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在单位工作11年,至今没有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吗?
☮Σ劳务派遣工在单位工作11年,至今没有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吗?
不能。因为你基本赢不了。设立劳务派遣制度,就是为了防止你要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等福利的。否则,企业脱裤子放屁设置劳务派遣制干什么?设立劳务派遣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侵害劳务工的利益的。这个根本,你知道之后,就知道你胜不了。
第一,五险属于强制缴纳的范畴,这个可以劳动仲裁,企业不缴违法。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强制性缴纳,但只对在职职工,临时用工、农村用工等不在范围。如果企业不缴,你不能去劳动仲裁,只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诉,解决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没人理你这位草根的。企业年金,劳务工想都别想,这是企业为了留住正式工设立的长期激励,与劳务工没有半毛钱关系。
第二,劳务派遣工在单位工作11年,你也是白干。因为你不是单位的人(合同制正式工),单位不对你负责。这就是上述“单位为何愿意招劳务工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这些责任和成本。你要申诉也是找劳务公司。因为你和劳务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务公司没有能力管你啊。劳务公司就是卖人头的公司,主要目的是抽取劳务工的人头管理费,就是一个空壳公司,几个人管管档案、发发公司就可以了。
第三,你即使找劳务公司要这块福利,基本也没有戏。按道理来说,劳务公司也是公司,跟你签劳动合同,你是劳务公司的人。但劳务公司就是一个皮包公司而已,把你们派到用人单位,他们也不管了。再说了,劳务公司有的是办法回避这些责任,他们可以经常变换劳务公司名称,一年一签,有效地逃避了这些责任。再说,劳务公司不给你交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也是可以的。因为你们是临时用工,他们没有强制义务。这就是劳务派遣坑人的地方。
▹➳劳务派遣工在单位工作11年,至今没有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吗?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缴纳“五险”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具有强制性的法规;
缴纳“一金”的法律依据是:
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发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以与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为由离职,是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中心查证后,依法用人单位补缴。
所以具有强制性的法规。
缴纳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法律依据是:
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部讨论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于2018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针对企业职工。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办法执行。
第六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通论通过。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通知受托人。
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年金进行清算,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不具有即非强制性法规。
【人社部发[2016]92号——9月28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职业年金基金暂行办法》——针对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具有强制性法规。】
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上来讲,劳务派遣公司必须要为劳务派遣工缴纳“五险一金”。
劳务派遣工在“单位(用人单位)”工作11年,至今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不是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
而是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为你缴纳“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
首先要搞清被告的主体是谁——不是用人单位——而是劳务派遣公司;
其次要搞明白,哪项可以告,哪项不能告;
只有一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企业年金”是劳资双方采取自愿原则,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性特点。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到哪告?
在法律界有争议!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劳动仲裁可以受理,其依据是:把住房公积金纳入职工福利待遇框架;
大多数法律界人士认为,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管。
最佳选择方案为:
**只能通过向当地市级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的方式予以解决!**
Ⓢ┫劳务派遣工在单位工作11年,至今没有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吗?
劳务派遣就是用人单位只用你的劳务,而不想和你有人事劳动关系,你并不是单位的职工,你需要的权益要找你的派遣单位沟通解决。
01
派遣劳务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前所说,劳务工的人事劳动关系是与派遣机构形成的,关于他的一切待遇都需要从派遣公司所争取。那么派遣劳务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又有怎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呢?
首先,劳务工的权利,有在用人单位获得合理的休息休假的权利。虽然劳动关系不在用人单位,但实际用人的是用人单位,所以关于休息和休假的权利需要用人单位来保障。
其次,有获得基本劳动安全保障的权利。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劳务工的劳动过程中享受基本劳动保障的保护,工作环境,工作强度需要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最后,劳务工的义务,认真按照用人单位的制度要求履行职责,认真积极对待工作,按时尽力完成工作。
02
派遣劳务工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关系
派遣劳务工是派遣机构的职工,享有一切劳动法所规定的职工权利。关于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待遇,与派遣机构相关联。
如果派遣单位有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待遇,可以向派遣单位主张让其购买。因为这两项并不是强制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的项目,如果派遣单位没有,而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享有这些待遇,那么派遣劳务工就没有劳动合同依据去请求用人单位为自己支付这些福利待遇。
如你所说,你已经工作满11年,依据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期限,是有可能获得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的。
03
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本就是不想在这类岗位花费太多精力
许多单位在一些基础岗位上,都通过购买劳务派遣的形式来加强劳动力量,这样可以减少许多选人成本和金钱成本。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一般不会太高,而且人员流动很大,对用人单位来说,和派遣公司合作可以随时及时补充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同时减少自己在招聘等环节的支出。所以劳务派遣工的待遇和地位在用人单位一般不高,做的都是底层的辛苦工作,而用人单位良好的福利机制却又与自己没有关系。
自己能做的就是不断提高自己,提升业务技能,争取到合适待遇更好的固定工作,这样老了更有保障。
结语
因为长期在用人单位工作,和用人单位相处应该是融洽的,可以找找领导看看有没有单位招人时优先招用的机会,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因为和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上的劳动关系,通过法律途径很难实现你想要的福利待遇,而且维权的理由和依据也没有。
↱↘劳务派遣工在单位工作11年,至今没有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吗?
劳务派遣工人社部规定的是企业为他们交纳五险一金,而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事业单位的人有这个福利,企业年金是针对国企的人或者企业高管……。劳务派遣根本就没有这些福利,并且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劳务派遣工在单位工作11年,至今没有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吗?
劳务派遣员工没有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通过法律维权成功率不大,原因有三:
首先,缴纳公积金和年金的强制性;
其次,劳动关系归属;
最后,关于“同工同酬”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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