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
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
网友解答:
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老人,去世后,当月养老金可以正常发放,哪怕是1日0点1分死亡,当月养老金全额发放。
老人去世后,养老金何时停止发放?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现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那么老人去世后,是当月停发养老金,还是次月停发养老金呢?当月死亡的,养老金发放全额吗?
关于这一问题,早在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该“通知”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
也就是说,退休待遇的领取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退休待遇的停止也从死亡后的次月开始。
举个例子讲,假设某退休老人在2021年12月1日凌晨00:01分去世,那么12月份的养老金也能全额发放,即便12月份只存活了1分钟,从2022年1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同样的道理,去世时间是12月31日23:59分,距离2022年1月只有一分钟的时间,2022年1月份的养老金也不能继续发放。
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死亡时间又分为“自然死亡时间”和司法层面上的死亡时间,自然死亡的时间即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的时间,除非专业人员借助专业的仪器,否则是很难准确确定自然死亡时间的。因此,在实践中,退休人员的死亡时间一般依据医院或者户籍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也就是“死亡证明”。
退休人员在医院去世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去世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上记载了死亡时间,该死亡时间就是停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死亡证明,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15条的规定,死亡时间由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现在死亡证明是火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之一,因此没有死亡证明的情况很少见,所以一般都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举个例子,假设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时间是11月31日深夜,而死亡证明上开具的时间是12月1日凌晨,那么按照“次月停发养老金”的规定,12月份的养老金是可以发放的。
综上:老人去世后,去世当月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无论去世是在月初还是月末;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待遇,死亡时间一般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二,去世后,近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法律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
30日内
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
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直系亲属或继承人不按时申报,违规继续领取养老金,此时应承担何种责任呢?
可以很明确地说,这是一种骗保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经查实,最轻的处罚是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还冒领金额,劳保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并处罚金,对于拒不退还的,社保经办部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更为严重的一种情况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骗保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论处。此时就不是简单的责令退还、并处罚金这么简单了,而是要入刑。
因此,从“法”的角度来讲,退休老人去世,近亲属或继承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经办部门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第三,老人去世后,继承人能享受到的其他待遇
老人去世后,次月养老金停止发放,但是对于继承人来说,有以下几个待遇可以依法继承:
1,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有两个账户,一是统筹账户、二是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中的储存额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有的地区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有的地区发放固定金额;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一,与死亡原因(因公、因病)有关、与地区标准有关、与退休人员的退休身份(企退、事退)有关;
4,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视家庭情况而定,各地标准不一。
以上就是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得到合法继承的相关待遇,但是以上待遇都是建立在相关条件之上的,比如多数地区要求火化,如果没有火化而是土葬,那么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就不能领取。
写在最后:
综上,关于退休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停发、继承人申报死亡、其他相关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1,基本养老金在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去世当月可以正常全额发放;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2,近亲属或继承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冒领的会责令退回,甚至构成“骗保”。
3,养老金随着退休老人死亡而停发,但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关待遇,比如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抚恤金等。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
网友解答:
享受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养老金何的停发?
一:享受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在正常情况下、是去世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
二:具体停发的日期、是依据医院开据的“死亡证明”的日期而确定;
三:也可以依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销除的日期而定;
四:如果家属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要以欺骗行为、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五:享受养老金的人死亡后,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社保卡、身份证、及遗属的相关证件,才能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
网友解答:
家里老人死后,有些家属居然还能再领12个月的退休金。
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我这是天方夜谭,不可能的事情。那么别着急,可以听我慢慢说。
正常情况下,按照社保局的规定。老人死亡后,家里人要持证明去社保大厅办理手续,然后领取一次性的丧葬费。
如果死亡时间,是这个月发工资时间之前,那就只能领这个月的工资。
如果死亡时间,是这个月领工资以后,那下个月还可以再领一次。
比如说,每个月是15号发工资。
如果是这个月15号之前死亡,那这个月工资继续领,但是下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
如果死亡时间是16号-月底,那下个月还可以再领一次退休金。
但是,大城市里一般都是这种模式,偏远的乡镇就不一定了。
年审
像大城市里,老人死亡后,必须要去派出所销户,不然是不给火化安葬的。
销户了,系统都是联网的,社保局自然也就接受到这个信息,能及时的停发工资。
但是很多乡镇农村,十八线小城市,即使不销户,也是可以去火化安葬的。
只要社保局,没有接受到老人去世的信息。那么去世老人的工资,家里人就可以继续领。
这是不是有点像领空饷?
差不多吧。
那能一直领下去吗?
