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我朋友有个弟弟,他因为贩毒被执行死刑后我帮他收过尸。
我所在的城市可能是因为太小的缘故,直到现在,法院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一直沿用枪决的方式,所以我朋友的弟弟也是被枪毙的。
我这人胆子比较大,经历的丧事比较多,接触过很多尸体,所以我那朋友就找到了我,让我帮忙收一下他弟弟的尸体。
这是2018年的冬天的事。
有一天,朋友打电话给我说法院通知他们次日给他判了死刑的弟弟料理后事,意思就是说明天就要执行死刑了,让他们去收尸。
我朋友他们是少数民族,没有火葬的习俗,所以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后的遗体可以交由家属处理。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一行人就去了看守所,他们给他弟弟带了全套的新衣服和一些吃的东西。
我没看到他弟弟,因为我不是近亲属,所以不让见,他和他的父母都去见了最后一面。
会见完毕后法院也没有通知行刑的具体地点,只是告诉我们开车跟着就行了,但是不能离得太近。
刑场在离市区二十多公里的一个叫“三道沟”的山坳里,这是我们到了以后才知道的。
前面的几辆警车进了三道沟后我们被法警堵在了沟口没让进,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后,进去的警车全部出来后我们才被允许进去收尸。
到了刑场后我们才发现那次一共枪毙了两个人,一个是朋友的弟弟,另外一个不知道是男是女,人被火葬场的车和警车一起拉走了,草丛里只留下了一滩血迹和多人踩踏过的痕迹。
他弟弟的遗体很狰狞,一颗子弹从后脑钻进去,从眉心穿了出来,因为惯性,子弹穿出来的时候留下了一个比核桃还要大的洞,一只眼珠子也被带了出来。
我们把尚有余温的遗体裹进提前准备好的塑料布里,怕脑浆和血液再次流出来,所以提前在遗体的头部套上了一只结实的塑料袋,然后把地上早就凝固了的,白的脑浆和红的血液铲进了另外一只塑料袋里,最后连同遗体一起装到了小货车的车厢里。
怕他父母受不了,所以我们在离开看守所时就支开了他的父母,他的母亲不肯,非要跟我们一起去收儿子的尸体,我们安慰她说路上颠簸你就别去了,我们会把你儿子先运到家里,等洗净后再去埋葬。
老人信了,哭哭啼啼地回家等消息去了。
其实我们只不过是在安慰她罢了,那种遗体我们不可能让她看的,生怕她看过后一时接受不了会节外生枝。
所以我们拉着遗体直接去了坟场。
坟场里早已有人挖好了坟墓在等着我们。
如果是正常死亡的,按照习俗,会举行葬礼的,只不过他是被枪毙的,所以我们没有惊动任何人,把他就那样悄悄地埋了。
我朋友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去收尸,是因为他们是属于有特殊殡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法律出于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照顾,才允许家属自己处理遗体的。
对于没有特殊殡葬习俗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后不允许家属收尸,家属在执行死刑前跟犯人见的那一面就是最后一面,再见到时就成骨灰了。
执行死刑后,法院会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确定已经失去生命体征的犯人的遗体交给火葬场进行火化,火化的全过程亦有法警全程监督,并会做好相关记录。
火化后的骨灰将被暂时保存在火葬场,由民政部门通知家属领取,家属不愿领取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来领取的,由民政部门会按无主骨灰处理掉。
法院不让家属收尸,不是担心已经执行了的死刑犯被抢救过来,因为无论是注射死刑还是枪决,整个过程都会有法医在场,行刑完毕后法医还要经过仔细检查,等确定犯人完全没有了生命体征后整个执行过程才算结束,所以犯人死而复活是不可能的。
法院不让家属收尸的原因,是因为被执行死刑后的犯人的面目过于狰狞,担心家属在见到遗体后,精神上承受不了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所以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故而不会把遗体交给家属处理。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尸体如何处理?多年以前是交给家属处理,现在则是直接拉到火葬场火化,然后把骨灰交给家属。
对于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尸体如何处理的问题,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不过这其中针对特殊情况也会有特殊的规定,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之后其尸体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多年以前是由家属收尸
