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突发脑溢血,还用对他施行抢救吗?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突发脑溢血,还用对他施行抢救吗?
执行“前一天”突发脑溢血,还会对其进行抢救吗?
当然会,别说是前一天,就算是“当天”发病,只要没执行,都会对其进行抢救。
1,疾病威胁生命和执行死刑是两码事,不要混淆了概念
有人可能会说更“省事”了,无需抢救了,毕竟最终要达到的结果都是剥夺生命。
其实不然,“疾病”和“执行”虽然预期结果一样,但却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我国,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即“极刑”,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人。
执行死刑依据的是“法”,是法律层面给予的惩戒,是对犯人前期犯罪事实依法作出的量刑,不受其他意志的转移,一切依据法条。
既然依据的是“法”,那么从判决到死刑复核、签署执行令,最后到执行环节就有详细的法律依据,任何一个流程的缺失,或者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就提前剥夺死刑犯的生命是不合规的。
也就是说,直至执行前,死刑犯都有生存的权利,这是《宪法》层面给予的最基本权利。
况且,目前死刑执行的方式仅包括“枪决”和“药物注射”两种形式,“疾病”并非执行死刑的方式。
明白了这两个概念,答案就见分晓了:
一是执行时间尚未来到(前一天)、二是死刑犯在执行前也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况且疾病剥夺生命并非死刑的执行方式,因此,抢救是肯定的、必须的。
当然,对于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来说,办理外出就医的手续十分复杂,因此外出就医的可能性较小。但按规定,看守所或监狱内都设有医院,会在监内医院的医疗条件和水平下抢救。
2,死刑执行的具体流程缺一不可
基于人道主义,最近几年都在提倡“慎用”死刑,所以作出死刑判决是非常谨慎和严谨的,法院作出死刑判决后,都要经过高院的复核才可以。
更重要的是,执行环节更为严谨,先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令,一审法院接到执行令后在7日内执行,执行当天还要完成“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安排会见、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验明正身、交付执行、确认死亡、制作笔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等流程,任何一个流程的缺失都是不可以的。
如果发现罪犯因脑溢血危及生命而放任不予抢救,那么显然后续几个流程就会缺失,不符合流程规范,责任人需要作出详细说明甚至是担责。
3,“停止执行”的情形不包括“突发疾病”,但实际并不冲突
死刑执行前,有几种情形符合“停止执行”的条件,即:
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罪犯怀孕;
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
单从该规定来看,脑溢血等“突发疾病”并不在“停止执行”范围内,似乎不抢救也说得过去,但其实不然:
一是即便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临刑前也有最基本的健康权,这是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宪法》层面的规定。因此,无论病情大小,都会得到救治。
二是“生命权”也是最基本的权利,除了“法”有权剥夺生命之外,其他任何个人都无权剥夺。看管人员又有保障犯人生命权的义务,发现犯人突发疾病当然不能放任不管。
写在最后:
“法”严格的同时、起到惩戒作用的同时,也有“温度”,并不会出于“省事”就不顾人道,或者违反流程、法律,这类情况是不允许出现的。
事实上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第一要务是救人,然后归纳书面材料上报给最高法院,说明中止执行的原因,最高法审核通过后向执行一级的法院下达同意中止执行的书面材料,后期在根据死刑犯的健康状况重新确定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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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突发脑溢血,还用对他施行抢救吗?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突发脑溢血,还用对他施行抢救吗?
真实的例子,让你知道真实的答案!
就在八年前,去四川的某个看守所做一起访谈的时候,
中午大家一起吃工作餐的时候,大家有说有笑,
突然间一位管教似乎想起了什么,立即拿起手机拨打电话:
小胡么?我这里比较忙,你给三号仓的老吴送药过去,别耽搁了吃药的点儿!
随后,又叹了一声:这个老吴,执行命令在今早的时候已经下来了,快上路了。
我很好奇:这个老吴是谁?你咋这么上心?快执行啥?
那位管教笑笑:老吴是我们仓的,因为贩卖害人的玩意儿,给判了吃枪子儿,
执行命令下来,这周内就会毙掉。他因为以前共用针头,得了艾滋,
唉,每天的药费,比我工资都还贵哟!
我更好奇:反正都要吃枪子了,这几天就不给吃药呗,这不浪费药么?
那管教停止了笑,严肃地说道:
法律让他死,那是他犯下的错,应得的结果。
但是在这里,我的任务就是让他好好地活,好好地悔过!
明白了吧?八年前,那时候的看守所,都不会给死刑犯停止昂贵的药物供给,
何况是今天,更加人性化、制度更加完善的今天?
抢救他,那是他本应该享有的人权。
执行他,那是他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突发脑溢血,还用对他施行抢救吗?
法是法,理是理,按道理是要抢救的,但第二天就行刑了,抢救是要抢救的,但监狱医务室条件有限,肯定救治不了这种病,但要外出就医对于一个即将执行死刑的犯人来说,手续太过于麻烦,况且脑溢血的黄金抢救时间很短,所以在监狱内部肯定是要抢救的,但要外出就医肯定就有点不现实了。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突发脑溢血,还用对他施行抢救吗?
你知道为什么有些毒贩,武装贩毒,为什么他们被发现的时候宁愿跟缉毒警枪战而死,也不愿意被抓之后判死刑吗?
我国的法律流程,从被抓,到结案宣判,再到死刑复核完成执行,起码需要一年多的时间,他们为什么就不愿意多活这一年多吗?
他们这么选择,除了能跑掉的侥幸,恐怕是因为人死之后不再追究。反正都是死,他们害怕背上罪名而死。搏一个来世清白做人。当然这是迷信的。但人都要死了,迷信不迷信的又有什么呢?
所以,救还是要救的,别说前一天,就是当天发病了,也还是要救的。这是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严谨性,容不得任何偷奸耍滑。
就如同拯救大兵瑞恩,不管会牺牲多少人,都没有人敢去说不救,因为这救的不是瑞恩一个人,而是背后代表的意义。国家不会放弃自己的战士。
而法律,也绝不会因为省事,而放弃它的原则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突发脑溢血,还用对他施行抢救吗?
现在是最高法复核之后下大通知书就会执行的,一般当天通知,当天执行,不存在提前通知的情况,怕出意外。通知到达之前,都是没有定论的,这个时候生命权是没有剥夺的,肯定要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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