肯定不行。
社保局也考虑到这个情况了,所有一个政策叫“年审”。
每年的6月份,领退休金的老人都必须去相关单位年审。就是露个脸,证明人还在,没有领空饷。
人不在了,那肯定就没办法年审,自然的就不能无限制的领下去。
比如说,一个老人,七月份去世。社保局没有接受到信息,家里人也没有去办领取一次性丧葬费。
那老人的工资存折,就会一直发工资,发到明年的六月份。
并非我有意在教坏别人,这种事情确实存在,也不是我虚构的。而且社保局也清楚,所以才会有“年审”这个应对政策。
有时候伤心的不是老人去世,而是那一点丧葬费,也能引发家庭矛盾
今天上午的时候,有一家三口来银行取钱。
一个阿姨,六十多岁。还有一男一女,大概都是三十多岁。
取什么钱?
家里老头子的丧葬费,有七万多块钱。
然后阿姨,就坐在大厅里小声的哭。她家孩子媳妇,就在柜台开心的数着钱。
我们大堂小姐姐,连忙端了一杯热水给这个阿姨,问她怎么回事?
这个阿姨就断断续续,边哭边说。老伴去世,她身体不好,长年要吃药。这七万多块钱的丧葬费,应该给她看病吃药。
现在这钱,都被家里孩子拿走了,她后半生一个人如何能熬过去呢?
然后她家孩子,就骂这个阿姨,说在银行里哭,丢不丢人?
这怎么办?我们无能无力。
这是别人的家事,我们虽然很同情这个阿姨,但是也没任何的办法。只能安慰她一下,让她以后有什么困难,就去找街道办事处的人。
我在银行上班快十年的时间了,几乎每个月都能遇到因为丧葬费而翻脸的人。
最狠的一次,一家兄弟姐妹几个人,直接就在银行里打起来了。最后只能报警处理,让警察教育他们。
那家老人如果知道,他们的孩子因为一点钱翻脸打架,估计棺材板都要按不住了。
-----
网友解答:
老人死亡,退休金是死亡的次月停止发放。这就有点意思了,如果是31日11时59分死亡,那么,很明显,能够多熬一分钟,就多拿一个月养老金。只怕家属当时手忙脚乱、急火攻心的,没有人会如此在意。于是,这个帖子就有点意思了。
1,谁宣布死亡?
主治医师。看到病人没有生命体征了,心电图拉直线了,就在病历上记录死亡时间。当然,如果是月底11时59分,只要家属提醒、医生在意,没有一个医生故意写死亡时间为11时59分。说实在的,几十年来,我写了那么多病历,宣布那么多人死亡,我还真的没有在意过这个事情。多抢救几分钟,死亡时间写成0时2分钟,并不过分。
2,老人在家死亡,谁宣布死亡?
家属。坐标天津,我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常常给死者家属开死亡证。死亡时间,由死者家属提供。家属必须准备三个证明,第一是居委会证明,起码证明死者是在居委会辖区内死亡;第二是死者身份证、户口本;第三是经办人的身份证。这些,都缺一不可。有的人是外地人在辖区内死亡,身份证带来,户口本往往在老家,那么对不起,必须等着,把户口本原件拿来才行。
死亡证一式三份,派出所留一份、家属留一份、火葬场留一份。
3,家里死了人,家属往往手忙脚乱、急火攻心。
在意到养老金、死亡时间的,恐怕没有。一般都在意工资卡、工资卡里有多少钱;在意银行卡、银行卡里有多少钱?在意房产、财产等等。
于是,在办理死亡证时,我会提醒一句,注意在去派出所销户以前,把死者的银行卡弄清楚。要不然,没有了死者身份证,银行卡取钱,可能难如上青天。我们办理死亡证,一分钱都不收,纯粹是政治任务。家属情绪不稳定,我的提醒,一是为家属着想,二是缓解家属情绪。
4,我所服务的社区,大多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
老人,有许多是鳏寡孤独老人。2年之内,发生了好几起老人死亡多天,才被邻居或者保安发现。这些老人,大概养老金不高,吃低保的,可能一个月几百元,有退休金的,可能1000多、2000多。
5,我哪天死了,养老金倒是不少。
熬一个月,就是1万2千。因此,这篇文章,务必给老婆孩子读一读。如果是31日晚上死,还是第二天早晨发丧。
-----
网友解答:
老人去世的当月退休金还是照发的。所以老人去世后,一定不能着急把身份证和社保卡注销或者丢掉。要拿着身份证和社保卡和死亡证明去社保大厅,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手续。丧葬费是打到继承人的卡上的,而老人去世时当月的工资还是在社保卡上的。
我表妹就是收拾她父亲的东西的时候,以为社保卡没有用了,连同其他的东西都扔到了垃圾桶里。半年后突然接到社保中心的电话,说是给父亲的社保卡里多打了六个月的退休金,让她给退回来。可表妹把社保卡都扔了,上那找这笔钱呢!去银行查询,银行的工作人员說必须要她姐妹四个都签字才能查询。
后来表妹又去社保局查询了一下,发现社保卡里的钱已经没有了,她说一定要是让捡垃圾的捡走了,人家拿着卡去银行把钱取走了。因为她爸爸是农民,每个只有100多块钱的养老金,所以她自己掏腰包拿了700块钱给社保中心退了回去。幸亏钱少,要是退休金高的人,这六个月的退休金少说也得有个一两万块钱,那还不得心疼死了!
