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中,我是无责,交警说能开无责证明,但是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鉴定中,我是无责,交警说能开无责证明,但是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这里需要确认一点,题主是否需要对方进行赔偿?
1.不需要对方赔偿的且要保险公司赔偿的那么需要题主认全责保险公司才会赔偿!如果题主放弃向对方索赔的话那么默认此事故产生的损失车主愿意自行承担,且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2.如果要对方赔偿那么,流程是报警,事故坚定(可提出鉴定对方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有无牌照,有无驾驶证),责任认定,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然后申请代位求偿。
如果车主坚持第一种那么建议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他会告诉你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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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说能开无责证明,就由他开吧
你在等红绿灯时,被聋哑人骑的人力三轮车追尾。女方手臂和大腿擦伤,你车被撞开了口子。
正巧110巡逻车目击了这情况。这对聋哑人夫妇以为要他们赔偿要走,110叫住了他们挂了122和120,
122来了交警勘察事故现场,120把这对聋哑人送进医院。登记时,你说不用他们赔偿了,他们怪可怜的。这话对110巡警说没必要。交通事故的由交警处理,巡警不管赔偿的事。
交警来了,让你上医院看望一下,如果不严重去鉴定中心开责任认定书。
让你上医院看望谁?看望追尾的聋哑人。聋哑人追尾的伤轻重与否,与你有关系吗?你是等红绿灯,他们撞上你的车,并且撞上你的车一个口子,你已表示不让他们赔偿。定责就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让你上医院去看望,多此一举。定责与追尾人的伤无关。
你说在医院一直等到晚11点,你等啥?在这等谁?定责的责任认定书是在公安交管部门,具体的是县交警大队,市交警支队有个事故处理大队。他们说鉴定中心,什么鉴定中心,也不是你受伤有个鉴定。要说车受损应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检定检测中心定损,再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交警说的莫名其妙,你也稀里糊塗在医院儍等,后约改日去再开。
期间联系了值班警察,值班警察表示,开无责证明可以,但是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无责证明,这个警察是不明白,还是装糊塗?不是可以,而是应当。
至于对方不签字怎么办?这是交警操心的事吗?
公安交管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安部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事故责任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签名,不同意在限定时间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起复核,过了时间不提起,责任认定书生效。
本来你无责,是聋哑人骑的人力三轮车不在非机动车骑行,跨过几个机动车道把你车追尾了。你的车是在等红绿灯时被追尾的,你一点责任没有,聋哑人百分之百责任。他们不签字就改变你无责了吗?
你坚持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说,他们不签字是他们的事,出不出责任认定书是你们的事。
如果交管部门仍以对方不签字为由,不给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或者发生事故后,与保险公司联系,由保险公司派人查看你受损车辆,对被撞的部位拍照,把受损车送到指定地点定损,修理。把修理清单拿到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交通事故鉴定中,我是无责,交警说能开无责证明,但是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出具的认定书是不需要双方确认的。三日之内,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复核的话,这个法律文书就生效了。
这个案子里面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对方有人员受伤,个人认为是对方全部责任,最好让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这样可以确保今后没有其他的一些后续问题。
我举一个例子。
在我的工作中,接触过有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了碰撞,行人闯红灯应该是全部责任。与行人达成了协议后机动车离开了事故现场,但是事后行人报警。出现这样的事情,会给机动车造成很被动的局面。
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员有义务要报警,没有报警的话,作为另一方提出机动车一方存在逃逸行为,那么这个责任认定,可能会出现一些转化。
这个案例我们应该学习到以下几点。
当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受伤的,一定要及时地报警,千万不要私了。现在日常的交警事故处理工作中,有一部分案例就存在事后报警的情形。作为机动车一方是非常被动的,因为离开了现场无法还原事故发生时的各方过错行为。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离开事故现场是要定全部责任的。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关于责任认定书的下发是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确认的,但是在收到认定书之后,如果对认定书的结论不满意,是可以在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保险公司的赔偿。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的,在民事赔偿中再交,交强险有一个10%的无责任赔偿,保险公司是必须要认定书的。在这一点上,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应该清楚。
对一些机动车受到损害,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为有的机动车可能购买了车损险,在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交警队的认定书的。
所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一些复杂的案例或者自己不太清楚的,一定要及时地报警,通过警方来解决。这样做的目的,可以最大化地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处理的方式都有哪几种?