以前我们这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以后,其尸体是通知家属进行收尸,收家属处理的,当然是拉回家埋了。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老家有个小伙,因为故意杀儿被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的当天上午,法院通知了他的家属。他的父亲收到消息后,就请了几个邻居与他一道前往刑场去收尸。我也在被请之列。
我们一行7人,在他家中用几根竹竿扎成一个简易的担架,然后准备一些白布和绳索,在他父亲的带领下,大约在上午11点时到达刑场。刑场设在离市区十来公里的一处山谷中,离公路大概有两百来米的样子。我们到的时候,死刑已经执行完毕,除了围观的人群以外,执行死刑的有关人员已经撤离了现场。当天与这小伙一同被执行死刑的还有3个罪犯,从遗留在现场的标牌上看,都是故意杀人犯。
这个小伙脸朝下扑倒在地,身上一共中了两枪,一枪从后背射入,从前胸出,胸部有一个碗口那么大的创伤,血液已经凝固了。另外一枪从后脑射入,从前脸出,整个面部已经面目全非,一颗眼珠子都已经掉了出来。据现场围观的人讲,第一枪从后背打他的心脏,居然没把他给打死,后来法医又从头部给补了一枪。那场景现在回想起来仍然让人感到毛骨悚然。
为了让其父不至于受到过重的刺激,我们没让他上前。大家找到小伙的尸体后,用带去的白布把尸体全部包裹好,随后绑在担架之上,几个人轮流抬着就往回赶了。在我们回来的路上,还遇到了另外一家前去收尸的,其中有个女的哭得伤心欲绝,看样子应该是罪犯的亲人。把小伙的尸体抬回家后,将尸体清洗干净就装进了棺材,第二天一大早就抬上山埋了。
现在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之后家属只能领取骨灰
大约是在本世纪初的时候,我们这里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已经不允许家属收尸了。死刑犯被执行死刑之后,在执行现场经过法医尸检后判定已经死亡,法院的工作人员随即就会用一个尸袋将死刑犯的尸体装好,后然装上车运到火葬场。在此之前,火葬场已经接到通知将会有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所以他们已经做好各种准备。死刑犯的尸体一到,迅速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马上就进行火化。火化完成后,法院就会通知其家属前来领取骨灰。当然并不要求一定要在当天领取,有一个规定的时间。超过这个时间不来领取,就有可能被当成无家属的骨灰进行处理。
为什么现在不允许死刑犯的家属收尸而改为领取骨灰呢
这与我国不断对死刑执行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改革有关。比如说在十多年前,我国执行死刑只有枪决一种方式,而现在除了枪决之外还有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再比如以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时,会先召开宣判大会,然后把死刑犯拉上大街游街示众,之后才拉到刑场执行枪决并允许群众围观。现在不再公开宣判也不会再游街示众,死刑执行时基本上都是处于保密状态,普通百姓只有看到法院张贴的布告时才会知道有罪犯已于某日被执行了死刑。
一是现在火化方式已在全国普及。许多年前主要是因为火化普及程度不高,许多地方缺乏火化设备,所以法院没有适合的办法对死刑犯的尸体进行处理。如果不通知家属收尸,又没有条件对死刑犯的尸体进行火化,法院总不能找个地方把死刑犯给埋了吧。正是由于无法对死刑犯的尸体进行火化,所以才会让他们的家属前来收尸,最后由家属处理他们的尸体。现在别说一般的地级市了,即使很多县都已经有了火葬场,因此完全具备了对死刑犯的尸体及时进行火化的条件,所以国家就出台相关规定不再让家属前来收尸了。
二是出于照顾死刑犯家属感受的考虑。虽然说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完全采取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但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由于受条件所限,目前仍然主要以枪决的方式执行死刑。
而用枪决的方式执行死刑,必然会给死刑犯的尸体带来比较大的创伤。比如以前通常是枪击死刑犯的心脏,子弹从罪犯后背射入,从前胸射出,通常会在尸体前胸位置造成比较大的创口,同时鲜血淋漓。而且由于有的死刑犯心脏位置有偏差,或执行者没有瞄准心脏位置,造成部分死刑犯要两三枪才会毙命,由此在尸体上留下的创伤更大。后来虽然改为枪击头部,但有时会把罪犯的天灵盖完全掀掉,脑浆四溅;或者子弹穿透头部时,巨大的冲击力会给罪犯的面部造成比较大的创口,让死刑犯看上去面目全非。