-----
网友解答:
对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当你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不享受养老金,而是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退休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截止为当月,也就是当月月末日,24点以前享受当月养老金,月始零点以后去世的,无论当天还是几天都享受当月正月养老金。
终上说述:据我所知,对待退休人计发养老金,按照退休日的次月起计发。
对待去世的退休人员停发养老金,按照去世的次月起停发。
也就是说: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与停发,掐头算尾。
-----
网友解答:
当然不是的。老人去世以后,退休金会发放到当月为止。
退休金会发放到什么时候?
很多人可能觉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能在每月的20号以后发放,万一老人在20号以前去世,就领不到当月的养老金了。这当然是纯属个人误解。从客观逻辑上讲,我们不能说去世当月就不花养老金了吧?
下面说一下法律依据。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对于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发放起止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
所以,即使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是当月的1号,其当月的养老金也会全额发放,这就是规定。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比如说青岛对于离退休人员每年都会发放一次冬季取暖费,时间是10月份左右,目前的标准是1700元。只要当年去世的老人,冬季取暖费还是可以可以发放的。
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养老金资格认证。
实际上,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并不一定会在当月去社保部门办理参保人的去世手续。这种情况社保部门由于很难实时掌握参保人的去世情况,也会继续发放养老金的。为此,国家才有每年至少一次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过去的时候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是集中进行,现在平时也可以进行,特别是很多人社部门都启动了刷脸软件。2022年国家启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现在山东、广东等很多省份的社保信息都已经纳入了全国社会保险统筹信息系统,通过人社部的刷脸认证模块也可以进行认证了,一样有效。
如果参保人没有及时进行资格认证,养老金会予以停发
。
如果有人恶意通过各种方式骗取社保基金待遇,不仅被发现后需要退回,而且这是属于诈骗罪,后果可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
参保人去世待遇。
参加人去世以后,实际上社会保险基金还会发放一些一次性待遇。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等等。
如果参保人家属不去办理有关的去世手续,这些待遇是不会自动发放到社保卡里的。去办理去世手续的时候,社保部门会专门核实养老金的发放记录和去世时间,如果多发了养老金会从一次性待遇中直接扣掉的。
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实施统一的标准。
丧葬补助金
是两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次性抚恤金
是9~24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月数主要是根据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确定,最低是9个月。
-----
网友解答:
谢谢头条平台邀请
老人去逝后,退休金的领取方法是
从死亡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退休养老金
养老保险当中,剩余的这部分个人帐户,
可以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
当事人在领取老人的个人帐户余额时,
需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现在,当地社保局规定
老人死后,根据规定当月有退休养老金
第二个月开始停发
但是,社保局还规定
老人死后,可以根据老人的死亡证明
去单位领取死亡丧葬费
根据社保规定
还可以一次性
领取二十个月的退休养老金
2021,12,28
文,一叶幽兰
-----
网友解答:
比照人事部门调进调出的工资发放规定,上半月调出的,哪怕1号走的,发半月工资;下半月16号以后走的,发全月工资。
-----
网友解答:
按照社保法的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死亡之后,
从次月开始将停止发放养老金。
也就是说在退休老人死亡当月养老金还是正常发放的,哪怕老人是在每个月的1号死亡的,当月养老金仍然可以正常发放。
但不管在当月哪个时段死亡,哪怕在每月最后一天死亡,从次月开始,养老金都必须停止发放。
现实当中很多人在死亡之后,第2个月都能够及时停止发放养老金,这里面主要有两点原因。
第一、需要办理死亡证明才能领取抚恤金和丧葬金,所以很多人在老人死亡之后都会及时将死亡信息上报给社保部门。
第二、很多地方殡仪馆与社保部门已经实现联网。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打通殡仪馆以及社保部门的信息通道,退休老人死亡去火葬场火葬之后,信息就会同步传递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在收到信息之后就会停止发放养老金。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很多地方退休老人退休之后社保部门都能够及时掌握死亡信息,然后从次月开始停止发放养老金。
