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
▎﹟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
不合理
因为给老人养老是子女的事情,不是孙子孙女的事情,孙子孙女只能说代替父亲去赡养爷爷,尽管父亲已经去世了,但是如果爷爷还有其他的子女,那么就应该是那些姑姑叔叔伯伯的事情,姑姑叔叔伯伯不应该因为自己的兄弟去世就不承担养老责任,除非父亲是独生子,而且讲的太奇怪了,母亲有没有在父亲去世之前还是结婚状况,还是已经离婚还是已经去世,不知道父亲到底有多少个子女(题主有没有别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私生的兄弟姐妹,这些人与题主都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的),不知道奶奶是否健在,以及这些所谓的亲戚到底是谁,所以很奇怪
▎✦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
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这些亲戚不知道是女儿的什么亲戚,他们是以什么理由提出要女儿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
父亲去世,女儿得到了50%的继承权。也就是说爷爷也得了50%的继承权。按照这种遗产分配方式,女儿和爷爷各得50%继承权。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只有他父亲和女儿两个人了。
按理说爷爷继承到他儿子的50%遗产,也足够他养老了。再要他孙女16%的遗产养老,就有点过分了。
这些亲戚不知道是不是爷爷在世的子女?如果,是父亲的兄弟姐妹,他们明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父亲过世了,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他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他的兄弟姐妹只能争取他们的父亲多要点遗产,好让他们以后顺理成章地继承他们父亲的遗产。
爷爷还有子女在世,是轮不到孙女来赡养爷爷的。孙女愿意不愿意给爷爷养老,就全凭她自愿了。
如果,爷爷只有儿子一个独生子。那孙女就要为爷爷养老了。
不过,这里要孙女交出16%的财产。显然,这些亲戚是不想这个女儿也得到50%的遗产。为爷爷养老是借口,实际上想争夺这16%的遗产。
我觉得这些亲戚要这16%的财产是不合理的!孙女愿意不愿意给,又是另当别论。
即使为爷爷养老,也没必要现在就给爷爷16%的财产。孙女可以按照自己的经济状况给爷爷多少钱养老。
要是这些亲戚是孙女的伯伯姑姑叔叔什么的!他们提出这出要求,孙女没必要理会。爷爷的养老是他们的事。如果,你有孝心,就每个月拿点零花钱给爷爷花。
看看那些亲戚跟爷爷是什么关系吧?再看要不要为爷爷养老吧?
▎╂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
父亲去世,按法律顺序的继承,第一继承人,妻子,子女,父母。父亲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来分配财产。
夫妻财产是公共的,每人一半,父亲去逝后,母亲还有继承父亲名下那一半财产的份额,也就是说,家庭财产份额中,母亲所占的比例最多。
如果母亲放弃继续父亲名下的遗产,再将自己的财产的一半转赠给女儿,女儿拥有父母全部财产的50%,也比较合理。
母亲健在的话,财产不急于分割,如果外公外婆的寿命超过了母亲的寿命,同理,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一样,有继承女儿遗产的权利。
父亲去逝,女儿得到50%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给爷爷养老,那么剩余的34%就有母亲和女儿的份额,那么,母亲还要赡养外公外婆,我觉得爷爷的份额占的比较多,几乎占去了总份额的六分之一,这不合理。
按遗产分割,顺序继承,母亲所占的份额几乎有75%,剩下的25%,女儿再跟爷爷平均分割继承,爷爷也只能拿12.5%,按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不合理。
爷爷如果还有其他子女,亲戚提出这个方案给爷爷养老,显然是欺负人家孤儿寡母,以爷爷的名义来抢奇人家孤儿寡母的财产,良心何在?
按传统的习俗,儿子不在了,儿媳妇和孙子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爷爷的其他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
如果是豪富人家,父亲去逝,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那这就是变相的剥夺儿子家的财产。等爷爷去逝后,爷爷的其他子女再来瓜分爷爷名下的遗产?这亲戚中如果有父亲的兄弟姐妹们参与提议一事,那其心可诛。
人死,尸骨未寒,亲戚们就想着来瓜分人家孤儿寡母的家产,真的是好寒心。亲戚们为什么不是在爷爷的赡养问题上,放过人家孤儿寡母,爷爷的养老由其实子女来承担呢?人家女孩的父亲都去逝了,赡养爷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子女平滩赡养费,为什么要用分割亡人的遗产来完成赡养义务?亲戚心里不平衡的话,可以叫孙女跟叔叔,伯伯,姑姑们一样,来平滩爷爷的赡养费,亲戚们没有权利来分割孙女家的家产。
▎↛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
父亲去世,他的那份财产是家庭财产的50%,另外50%是属于母亲的;父亲这个50%法律上讲应该由父亲的父母、妻子、儿女均分,就是分三份,每份16.6%的份额;如果父亲没留遗嘱,就要分给爷爷奶奶三分之一,若留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但也要考虑到给爷爷奶奶的赡养。
▎♁父亲去世,女儿得到50%的继承权,亲戚提出拿出16%的财产给爷爷养老是否合理?
父亲去世,女儿得到了50%的继承权,然后,亲戚们提出来,应该从女儿得到的50%里面拿出16%的财产来给爷爷养老,这样是否合理呢?
首先,我们想弄明白,女儿父亲去世以后,除了女儿已经得到的50%继承权外,另外50%的继承权到底给了谁?女儿的爷爷是不是有份?
因为,爷爷毕竟是女孩父亲的父亲,女儿的父亲去世以后,按理来说,她父亲的财产,女儿的爷爷是有继承权的,是可以参与分配的。
如果爷爷已经参与了女儿父亲的财产分配,那毫无疑问,就完全不应该再从女孩身上去拿16%来给爷爷了,这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一定要女孩这么做,那就明显欺负人了。
而如果由于种种原因,爷爷任何财产继承权都没有得到,这种情况下,亲戚们的建议才可以考虑。
但至于究竟是该拿16%出来,还是该拿其它多大数出来才合理,这又是另一回事了,这就要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具体考虑了,这个就不好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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