如果将罪犯的尸体交给家属处理,死刑犯尸体上的这些景象,极有可能会给罪犯家属造成较大的心理冲击和感官刺激,有时甚至会因此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所以就规定不允许家属收尸,而改由领取骨灰盒。
三、防止部分家属给死刑犯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我们这里的风俗,人死之后要超度亡魂,短则三天,长则五至七天。虽然死刑犯与一般意义去世的人有所不同,但在家属看来都是死亡,所以都要做法式进行超度。当然,很多死刑犯的家属处理此事时都是非常低调的,大多数时候并不会大张旗鼓地给死刑犯进行超度,最多就是请几个法师来念一个上午的经给亡魂“开路”,然后抬上山埋了就完事。
但是有个别死刑犯的家属却不是这样,死刑犯被处决之后,其家属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公然向政府叫板。当年,我们这里就出过这样一件事。本地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为非作歹多年,欺压百姓,疯狂敛财,并犯下多桩命案。后来该团伙被灭,主犯被判处死刑。该犯被执行死刑之后,他的家属将尸体领回,在家中为他举行了为期七天的超度,并大摆排场,甚至给每一个向死刑犯上香的人发钱!而且还到处散布谣言,公然造谣污蔑公检法机关。此事在本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四、防止死刑犯诈死。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确实很低,但是并不能说这样的事情没有发生过。2005年4月1日,死刑犯毕丽梅在黑龙江省方正县被执行了枪决。法医在枪决现场断定她已经死亡。但是当把她送到火葬场之后,在快要火化时,毕丽梅居然复活了!这个情况把当时负责火化的工人吓得不轻!而且毕丽梅的家属还向随后赶来的法院执行人员请求放过她,因为在此之前她已经被执行了死刑!但是经过商议,法院最后还是在火葬场对毕丽梅进行补枪,才最终把她处决。如果当时毕丽梅的尸体不是拉到火葬场,而是由其家属领回家的话,如果她的家属将毕丽梅并没有真正死亡的情况隐瞒下来,并及时对她进行医治,那么毕丽梅就很有可能逃脱真正的死刑。当然,这种情况十分罕见,但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如果不让家属收尸,这样的事情即使再出现,死刑犯也决不会有生还的机会。
五、死刑犯自愿捐赠遗体。有少数死刑犯在被判处死刑之后,他们会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进行反思。经过反思之后,他们认识到由于自己所犯的罪行,给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重大伤害,所以他们常常会感到非常后悔和愧疚。但是事实已经铸成,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所以这些死刑犯就会产生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国家作为医学研究或者器官移植所用,以弥补因自己的所作所为给他人带来的巨大痛苦。这种情况下死刑犯的尸体不会被火化,当然也不会交给家属。
特殊情况下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尸体是可以由家属收尸的
虽然说绝大多数死刑犯的尸体已经不再由家属进行收尸了,但仍然存在特殊情况。这些特殊情况之下,死刑犯的家属仍然是可以替他收尸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死刑的地方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死刑犯的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家属进行收尸。此外,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有关部门会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对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死刑犯的尸体,其处理方式同采用枪决执行死刑的一样,没有区别。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一般情况下,死刑犯被执行后,不向家属直接移交遗体,通常是骨灰,但几种特殊的情况除外。
死刑又被称作“极刑”,是处罚犯罪分子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依法剥夺的是生命权,被处置对象都是犯下了严重罪行的穷凶极恶的罪犯,比如谋杀、故意杀人、严重的故意伤害等案件的犯罪实施人。
