偿;缴纳了失业保险的,还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最高可以领取24个月。
拿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以后,如果在当地重新找到工作的,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内的,不用转接社保关系,在新单位就业后,可在原来的社保关系账户上继续缴纳社保,直到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为止;如果无法找到新的工作,已经在当地缴纳了16年的社保,已经符合把当地作为退休地的条件,可继续在当地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当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当地办理退休;如果在当地无法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老家,继续在老家缴纳保险费用,今后在老家办理退休;如果因为男性达到50周岁,女性达到40周岁,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可在老家以个人身份办理临时账户,在老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再将老家临时账户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入原来的参保地,合并归集办理退休;由于你的社保已经超过了16年,经济困难难的也可以不再缴纳,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再到原来的参保地申请办理退休,但是由于缴费年限只有16年,养老金水平是比较低的,医疗保险由于缴费年限不够,也是需要进行补缴的。
综上所述,因为单位拆迁导致公司关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得到离职补偿的,如果缴纳了失业保险的,还可以得到失业保险金;如果重新就业的可以继续在当地缴费。不能重新就业的,可以按照上面的分析,根据本人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外地民工在广东买了16年多社保,还没到退休年龄却因公司拆迁关闭了,应怎么办?
不用担心,由单位正常停缴你的社保账户就可以了。不放心的话,去社保局网站查查或者电话12333问问,就知道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交了16年社保挺好的,为了你将来退休时可领更高些的养老金,有以下建议:
一、假如你这16年社保是在同一个城市交的
而且,假如你的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比目前社保缴费城市(就当是东莞吧)差,建议你后续做好以下工作,将来退休时可以把东莞为养老保险享受地,在东莞领取每月较高的养老金(直接打你的银行卡里)
1、退休当年不要在户籍地交社保/养老保险
2、从现在到退休的时段中,除东莞外,不要在其他城市交社保满10年。
有一种情况除外,你去到一个更发达的城市比如深圳,并且打定主意在退休前在深圳交10年以上社保,这种情况下,你将来退休时可选择在深圳而不是东莞领更高的养老金。
二、假如你这16年社保不是在同一个城市交的,而且每个城市累计不足10年,比去东莞8年,湛江5年,韶关3年。
那么,你现在要做的是,预估未来东莞湛江韶关这几个城市那里会发展得最好,然后去那里找个工作并交社保,把当地社保缴费年限凑足10年以上。然后按第一条来做就好。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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