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房子没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后拆迁怎么办?
老人过世房子没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后拆迁怎么办?
网友解答:
您好!
首先给出两个基本结论:
未继承的房子,无论今后面临如何处置(例如,售卖、拆迁补偿),都必须要先办理继承手续
。
在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情况下,若房子拆迁,拆迁补偿不会“没”了——除非继承人自愿放弃——只不过办理难度会大大增加。
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意味着房子没有“登记”的产权人(我国不动产制度规定:不登记,不生效。而原产权人已经过世,房子处于“无主”状态),那么导致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有权处置这个房子;如果拆迁,也不知道补偿该给谁。
简单模拟一下:如果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拆迁时会产生什么结果?
拆迁必须要被拆迁人签字,被拆迁人必须是房子产权人。
房子产权人已经过世,不可能签字。这时候,就要找一个有权来签字的人。这个有权人,依然要满足产权人条件。注意:继承权代替不了产权。房屋产权,要登记方生效。
这时候,继承人就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要么同意补偿方案,但是必须要让自己成为一个有资格签字的人,这就又回到办理继承手续这条路上。办理继承手续的周期很长,期间是否会产生变数很难讲;另外一种选择是拒绝,但是拒绝的人与同意的人是一样的——必须有“权”方可。最终还得回到继承这条路上。
所以,
继承手续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一道必要环节
。
对于题主情况,不管是未来存在拆迁的可能,还是现在已经进入拆迁程序,
当下最要紧的工作是:抓紧办理继承手续,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如此处理,自己的财产,不就可以完全自己说了算么?
关于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常见有三种方式,简单提及,不展开:
一种是直接办理。不需要做公证、诉讼,前提是所有继承人无争议。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一种是无争议情况下,传统做法:先去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去办理。
一种是诉讼。适用于有争议情况,去法院打官司,拿到法院判决书,凭判决书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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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只有先确定了房子的权属问题,才能对征收补偿的方式进行确定。
合同中写谁的名字,征收办说的话不一定靠谱。
办证之前,先做好这件事。
一、房子的权属问题
房子的权属,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释:
(一)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意思是说,老人的家人与征收办在协议中约定,房屋征收补偿为产权调换的方式,即我们所说的拆迁还房,或者说实物补偿。
(1)有房产证
老人的房子在被征收之前有房产证和土地证,那么,他的遗产就要通过继承的方式,由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
老张于1998年通过房改的方式取得了一套住房,房改时,用了配偶的工龄。
2012年3月,老张去世了。同年5月,房屋被征收。
被征收房子的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在签订拆迁还房的合同时,老张的家人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9平方米的还迁房。
在未办证之前,老张的配偶继承了他的遗产,子女都作出了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不动产登记部门就根据公证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为老张的配偶。
(2)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也就是征收单位通过货币的方式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利人进行补偿。
如果产权人选择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那么,一般要经过以下的程序:
①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
最主要的目的在于,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确定,该套房屋的权利人是否有隐性共有人。
我们是通过查询权利人当初是如何取得这套房子的,是购买、继承、赠与取得的,或者司法拍卖、房改、拆迁还房而得到的,等等。
取得房屋的方式不同,共同情况有可能是单独所有,有的是共同共有,比如婚姻期内购买的。
②有隐性共有人
我们假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为老人以及配偶共有,老人去世了,配偶健在,生育了两个儿子。老人去世前,未留有遗嘱。
此时,如果遇到拆迁,且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就会出现下面的情况:
1)确定房屋的共有份额
家人在商量好以后,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公证。
我们假定,老人的父母已先于他去世,他的遗产在配偶和两个儿子中分配。
那么,老人名下50%的份额被平分为三份,他们三个人的份额各为:66.66%、16.66%、16.66%。
如果这套房子的被征收价值为100万元,各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就是66.66万元、16.66万元、16.66万元。
二、合同中写谁的名字,征收办说的话不一定靠谱
我在现实中遇到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老人与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建了一套房屋,没有房产证。
房屋被征收前,老人去世了。他们生育了一儿一女。
因为儿子在外打工,没有回来,拆迁合同中就只写了他母亲和姐姐的名字。
后来,儿子在外打工赚了钱,在我们本地买了一套商品房,就因为当初拆迁合同中没有写他的名字,不能减免契税,他损失了1.5万元。
第二种情况:
老人去世后,他的家人与征收办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的名字写的是配偶以及儿子的名字,也就是说,还2套房子,每人一套。
有的老百姓就说,当初和征收办的人说好了,这样可以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那么,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
问题是,老人与配偶生育了四个子女,家庭内部没有约定好继承的份额,仅凭借拆迁合同、结算清单和还房协议,缺少继承公证书,也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办证之前,先做好这件事
老人去世后,他的家人如何调取房子的档案,从而确定房子的权属,现实中,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核实他们之间的关系:
(1)看户口簿
比如说,老人原来是房主,去世后,户口注销了,但是,他的配偶、儿子和他在一个户口簿上,那么,这两个人都可以凭借身份证和户口簿来查询房子的档案。因为,户口簿能证明他们之间是亲属关系。
(2)干部履历表
如果老人的儿子,他的单位能提供干部履历表,证明他的父亲是谁,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相同的,这也是可以的。
四、结语
老人去世了,房子还没过户到子女或配偶名下,如果遇到拆迁,要分很多种情况。
一般来说,先查档案。子女凭借户口簿、干部履历表来打印不动产档案,为公证作准备。
如果房子有房产证,拆迁后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先办继承后,将继承公证书交给开发商,或者自己办证都行。
房子没有房产证,拆迁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税务部门看的是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名字的,即使他在市场上购买了商品房,也无法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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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我朋友住的房子就是他父母,100平方米的三间草屋住了三个儿子,他母亲早就去世很多年了,他父亲前几年去世的,临死前把他的那一半房子公证给了我朋友,一直没办房产证。去年拆迁了,开发商给了他共100平方的两个住宅。另一半他那两个哥哥每人分得了一套房子,直接就把住宅的名字换成了他们的名字,。还有一个同学,他家拆迁,给了两套房他想把一套房子改成儿子的名字,交给了开发商5000块钱,就改了名字。这年头只要你肯花钱,在开发商那里还是非常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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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老人过世房子没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后拆迁怎么办?