死刑又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若缓期刑满后没有故意犯罪,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尚有“活下去”的可能性;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经判处、核准、死刑执行令签发后,除非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发现有孕在身,否则“难逃一死”。
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之前各国基本以枪决为主,有一些国家保留着较为古老的绞刑、电刑、石刑等。
我国在1997年之前,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枪决,从1997年开始,更为人道、更无痛苦、更体面的注射死刑被引进,注射死刑成为死刑执行的另一种方式。
当然,注射死刑的成本更高,而且执行场所的条件要求也更高,通常需要执行场所需配备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这对于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而言显然有难度,所以除了少数几个省份已经完全用注射死刑替代了枪决外,大部分地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枪决依然占较高的比重。
关于“执行死刑后,实体是否会交给家属”的问题,年代不同则要求不同,即便是放在现在,答案也完全不一样:
在过去,以枪决为主的年代里,为了起到震慑作用,死刑执行场所甚至会对群众公开;那个时候,受制于条件有限,执行完后的尸体一般直接交由家属火化、安葬。
在尸体能直接交给家属的那个年代里,虽然领到完整的尸体对于家属来说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但从家属的心理承受能力来说,后脑勺有一个枪洞,甚至有些已经面目全非无法辨认,这种直观的视觉冲击对于家属来说又太过残忍。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之前这种较为“粗狂”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
按照如今的司法解释,执行完毕之后,当地有条件的应由执行组负责火化,火化之后再通知家属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规定的地点领取骨灰,并应当把骨灰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按照以上司法解释,现在交通条件便利了,而且每个城市都配有殡仪馆、火化场,所以家属只能领到骨灰是大概率事件,而不是领到遗体。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被执行人无家属,或者被执行人家属拒绝认领骨灰,或者家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认领骨灰,那么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相关单位代为处理,并出具情况说明。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非常完整的闭环,在执行时,除了现场负责执行的法警之外,执行法院、检察院还会派员监督并做相关记录,一直到被执行人确认死亡;之后,尸体被运至火葬场,期间会有法警跟随监督这一过程,直到火化结束后,整个执行程序才算是闭环完成。
在执行程序有严格要求的情况下,遗体火化是一个正常的通用流程,全程记录在册备查。
当然,并非所有的情况下,家属都只能领取骨灰,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和一些有宗教信仰的人群,出于尊重,对于该类被执行人的家属,可以领取尸体而不是骨灰。
因民族差异、信仰差异而能领取尸体的情况,就属于司法解释上“不宜火化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法规里也有足够的“温度”,为这类被执行人留出了足够的“体面”。
属于“不宜火化的”,家属在领取尸体后,按照他们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一般都是土葬。
综上,在法律法规有明确且完整的司法解释下,绝大多数情况下,死刑被执行人的家属是无法直接领取尸体的,火化几乎已经成为整个执行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只有在条件有限或者因民族差别、信仰差别而触发“不宜火化”的情形时,家属才有直接领取尸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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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说起来很惭愧,我堂哥曾经触犯了刑事案件,被判处了死刑,当时刚好在我读大学的城市执行的。作为家属我曾经去过几次,特别是最后一次让家人见面的时候,那种场面让我终生难忘,我不知道别人执行死刑之后,尸体到底是如何处理的,但是我堂哥的尸体家属是没有看到,毕竟我堂哥已经成家了,家里面还有孩子,为了缓解爷爷奶奶的相思之仇,叔叔把堂哥被抓之前的衣服烧掉了充当骨灰带回来老家,给爷爷奶奶说:这就是堂哥的骨灰。一直到现在,我爷爷奶奶也不知道,当年带回来的只是堂哥生前穿过的衣服。
