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多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
▎↙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多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
你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90年代以前的单位房从法律意义上讲不是分给你父亲的,是用及其低廉的价格租给你父亲的!有些单位收百来元,有些单位干脆免租金。呵呵免费租给你父亲的房子就是你父亲的了!由于改革开放逐步深化,商品房越来越普及,90年代单位低价或免费出租给职工的房子就开始房改房办房产证了。那个年代一套房改房需要1万左右。你家没有房产证,估计是舍不得这一万吧,毕竟90年代,一万也是大半年工资呢!估计你父亲就这么想,反正我不出这一万房子也是我的。何必浪费钱。那个年代没有房改房的时候,职工住房职工和配偶有终身使用权。但是所有权归单位,等职工和配偶故去了,房子单位回收,二次分配给其他职工。你父亲的房子就是这么个状态,单位现在给你们家拖着不办房产证,然后等你家父母那个啥以后。收回单位。虽然不地道,但是符合国家规定。你现在只能以这个房子是单位房,要求补交房改房房款,赶紧办证。不过当初一万能解决的事儿,估计,现在10万20万都不好解决
▎ℝ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多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
谢谢老师的特邀。
你家已经住了40多年的房子,属于老房子了。想当初,你父亲分的福利房是不是企业单位为了你父亲工作提供便利,而借住的房子。
如果是分配给你父亲的房子,你父亲工作了这么多年,应该早把房产证拿在你父亲手中,而且还有你父亲的亲自鉴名。
单位若把房子当做公共建筑交给当地政府,也必须驳得当事人的同意,给你家房子或者补偿金额作为交换条件。因为房产权力在你父亲这一方。
至于福利房,各个企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制度各不相同,这种情况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及自己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来作相应的处理。
1:在你父亲工作那个年代,大部分职工都分有一套福利房。根据职工的工龄、级别,年龄大小,还有家庭情况。为了创造企业发展,为职工提供便利,不在为家庭顼事分忧,把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工作上,把家人和孩子搬到企业内部院落居住。于是便有了福利房。也属于家属院。
但房产证不放给工人,还在单位里。一旦你住上十到八年,看你对企业的表现,才把房产证放到工人手中,并持有工人的亲自鉴名。
2:还有的单位拿一部分饯,政府扶持补贴拔款,用来建造福利房发放给企业工人。但房产产权不归工人所管。工人只是办公暂住。一旦房改,解释权归政府部门及企业单位所支配。
3:还有的是单位拿出相应的款项来建造房屋,为工人提供住房方便。建好后,单位只收取工人的最低廉的价格,不计成本,工人拿出一点资金购买所建好的房屋,房产的名字及产权属于自已归管。
现如今这几年,有了房改政策,早已为企业工人取消了福利房。福利房虽然为工人提供了住房方便,但工人有了不再买房的依赖性,而失去了对工作的斗志和动力。
我们干的是建筑上的钢筋工,也建造过医院,学校的职工宿舍楼。因为楼层高低,怕分配不公,职工们靠抓阄的形式来选择自已的房屋。虽然自己掏钱买房,但价格上都不够房屋成本。剩下的资金空缺靠政府拔款来填补。
我的观点只是道途听说,不能作为依据或参考。
你还是多询问一下律师。或者找政府及你父亲的单位,理清头绪,向他们说明来龙去脉,尽快找到解决的办法。
▎❂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多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
回答里也不知道哪来那么多高人。自以为是的在哪喷,你就不怕把题主忽悠瘸了,出了人命?
题主其实也是一个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到底怎么回事,用不着遮遮掩掩。即使是单位分的福利房。也不是卖给你了。过去的国企在分配福利房时,大多会根据工龄,职务,年龄,婚否,等一系类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才有资格入围。房子是白来的,职工不用花钱。所以当时有各种家属院,各种大院,都是这类历史情况形成的。在哪个年代,能住福利房的,都是很牛逼的,或者单位很牛逼。
但有一种共同点在于,他们住的都不是自己的房,而是单位的。直到后来改革开放以后,有了环境更好的商品房。电梯房,别墅的出现。以及福利房的逐渐老旧而风光不在。昔日拿铁饭碗牛气冲天的国企职工。如今也沦为小市民。
题主是属于那种,因为短视,坐失了几次良机,从而让自己尴尬的人。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至少有过两次房改,根据房改政策,你可以花钱,把所住的公房买下来。折合工龄,房子成色,朝向。一大堆东西最后算下来,其实没几个钱。第二次房改也是一样,就是房价比前一次提高了一点。之所以我这么清楚,因为我家也有那么一个福利房子。有房改政策时,家里人都觉得没用,花冤枉钱,即使不买下来,还不是一样住嘛,买不买都一样。是我在家里力排众议,坚持买下那个房子。因为家里异议错过了第一次房改,我家的好像是第二次房改时购买的。
说了那么多有点跑题,也有点懒得说了。
你问怎么办?想说,你有点杞人忧天了。主动权不在你手里,你想什么也是瞎掰。当初房改,劝你想将来的时候,你不想。现在不用你想了,你反而开动脑筋了。可惜,晚了,听天由命吧。
看看社会上那么为了买房背着贷款的房奴。他们凭什么要那么苦?因为他们没有一个好爹,没有一个在国企央企的父母。他们父母没资格享受那种福利房。所以他们不得不靠自己努力,给自己挣一套栖身的房子。拼什么别人那么苦?而你家人白吃白占了40年便宜,还没够吗?要点脸嘛!
用不着苦思乱想了。你就是一个住房的。住100年也是个住房的。
▎♁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多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
只要你父亲原来是单位职工,单位就必须承认,地方政府也必须承认事实。
政府如果要撤迁,政府应该给你同等面积的房子。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你没有权利出售。
上世纪九十年代,住房改革时,单位就应该给你们办房产证,没有办证是单位的责任。我建议你申请办理房产证,可能要补差价,也就是一万多元吧。
希望贵州的事不要重演。
▎☤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多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
76年单位企业分给你父亲的房子,估计你们沒有能利用当时的房改政策,参加房改,失去了购买优惠房的机会,很可惜。但是只要你们没有自动放弃居住,一直居住其间,那么你们的居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具地讲,你们原来和单位的租赁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单位将老房子送给政府有关部门,那么不影响你们的居住使用,只是改由接受房产的单位与你们延续老的租赁关系。父母去世的,一直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有居住权。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于有关章、条里规定了居住权的保护。日后如该房屋动迁,你们作为老主户应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补偿。因为过去的福利公房毕竟有福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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