事故的处理工由自行协商的交通事故,在人员没有受伤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去解决,但是在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最好不要采用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
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简易事故处理程序来解决,那么现在简易事故处理程序国家规定是在三日内出具认定书。对双方来说,事情办得会非常的快捷。
对于一些服复杂疑难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采用一般事故处理程序来解决。国家现在规定是在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除一些个别需要进行来鉴定的案件,都是会很快地出具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一定不要慌!遇到轻微财产损失其余的事故,可以快速地解决,当有人员受伤的,一定要报警。
多了解一些交通事故处理的小常识,会让大家少走弯路。
☑┣交通事故鉴定中,我是无责,交警说能开无责证明,但是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谢邀:法律不是儿戏!如果说交通事故中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交警的上级机关或者法院起诉。不签字不起诉就必须执行交警的责任认定。如果说不签字就可以不服从交警责任认定那就是无法无天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相信法律就是法律具有强制性的。交警出具的法律文书,签字只是一个程序。谁见过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书中因没有签字而逃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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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的单方行为,不必交通事故当事人同意,做出后送达即可。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合法合理的,双方都会在上面签字的,但是如果交通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这是困扰大家的一个问题,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重要作用
一、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没有谁愿意故意发生(但也不排除有故意套保等行为),发生以后,各自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理解、心态也肯定不一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来说,虽然发生交通事故出自于车辆的车况、驾驶的熟练度、对突发行为的判断等各种原因,事发后,抱着自己有保险,个人认为对方有错的心理认为,因此,在交通事故的伤者尚在住院期间,不愿意通过协商等协调方式解决。法律也有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来说,各自的经济条件不等,受伤本就不幸,在医疗费等方面无力承担,因此,从保护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赋予了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等规定。
但在实际的交通事故中,没有多少人愿意在交通事故处理前给付相应的费用,而是对于这种建议一推了之,说自己是有保险的,有事找保险公司等推诿的语言,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本就一般的行人等)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终身的遗憾,这样的情况发生的几率是较常见的。而交通警务部门虽然给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发了通知,要求其先行给付部分医疗费等,由于这种要求给付的通知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可以自愿给一定的救治费用,也可以不愿意给付部分救治费用。交通警务部门也没有办法,所以致使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经常找交通警务部门要求给个说法,其实交通警务部门也有自己的难处。
此外先行给付一定的救治费用也有个问题存在,即交通事故在为认定前,谁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多少比例的责任不是很明确,虽然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就是以人为本规范出台的救治费用,但保险公司在未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大多数也不愿意先行给付一定的救治费用。而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就已经是一种遗憾,但其家属、亲戚等却在行为上和语言上的不理智,对肇事者进行人身攻击或谩骂等情况时时出现,有的甚至将肇事者进行殴打而至触犯法律,弄得两败俱伤。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还想当然的认为出了交通事故,那么所有的责任都应该由肇事者承担,因此提出高额的经济赔偿要求,致使有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难以接受,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有些人不愿意、不同意协商,也不愿意先行给付救治费用的缘故。所以,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前,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阐述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将要作出的依据,鼓励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及适当照顾弱者(在这里大多数都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原则,积极进行协商解决,交通警务部门也可以进行一定的指导,如协商达成协议,交通警务部门可以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调解书,便于双方向保险公司等进行索赔,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
二、及时、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利于切实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部门交通警务部门来说,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一门很严谨的科学依据。现在有的人以为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个人的理解,因此想当然的认为责任应该就是自己所估计的结果,片面性比较强。而交通警务部门对于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最终结果应该怎样,是要进行现场勘察、必要的现场了解、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对交通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就交通事故画出必要的现场图及视频资料等等,经过是很复杂的。对于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出勤民警还要请求权威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等,所以并非有的人所认为的那样简单、轻松。
但交通警务部门的确应该及时的就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等进行必要的分析、探讨后依据法律作用,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这样做的结果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交通事故作到心中有数,便于双方的协商。在这个过程中,交通警务处理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不应该在某些个案有人打招呼后,想当然的从个人心理出发,片面的维护或过于维护一方利益,要知道,这个时候,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划分部门,代表的是法律,维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公正的作出责任认定尤为重要。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的记载了,如双方当事人对本认定书不服的,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警务部门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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