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抚恤金该不该给继母?
Ⓧ⇁父亲去世后,抚恤金该不该给继母?
父亲去世后,抚恤金该不该给继母?
一般来讲,退休职工死亡后,社保部门发放资金有这样几块:
第一项是丧葬费。这一项是专门用于丧葬事宜,没有必要分配。
第二项是一次性抚恤金,一般是按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发放。这一笔款项,一般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
第三项是供养亲属生活费。这一项一般是发给死者生前必须抚养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这一项是发给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专款专用,他人不参与分配。
至于该不该给继母,如果继母和父亲经过婚姻登记,属于合法的配偶关系,那么无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应当发给的。
应当注意的是,以上几项发放资金各地标准不完全一致,以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父亲去世后,抚恤金该不该给继母?
抚恤金在分配时不同于一般遗产的分配,甚至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所以继母能否获得一部分抚恤金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01,抚恤金不是“遗产”,谈不上“继承”,应在近亲属或扶养人之间分配
按照法律规定,一人去世后,对于其留下的个人存款、房屋、汽车、生产资料等,均属于“遗产”的范围;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对遗产的继承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即没有特殊情况下,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按比例均分。
那抚恤金是否也能参考遗产的继承方式,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呢?
实际上是不可以的,原因就在于抚恤金根本就不在遗产范围之内,它是具有补偿性质的生活补助。
说得更通俗一些,但凡是遗产,除了需具备“合法性”和“个人100%所有权”这俩要素之外,第三要素就是“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而抚恤金显然不是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而是死亡后才获得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也就不能像遗产那样去继承。
既然抚恤金不能继承,那应当由谁获得、使用、支配呢?或者能分配吗?
抚恤金到底在什么范围内进行分配,先要了解抚恤金的性质:
抚恤金是给谁的?是给死者的“近亲属”或抚养人的,其性质是“生活补助”,而且具有物质补偿、精神补偿的双重作用。
了解了抚恤金的性质,就能了解谁能支配抚恤金、谁有权分配抚恤金这一问题了:
一种情况是抚恤金有特定的给付对象,比如某人去世后,家里只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那么该笔抚恤金就由孩子获得,他是唯一的给付对象,任何人无权分配。
另一种情况是抚恤金没有特定的给付对象,比如退休人员去世后,无论有几个孩子,也无论其父母是否在世,抚恤金发放标准都是一样的,按照退休前养老金基数的N倍发放。对于没有特定给付对象的抚恤金,一般在“近亲属”或扶养对象之间均分,这里所说的“近亲属”指的一般是第一继承顺位中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倘若按照第二种情况,那么继母是有权分配抚恤金的,毕竟第一顺位中的“配偶”是不区分原配还是再婚的,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除非二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02,具体事例:张老汉去世后,法院判决15.8万抚恤金在三个女儿和再婚妻子高某之间分配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抚恤金的分配方式和原则,我们举个现实中发生的真实案例:
退休职工张某和高某在2006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二婚;张某此前与前妻育有三个女儿。
婚后第二年,张老汉右肺患癌,2015年癌症又蔓延到左肺;张老汉自知时日不多了,于是在2015年,在证人的见证下立下了遗嘱,遗嘱规定一切财产及去世后补发的工资都归再婚妻子高某所有。
此后的两年时间里,张老汉反复住院治疗,期间三个女儿也出了部分医疗费,同时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妻子在照顾病症的张老汉。
2017年,张老汉离世,按照遗嘱,房子和存款都归高某一人所有了,三个女儿也对此表示认可。
但后来三个女儿还是将高某起诉到了法院,原因不在于争房子和存款,而是对高某一人独得15.8万余元的抚恤金和5000丧葬费有疑义,认为这两项不在遗产范围之内,不能按照医嘱中“全部归高某”的要求来分配。
开庭审理后,法院认可了三个女儿的观点,认为抚恤金确实不属于“遗产”,而是去世后给予近亲属和扶养人的生活补助,具有精神补偿和物质补偿的双重性。
同时,在分配范围和分配比例的认定上,法院认为三个女儿在张老汉治疗期间,均为其缴纳过医疗费用,虽然限于客观条件不能对张老人进行日常照顾,但确实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同时,张老汉患病期间,高某对其照顾有加,也应列为分配人之一。
鉴于此,结合4人对张老汉的照料程度,法院判决158684元抚恤金中,再婚妻子高某分得55%,即87276.2元;三个女儿各分得15%,即每人23802.6元。双方都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03,写在最后:
性质上,抚恤金和遗产存在明显的区别,不存在继承的说法,而是应当在近亲属和扶养人之间分配;至于分配比例,结合以上实例可以看出,依据“出力大小”,分配比例不尽相同,除非是无任何扶养事实,否则一般都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抚恤金。
因此,如果该抚恤金不是指定给某个近亲属的,且继母对其丈夫尽到了照料义务,那么她就有权分配抚恤金;甚至在子女未尽任何照顾义务的前提下,继母可以独自支配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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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抚恤金该不该给继母?
一,国家有明文规定,对抚桖金的标准的规定,甚至有法律效应的。二,而不是你想给谁就给谁,你沒有这么大的权力,一切按文件精神办。三,要懂法、知法、学法,不能成为法盲,会引起笑话,别人会瞧不起你。四,你父亲如果正常死亡的话,恳定对继母母后事事宜,会有交代的。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你继母是享受抚桖金待遇的,请自重,不要干涉。
≔✸父亲去世后,抚恤金该不该给继母?
您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抚恤金是给家属的,不属于去世人财产。因此,因人去世而产生的抚恤金,其实是属于去世人亲属的财产,不存在应不应该分的问题。
抚恤金,是发放给伤残人员或去世人员家属的、具有安慰性的经济补偿。这个“家属”,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去世人的近亲属(还有一种说法是直系亲属)。二是与去世人存在扶养关系的人。近亲属与直系亲属是两个涵盖范围不同的概念。但是,在抚恤金分配过程中,结合“扶养关系”,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去世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因此,如果题主的父亲是在与继母婚姻期间过世的,则抚恤金有继母一份,原则上由上述人等按照人头数均分。
但是还需要注意一点:关于扶养关系。
现实中有这样的判例:虽然为去世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与去世人关系交恶、并没有对去世人尽到扶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个过程,需要通过主张、举证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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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抚恤金该不该给继母?
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要给继母,于法于情于理。不给的理由只有一个:不讲道理,丑陋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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