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是出纳,一年前就离职了,现在账对不上,说要我赔该怎么办?
▎ℝ我之前是出纳,一年前就离职了,现在账对不上,说要我赔该怎么办?
凭什么让你赔?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以上工作,用人单位给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支付经济补偿,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你与这个单位己无任何关系。
你是出纳,在大小单位的出纳是不可缺少的工作岗位。伱一年前离职,离职是否做了工作交接?出纳交接一般包括3项:1.帐目交接,在银行存款余额和现金余额处签名盖章。2.现金交接,当面点清。3.财务出纳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交接。在工作交接单上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一式3份,各持1份。自交接签字开始,只对移交内容负责,以后出现其他情况概不负责,因你己离开原单位出纳岗位。
你离职一年多,现帐对不上。
对帐,对谁的帐?伱离职时首先作为出纳与会计对帐,与会计对上帐了,你就可以交接。其次要有银行的对帐单,银行的对帐单与你的银行存款余额相符,伱就可以交接。其次,帐上的现金余额与当时的现金点清了,你就可以交接。
如果你的工作移交,这3项都对上帐了,并在移交单上签名了,现对不上帐,与你无关。
你离职一年,原单位找你说帐对不上,让你赔偿。一.让单位出示对不上帐的具体证据。拿不出,你可以不理会。二,我考虑原单位对你追责有个时效问题。
过去的《民法通则》,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有个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虽然《民法通则》废止,纳入《民法典》了。但这4项不可能无限期的追责。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撤销权也是一年内行使。
原单位对离职一年多的出纳,是否有权追责暂且不提,从时效上我认为时过境迁,原单位无权追责原出纳。还是查查这一年的出纳工作情况吧。
如果原单位起诉你赔偿,你有证据离职出纳工作已移交了,你就不会对于帐对不上负责,更谈不上赔偿。
▎≣我之前是出纳,一年前就离职了,现在账对不上,说要我赔该怎么办?
多谢邀请!
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待核实后,不是你的问题当然你不应该负责任,如果属于你的问题,你的责任是推脱不了的。
▎Ⓛ我之前是出纳,一年前就离职了,现在账对不上,说要我赔该怎么办?
你在单位已经离职一年了,现在对不上账与你毫无相干,正常情况下,你离职同时必须把账目交待清楚,不然怎么能批准你离职?现在原单位账目出现问题,也许你离职后,他们故意做假账陷害你,要求你赔偿账目亏欠款,坚决拒绝,不予理睬,等待单位起诉,即使起诉,法院绝不会支持无理取闹。
▎╠我之前是出纳,一年前就离职了,现在账对不上,说要我赔该怎么办?
当年没有交接手续吗?
如果当年交接完整,不用慌张,有帐可查的,银行有流水,你只用负责到你离职的那一天就可以了。
▎▮我之前是出纳,一年前就离职了,现在账对不上,说要我赔该怎么办?
财务制度上为什么要设出纳员这个岗位?出纳对应的是会计,为了消除会计既管帐又管钱,容易出现贪污的弊端,所以在会计以外,另设出纳一职,也就是会计专门管帐,出纳专门管钱,钱帐由俩人分管的财务制度。
办事员或采购员需要花钱时,打欠条用借款的形式向出纳员支取现金,出纳用办事员的欠条,临时记自已的现金帐。办事员事办完后用发票报帐,冲掉办事时的欠款,抽出自已的欠条,这笔帐就与办事人员无关了。
出纳员用发票记自已的现金帐,记完现金帐将发票交给会计,会计用发票记总帐,所以在财务上,发票也被称为“传票”也即出纳记完现金帐之后,发票是要传给会计去记总帐的,因为是用同一张发票记帐,所以一般来说,会计的总帐和出纳的现金帐是一致的,即使会计或出纳有一方记错帐了,那么出纳的现金帐和会计的总帐就会出现余额不符的情况,这在每月月底单位财务总结对帐时就能发现,怎么可能出现出纳离职一年后出现对不上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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