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你好:
在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还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时候,要不要暂估入账呢?
会计上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此种情况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税法上的规定: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但是会计准则上,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估值法方式,税收上,要求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实际上,税收上估值可能小于会计估值。比如,资本化的利息,就不会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实务处理时,会比较复杂一些,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按照未来适用法,原来的折旧数额无需调整,根据新的固定资产价值来计提折旧。
暂估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在建工程。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研发支出/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竣工结算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暂估,
应付账款(或借方)。
▎ℒ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一、为什么要暂估
因为没有准确的金额,只能根据合同金额暂时入账。这是发票未开具的情况。
二、会计分录
需要注意,入账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以后折旧不需要调整,只调整固定资产入账金额。需要注意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1.暂估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次月计提折旧
借:根据情况确定费用种类
贷:累计折旧
3.取得全额发票,调整暂估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建议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
其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同时调整上年度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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