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法官是外籍?
▎╆为什么香港法官是外籍?
应该改为「有些是外籍」。比起律师,香港法官对一般市民来说更有神秘性。 在香港独立的司法体系中法官的责任也更有重。 所以,法官、裁判官的薪资也不低。 裁判官及法官的月薪由约7.2万元至约29.3万元。 最高薪酬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薪酬相同,约28.5万元;薪酬最低为特委裁判官,约7.2万元。
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祖国之前,其司法终审权属于英国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为体现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的独立终审权[6],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 法院判案时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区(如英格兰、澳洲、新西兰、加拿大)的案例,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人员,即海外法官。
我的理解允许回归后的香港可以聘用海外法官,是考虑香港的国际化城市的因素,令居住在香港的外藉人士放心,回归以后的香港依国际认可的规则,司法公平公正。 有助维持外界对香港在《基本法》下独立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使香港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保持紧密联系。
《基本法》第八十二条订明,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海外法官)参加审判。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名法官组成,当中包括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海外法官。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0条规定,担任非常任法官职位人士的总人数,无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逾30名。
现时,终审法院共有13名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当中九名来自英国,三名来自澳洲,以及一名来自加拿大。
香港的法院由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分为上诉法庭及原诉庭)、竞争事务审裁处、区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土地审裁处、裁判法院(包括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和物品审裁处组成。
▎┹为什么香港法官是外籍?
香港回归25年了,要充分体现港人治港,就应该法治权掌握在爱国爱港的港人手中,一个披着假发的外国人来判决港人,掌控港人的生死大权怎么看都是不妥当,与港人治港有冲突!
▎▫为什么香港法官是外籍?
外籍法官的存在,特别有助于彰显香港司法的公正权威。近来英国停派法官,知道港府怎么回应的吗?都什么年代了,还信“领事裁判权”那一套?新加坡建国初,直接把最高裁判权赋予英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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