我堂哥是家族的长孙,因为家庭的过于溺爱,小学六年级辍学去了外地打工。当时那个年纪正是他叛逆的时候,在我的印象中,堂哥人高马大,身强力壮!属于典型的“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形象。进城之后,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进了夜店从事了一种叫做“看场子”的职业,剧后来了解到,当时夜场里面有人喝酒闹事,堂哥失去理智和他们大打出手,导致了两条人命的严重后果,最后被判处了死刑,两年之后才真正执行。
堂哥执行前有哪些程序呢?最后堂哥的尸体去哪里了呢?我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也去了现场,下面我就根据自己的真实经历给大家讲述一下。
因为堂哥的事情,家里人拼尽全力借钱请律师,当时知道他罪不可赦,但是只希望能够留他一条性命,哪怕他未来余生都在监狱里度过,对于家人来说也是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呀!很遗憾,突然有一天叔叔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让家属去一趟堂哥关押的地方,当时并没有说什么事,我们认为可能是允许探监了。于是家里的亲戚包括我在内,都来到了电话里给的监狱地址。到了地方之后,相关部门验证了我们的身份,并声明只有直系亲属才能进去探视,并且最多进去三个人,大家商量了一下,堂哥的爸爸妈妈还有我进去了。因为当时大家的情绪都比较悲伤,我当时已经是大学生了,还是比较理智的,所以我是第一个进去的,见到我堂哥之后,和电视里面的剧情一样,隔着铁窗,隔着隔音玻璃,通过电话面对面进行交流。并且交流过程中全程有人在旁边监视。
我自认为自己的口才很好,但是那一刻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表达,因为我知道他即将执行死刑了,该如何劝他呢?假如他只是被判刑,我还能说一句“好好改造,争取早已出狱”!一向坚强的堂哥看到我之后一直流泪,脚镣手拷把堂哥的手踝磨出了深深的一道痕迹,特别的刺眼。堂哥问我带烟没有?因为我当时读大学是不抽烟的,但是我一定要满足堂哥这最后的愿望,于是转头给一个狱警叔叔要了一支,通过狱警递给了堂哥,堂哥不知道多久没有抽烟了,接到烟之后,两只手捧着,一口气吸下去一大截!那种场景真的是触目惊心!一直有烟瘾的堂哥,抽支烟都是一种奢侈。就这样我们三个人依次和堂哥见了面,出来的时候,相关人员找我们谈话,才说出来实情,告诉我们这是最后一次探监了,过段时间堂哥就要被执行了,让我们把堂哥被抓之前的手机,皮带,衣服等物品签字带走,并且安排我们暂时不要回家,后续可能还有一些手续要办。本以为还得几天呢,没想到当天下午我们又一次接到相关部门的电话,让直系家属过去签字,因为很晚了,我陪叔叔过去的。
到达被制定的地点之后,一个警察叔叔告诉我们“堂哥已经被执行完毕了”,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叔叔再也忍不住了,失声大哭了起来。后来狱警安慰警察叔叔“堂哥不是被枪毙的,采取了安乐死的方式”,也就是打针注射执行的,在睡梦中被执行了。冷静了一会之后,叔叔问警察“尸体在哪里?我们要带回家”,这个时候狱警拿出来一些文件递给了我们,我看得很清楚,有人体器官无偿捐赠书,有尸体无偿捐赠书,上面还有堂哥生前的签名和指纹印记。紧接着给我们解释“被执行人已经是成年人了,有自己的权利,生前他同意把自己的器官无偿捐赠给有需要的人,同意把尸体无偿捐赠到实验室,也就是说他的尸体已经有相关部门处理好了”,我好奇的问一句“我们能知道被捐献到哪个部门或者个人了吗”?警察叔叔告诉我“这个不属于他的管辖范围,所以他自己也不清楚”,就这样,叔叔特别不满意地签了字。为了给爷爷奶奶一个交代,回来的时候把领到的堂哥的物品焚烧了,灰烬装进了骨灰盒里带回了老家。
对于被执行的犯罪分子,他们的尸体最后都去了哪里呢?会让家属领回家吗?后来我经过了解,也明白了相关的规定,大概的情况是这样的。
第一: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尸体在相关部门确认死亡后,完整尸体或者骨灰可以由家属带走。所以按照规定,我堂哥被执行后,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们家属是可以领走尸体带回老家安葬的。但是因为堂哥自己是成年人了,签订了尸体的无偿捐赠协议,所以把自己捐了出去。我当时特别好奇,堂哥是否是自愿的呢?是否同意无偿捐赠呢?按照我对堂哥的了解,他应该是有偿捐赠才对,想要为家人留下最后一笔资金。可是相关部门只出示了堂哥签字的文件,至于如何签字的?是否自愿的?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可以明确的是,直系家属在证明自己的有效身份之后确实可以带走被执行者的尸体或者骨灰。