家里老人(父母)过世后,房子仍是他(她)们的名字,你可以“过户”哦!
首先,你带上身份证和《房产证》以及户口本到当地民政局属下的公证处予以公证,公证处审查后颁发《公证书》。你可以凭《公证书》到当地房产管理局将房子予以过户。你如果姊妹们较多,他(她)必需签字同意。
其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人民法院审理后制作《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你可以据此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过户。
关于房子拆迁,你即使没有将房子过户亦无问题。房子是你父母的,大家皆知道你是唯一继承人。在拆迁中以你的名义予以征拆或领取拆迁款亦在情理之中矣!
假若你有姊妹们,征拆款必需你们商量好后方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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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首先你提出这个问题,证明目前还没有拆迁对不对?
其实即使你没有过户,只要你能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你拥有合法且唯一的继承权,那么拆迁赔偿仍然是你的。但是最好还是尽快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免不必要的争端和麻烦。
老人过世,他的房子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转到他的合法继承人名下的,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合法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做一个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去当地房管局将房子进行继承过户,之后再有拆迁的情况就很好处理了。建议这个事情是越早做越好,不要拖,等到房子有拆迁的可能的时候,过户可能就比较麻烦了。
当然如果是担心名下房产太多会导致其他不确定因素对你生活造成影响,你至少也要做一个继承公证,才能证明这房子的权属。
不过最好的建议仍然是尽快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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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拆迁办说不用换证,只要办了继承公证就行,这样也能得到拆迁补偿对吗?父母均过世多年,房子是父亲的名字,子女两人,能不能同时过户到两个人名下?就是说新房本的户主是兄妹两个人。因为妹妹不同意放弃继承。房子过户后卖掉,钱一人一半。
哥哥嫂子一直要求房子都是留给儿子的,要求妹妹公正放弃继承,妹妹不同意。我家就是这样,父母都不在了,要出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外婆是农村的,外公跟外婆离婚在城市,还要咱们父女母女关系。搞得现在没法继续办理。这个好办,我花钱找公证处给我伪造一份赠与合同,然后再花钱找法院判给我,再去办理房产证就行了,我就是这样办的,是真的别不信,我找的是青岛市市北区公证处办的。
父母好说,毕竟都是自己办理死亡证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才叫难搞,原来父母下放的下放,他们兄弟姐妹移民的移民,或者根本不知道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谁。死亡证明搞不下来,我就是没有爷爷奶奶的证明,其他人的都有,所以继承不了房产,我还是独生子女,我连打官司都没有被告人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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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房子权利人如果去世,家属不过户,在拆迁的时候并非完全不可能上交国家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房子性质不一样,在拆迁\u002F征收的时候处理方法也是不一样的。有两种情况,如果权利人死了,房子是有可能收归国有,而且补偿也不带给的。
公房,
这类房子现在很少出现,但在计划经济的时候非常普遍。在那个包分配的年代,但凡有点能力,都能从单位或者政府手里分到(租赁)一套房子。但他们只有这房子的使用权,向物业公司缴纳租金,持续至今。
假如:该房子中无其他人的户口(无同住人),承租人(权利人)一旦去世,
该房屋是不能继承的,收归国有
。当然了,我说的是房屋本身的补偿,如果有人在里面居住,居住使用人也可以拿到一部分非常少的居住补偿,毕竟每个地方征收的政策不一样。
宅基地,
这个大家就都很熟悉了。乡下长大的孩子都耳濡目染,一户一宅。这里,大家一定要明确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
乡下的房子不值钱,但是地值钱。
这个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性质,所以你想要世袭这块地,前提是你是集体人,也就是说你的户口必须在本集体(村)。
假如:该房子中无其他人的户口,家族中也没有人有户口在本集体(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去世,这块地就收归集体所有,你们家只能享有这个房子空壳的价值。相对应:在国家征收的过程中,这块地的补偿是不会给你家的,只会补偿比较少的房屋的价值。
多说两句:一般乡下房子的造价大概500元\u002F平,100平也才5万,扣掉折旧成新的钱,没几个钱。但是这块世袭的地就不一样了,很多城郊的村落,政府征了这块地拿去造商品房,这块地可值钱了。
总结一句话:城里房子值钱,乡下地
值钱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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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1、可以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需要有遗嘱从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2、办理好了继承公证 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过户手续了。 房子拆迁也是会赔偿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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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使房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是由继承人所有的,如果继承人不止一人的话那就是几个继承人共同共有,如果这个时候遇到房子拆迁,那么继承人也是可以主张相应的拆迁利益的。但是谨慎起见,还是建议尽早办理继承,尽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免出现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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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老人过世拆迁分房,也写老人名字,子女有居住权。如分钱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一般碰上了分房要多。省事。像我家父亲的房子房卡,我父亲处理。不讲人头,只讲面积,和房卡,分钱,不许要妈,子女同意不同意,省事,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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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乌市有一套40平方父亲名下房子,94年父亲过世,现在一至没有办理过户,母亲现在80岁了,目前随3个儿子在成都生活(有一个儿子有成都户口,其他俩个儿子户口在乌市),家里老大姐姐57岁一家在乌市生活,最近家人商量房子过户事情,最好以什么方式过户,麻烦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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