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检中心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检查出本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直接告知公司,导致本人无法入职。如何申诉?
✡♚因体检中心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检查出本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直接告知公司,导致本人无法入职。如何申诉?
你说的是私自?你怎么去的体检中心?自己去的,还是公司要求去的?
发生这种结果有几种可能性:
首先你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就应该提前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看自己符不符合要求再去应聘,你自己的错
公司要求员工去体检,那一定是公司有特殊性不能用此类人。体检中心竟然可以直接告知公司,那也说明你公司真的有用人特殊性(我觉得没有哪个公司有这么大特权,体检中心还能特意去告知你公司个人体检结果,也许你的表达有问题。另外除非公司事先跟体检中心协商过,体检结果直接寄公司人事科)
你要弄明白的是:不是人家体检中心把结果告知你公司,导致你无法入职;
是你自己的病导致你无法顺利入职。
我不歧视乙肝携带者,我家亲戚也有。但是要有正确的心态对待这件事,不要总是找别人的问题
Ⓤ✸因体检中心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检查出本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直接告知公司,导致本人无法入职。如何申诉?
大学时一个关系很好也很漂亮的校友,毕业后考了某一线城市很好的中学教师岗位,面试笔试都过了,因为有乙肝最后体检不敢去,找人代替她,结果被发现,一切都结束了,后来她也草草结束沿海就业的梦想回内地了。
每当说到乙肝歧视,总是让人无奈感叹,日常生活中根本不会有任何影响,这种歧视这是无知得可恨!
回到问题来,这个体检应该是招聘单位与体检中心达成的协议,所以,问题的根本在单位,怪不到体检机构。
解决办法一是看你面试时单位是否明确要求不能有传染病包括乙肝等疾病,如果明确了那么这事基本上就没用了。
二是找单位领导协商,或者找律师咨询是不是违反国家规定查乙肝,是的话可以要求其撤回这个要求,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让其撤回。
话说这对个人职业可能没啥好处,对时间精力投入来说都很大,但是如果社会都这么来,乙肝认识会更客观普及,歧视肯定会有好转,也就是说社会意义大而已。
乙肝可治疗可预防,根本不可怕,国际最新抗病毒taf特别是印度孟加拉版本性价比很高,效果好。控制好完全不影响携带者健康,日常生活接触也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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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告知公司
我不是卫生医护工作人员,参考有关书籍愿意参加此题的讨论。还不知能否通过审核?
体检中心应当遵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体检中心应有“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不得超项目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包括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检告,阳性特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这个规定强调“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我认为体检中心有两点过错:
1.未经本人允许擅自检查肝部,并检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者。
2.未经本人同意,将检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检查结果,没有当作病人的个人隐私,擅自告知了受检人的公司。
《《传染病防治法》,是把病毒性肝炎列为乙类传染病
公司对受检者系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将其辞退,导致受检者无法入职,丢了工作,无收入。
如果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或者法律规定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是将其辞退。
辞退不当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例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七),故意泄露病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撒职,开除的处分。
向谁申诉?
向当地市县区级卫生医政或者卫生监督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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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委托体检中心为员工体检,单位选啥项目,体检中心就做啥项目,所有体检报告肯定是要提供给单位的,单位用不用你,与体检中心无关。说实在的,乙肝是最常见的体检项目,不可能不选,也不是针对你一个人。
2、乙肝维权,你可以劳动仲裁你的单位,也必须确定你是乙肝携带者,而不是感染源(发病者),才能维权成功。所以在很多实践中,单位无法界定乙肝携带者是不是乙肝患者,尤其是餐饮和食品、医疗工作者,希望政府针对乙肝携带者出台更多的技术细则。
➺ッ因体检中心未经本人允许私自检查出本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直接告知公司,导致本人无法入职。如何申诉?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遇到这种问题,你的权益确实受到了损害。
现在,以前,在入职体检的时候,是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的。但是,这样的做法,也损害了很多人的平等就业权。
记得以前招聘的时候,一个求职者直接向我说: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实,他有权利不告诉我,但是他告诉我了,这说明他是一个诚实的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对乙肝的误解,觉得乙肝的传染性很强。这也导致了很多人因此而失业。也导致了体检造假的产生。前几年,有些人为了体检能够过关,就跟一些代体检机构合作。这也催生了一些代体检机构的产生。
其实,中国人乙肝病毒携带率达到8%,也就是说,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大概有1亿左右。这么庞大的人群,如果其就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话,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国家做了深入研究后,决定不再将乙肝病毒携带作为能否入职的一个标准。
一方面,日常的接触并不能传播乙肝。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个:
第一,血液传播;
第二,性传播;
第三,母婴传播。
其他的生活接触,如一起吃饭,接吻等,是不会传播乙肝的。
因此,根本就没有必要去检查乙肝两对半。
另一方面,这么庞大的乙肝群体,必须要保障他们的就业权利。
因此国家规定,任何公司和医院,不得在就业体检项目上提供乙肝两对半的检查。但是,一些食品等行业除外。
因此,如果你不是从事一些食品等会危害他人健康的行业,是可以不检查乙肝两对半的。
公司也不可以因为乙肝而拒绝你入职,如果拒绝,那就是歧视。
面对歧视,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你的权益。因此,你可以针对你受歧视的行为,向劳动局申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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