第二:现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被执行的犯罪分子,是无人认领的。相关的规定也给出了具体的执行方案,对于无人认领的犯罪分子尸体,可以由相关的医疗卫生单位申请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人被执行后,没有家属了,或者家属放弃认领的权利,那么在确定死亡之后,就要被医院带走了,后期的处理也是有规定的,不能直截了当的火化安葬,一般情况下相关医疗事业单位都会把尸体的价值最大化。或者把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病人,但是医院肯定要收取费用的。再或者把尸体捐赠给科研单位,供相关人员考验实验使用。我曾经问我一个大学导师,他告诉我:现在医疗专业的大学,特别是解剖学专业学生做实验的时候所使用的尸体基本上全部是被执行的犯罪嫌疑人,这也是犯罪嫌疑人尸体最后的归途。
第三:对于已经成年的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前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每天都会有心理医生为其开导,我堂哥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他们在谈话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以后尸体的处理问题,如果当事人同意,并且签字自愿将自己的尸体无偿捐赠出去,那么最后尸体的结局也是被事业医疗单位所利用。在这里可以给大家科普一下,被执行者可以同意自己的器官无偿捐赠,但是尸体由直系家属认领带走。当然被执行者也可以申请有偿捐赠自己的器官和遗体。另外对于尸体的是否火葬,这是要通过家属决定的,毕竟我国地大物博,每个地区的丧葬方式不一样,如果尸体被家属认领,有些家属觉得带回去麻烦,也就直接在当地火葬了,直接把骨灰带了回家。也有的家属可以把完整的尸体带回家。像我堂哥这种什么都没有的人,我也不清楚怎么回事?可能真的是堂哥想开了吧!
通过堂哥的这件事,我也明白了很多被执行者的冷知识,其实我们理解的死刑,大家都觉得是“枪毙”,其实现实中完全不是这样的。
首先:平常看电视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镜头“把犯罪分子押到刑场枪毙”,而现实生活中,很少有犯罪分子被枪决,基本上所有人都是被注射打针身亡的。刚开始我还很好奇,后来才明白,这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不能让犯罪分子有太大的恐惧感!在睡梦中结束生命。另外这种方式执行,可以很好地保留完整的尸体,不管是对于科研还是对于家属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交代!
其次:在过去,犯罪分子被执行的时候,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很多时候都同意被围观,甚至在公共场合执行。现在完全不是这样了,犯罪分子被执行的时候一般都比较隐蔽,这充分保证了犯人最后的尊严,另外也是不允许被围观的,包括犯人的家属,具体的执行时间都是执行结束后才告知的,不会提前通知。现在犯人被执行的时候已经没有“刑场”的说法了,大部分都是在医院或者某个固定场所的实验室里面进行。
最后:犯罪分子被执行前的流程也是特别繁琐的。通知家属过来最后一次会面,相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人生的最后一次体检,特别是人员的身份问题,一定会再三确定,就是避免别有用心的人替罪。被执行的时候,犯罪分子要经历最后一次洗澡,然后换洗上干净的衣服,并且救护车和医护人员随时在场外等候,执行结束之后,还要被验证是否已经死亡,最后再一次告诉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有时候自己的亲人犯罪了,被执行过程中痛不欲生,但是想想那些被堂哥伤害的两个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呀!他们的亲人肯定比我们更伤心呀!所以慢慢的我也就释怀了。这就是被执行者最后的命运,你们还有其他的看法吗?欢迎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不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
98的司法解释则规定,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尸体,有火花条件的领取骨灰。12年新的司法则直接规定只能领取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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