但这里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社保部门没法及时掌握退休老人死亡信息的。
一种是当地社保部门跟火葬场没有联网,另一种是有些地方实行土葬,有些人根本没有去火葬场火化,所以相关部门没法及时掌握死亡信息。
对于这两种特殊情况,有些人就心存侥幸心理,在退休老人死亡之后,他们没有及时去办理死亡证明,试图通过隐瞒信息来多领几个月的养老金,直到生存认证环节没法通过了,才及时去办理死亡证明。
这种做法其实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了,这么做虽然可以多领几个月的养老金,但最后大家被罚的有可能比领到的还要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是利用其他方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假如一个退休老人去世之后,家属没有及时办理死亡证明停止领取养老金,而是领取了5个月的养老金,假如每个月养老金是4000块钱,累计领取养老金达到2万块钱,那最终有可能被处罚4万块钱到10万块钱之间,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另外冒领养老金还有可能影响抚恤金和丧葬金的领取。
大家都知道,对于正常死亡的退休老人,去世之后会有两笔钱可以拿,一笔是抚恤金和一笔丧葬金。
目前大多数省份的丧葬金都是几千块钱,多的可以拿到1万多块钱。
相比于丧葬金而言,抚恤金就比较多,目前很多省份的抚恤金已经调整,根据最新的抚恤金发放标准,退休人员的缴费在10年到15年之间就发放9个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另外,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多出一年,就增加发放一个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为24个月。
我们以江苏为例,2020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102,假如一位江苏退休老人缴费年限达到30年以上,那么在死亡的时候,最高可以获得53102÷12×24=106204元的抚恤金。
而想要领取丧葬金和抚恤金,大家必须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然后到社保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
假如在退休老人死亡之后,家属没有及时办理死亡证明,结果导致养老金没有及时停止发放,那么社保部门就有可能要求家属将多领的养老金返还之后才发放抚恤金和丧葬金。
如果大家不同意返还多领的养老金,社保部门甚至会将大家起诉到法院,这样的案例在现实当中并不少。
我们来给大家举一个真实的例子。
吉林延边有一位退休老人朱先生在2016年去世,但在朱某去世后,其家属并没有向社保局申报死亡,结果社保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向朱某养老金账户发放养老金,其间多发放养老金累计3万余元。
到了2017年7月,由于朱某一直未做生存认证,社保系统暂停发放他的养老金。
2018年初该局通过殡葬服务中心调取到朱某的火化台账,得知朱某已于2016年去世,随后当地社保局要求文某返还多领的养老金并将其诉至法院。
延吉法院受理后,根据社保局所提供的文某住址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他,遂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该案。
最后经过法院调查,发现文某曾于2017年6月在朱某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支取了3万元。
法院认为,朱某去世后文某作为朱某继承人应当对朱某养老金账户进行清理,并及时与社保局进行结算,不应在既不告知社保局、也不进行清理结算的情况下支取养老金。
而社保局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去世后的信息采集程序也存在漏洞,没有及时掌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去世情况,最后判决文某扣除抚恤金及丧葬补助后,将剩余多支取的养老金返还社保局。
由此可见,在退休老人去世之后,想要通过隐瞒死亡信息达到多领养老金的目的,其实是不太现实,小心最后被罚得更多。
可能有些朋友会认为,有些地方火葬场跟社保部门没有联网,而且有些地方土葬,相关部门根本就不知道老人的死亡信息,这样可以瞒天过海。
这在大家想多了,因为现在你要去办理死亡证明,如果不是在火葬场开出的证明,就需要社区或者村委开出相应的证明才可以,而社区对于退休老人的死亡信息应该是充分掌握的,想瞒根本瞒不了,而且他们也不敢隐瞒。
所以建议大家在退休老人死亡之后,最好是及时办理死亡证明并及时停止养老金领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
网友解答:
在你没去社保中心办手续之前,退休金会一直正常发放,等你把丧事办完,带上死亡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委托书和死者的社保卡去社保中心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这期间不仅是退休工资,医保的钱也正常打进账户的,审核通过后的抚恤金丧葬费金额减去超发的退休金,还会打进死者的社保卡,所以一定要保留好身份证社保卡,等所有事情都处理完毕,最后一步再去销户口。
-----
------------------
推荐阅读:
为什么我们看起来漂亮的国画作品格调不高,而一些看起来不漂亮的画格调很高雅?
上一篇:大罗技术速度都那么好,为什么踢中锋?为什么不踢边路?
下一篇: 金陵十二钗正册都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