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或央企合同工是正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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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曾经听起来让人多么羡慕的一个身份,但是随着国企市场化进程加快,所谓正式员工其实早已经成为了过去式,只不过大家习惯意义上还是喜欢使用这个词,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国企虽然普遍开始实行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但是无固定期限式的合同,其实差不多就是终身用工,所以很多人还是认为正式工这种说法还是存在的。另外一方面,很多国企为了区分全日制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也还是习惯将全日制合同工当作是正式工,至于劳务派遣用工,相比于全日制合同工,就好比是没有身份和没有保障的代名词。
其实国企和央企用工,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和探索,从开始的几乎是终生制,到后面的正式工再到现在的全日制合同用工,每一种摸索的背后,其实都有着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因素,毕竟国企和央企虽然背后是国有资本,但是用工方式还是要合乎市场规律,还是要合乎法律规定。当然一提到国企和央企,即便现在实行的是合同制用工,但是由于人们固有的观念,加上很多央企领导甚至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而且一旦进了国企央企,很少有人被开除,除非是他自己辞职,不然基本就是所谓的铁饭碗,这也就是为什么到现在很多人一提到国企还是觉得大多数都是正式工,国企上班就是铁饭碗,甚至是仅次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好工作。
所以,正式工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是全员合同制用工要想和正式工不再划等号,还需要国企央企在市场化进程中继续乘风破浪不断前行。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更多职场精彩话题,点击关注职场问答达人九品职麻官,大家一起来聊聊职场上班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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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必须了解什么是正式职工?
现在“正式职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企业的各种待遇,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过去的“正式职工”是指“在编职工”,即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并享有视同缴费年限。是当地市级以上劳动部门计划内招工,俗称“在编职工”。那时企业没有招工自主权!
现在企业招工有自主权,招录员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受的权利,都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执行。
这种“正式职工”,不是终身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国企或者央企合同工是“正式职工”吗?
主要看签订的是哪类劳动合同。
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是“正式职工”。
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不是“正式职工”。
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就不是“正式职工”。
签订的是临时用工协议,就不是“正式职工”。
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哪类“劳动合同”,合同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受到法律保护!
☄▋国企或央企合同工是正式的吗?
央企也好,国企也吧,只要是直接与企业签,就是正式职工,其他都不是,国企与央企为什么总有人说效率低,其实主要大家都认为是“铁饭碗",大锅饭而己,这只是其一,主要是企业亏与赚和职工沒有太大关系,各种制度都挺好,什么竞争上岗,业绩考核,考勤制度,落实起来太难,一个职工背好几个管理层,怎么办呀,其实,国企与央企,应该和军队一样,五年一签约,好的职工留下,不需要的可以退休,不断提高企业的活力,随时代发展而进步,优秀可以干到70岁只要企业愿意,管理层也一样,不合适就退出,根据年限制定退休工资,这样才更有利于国家企业的发展和进行,不断有新鲜血液循环,才更有利于与世界竞争力。
➟﹀国企或央企合同工是正式的吗?
在国企或央企,只要是通过正规招聘、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都属于正式职工,相当于“编制内”员工,工作稳定,工资旱涝保收,有五险二金(公积金、企业年金),只要不违法犯罪,一般不会被辞退。
以往的国企员工,和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一样,只要能够招录进去,就有编制、有级别、有保障,一个萝卜一个坑,属于企业财政供养,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被辞退。其员工大致分为几种,有学历的员工属于干部编制,同样按照科员、副科、正科、副处等级别晋升;没有学历的属于工人编制;既有技术又有学历称为技术干部(类似现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一般员工属于企业自己内部管理,干部员工按照级别,分属企业、人社局、组织部管理。因此,以往的国企,员工几乎都是正式编制员工。
现在的国企央企,其一般员工编配多少、招聘多少、工资待遇多少,企业都有相当的自主定夺权。当然当地的国资委会给出一个限额,不能无限制招录,要不然还不乱套,像以往的国企一样,员工很多,效益很低。
现在的国企央企,几乎每年都会组织校园招聘或社会招聘,同样按照笔试、面试等步骤操作,一般不进行严格的政审,只要个人没有违法犯罪即可。笔试面试通过了,大概率会被企业录用。从而双方签定为期3—5年的正式合同,这就意味着你成为了国企央企得正式员工了。
国企正式员工,虽然不像以往一样有编制,但享受的各种待遇和编制内大致相同,不担心工资发不出,不担心工作不稳定,不担心35岁会被辞退,不担心休不了年假,不担心会被老板穿小鞋,等等。有本事的,综合能力强的,还可以提拔晋升,到了一定级别,还可以转任公务员。
ℂ=国企或央企合同工是正式的吗?
国企或央企合同工是正式的吗?不管是国企还是央企,其实都是国有企业,央企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等于央企。因为在国企中还存在地方国有企业。所以地方国企和中央所属的国企,我们都会统称为国有企业。
在改革开放之前或是之初,只有在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的才算属于正式工作,当时就业的渠道除了这三个方面以外,就是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由于经济形式的单一化,限制了就业渠道的拓展,也有少部分人可以进入到国有企业从事临时工,所以那时的国有企业具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正式工属于铁饭碗,临时工属于泥饭碗,不但工资待遇要比正式工低,社会地位也非常差。但想在国有企业做临时工,在当时那种环境下,没有一定的关系和渠道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1986年,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最为关键的一年,国务院出台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根据该规定精神,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这就是我国国有企业工人从所谓的正式工,过渡到合同制工人的开始。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制度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一是多渠道用工的固定工制。这个阶段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方针;二是内部双规制用工阶段。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用工模式向市场经济用工模式转变,实行内部双规制,即固定工与劳动合同工并存;三是市场化多元用工阶段。国企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大量的劳动者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进入劳动力市场,再以临时工、劳务工、合同工等市场化形式重新进入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21世纪初,国有企业又借鉴了一些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做法,引入了劳务派遣等新的用工制度。
目前凡是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工人,都是实行市场化的招聘方式,除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都是采取市场化的用工方式,他们进入国有企业以后,需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国有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双方的意愿,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只要续签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以动合同的约定和本人的能力,学历、技术职称等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在国资委确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待遇。
现在很多大型的央企或是地方国企,都有自己的劳务公司或是人力资源代理公司,比如很多央企,对于每年新招收的大学生,都是以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的方式进入央企,实际上就是劳务派遣工,工作一年以上的,一般才可以转为与国企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只要和国有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人,都是属于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很多单位也是仿效事业单位的情况,在工资总额的范围内开展三定工作,即定编、定员、定岗位,只要本人不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或是触犯党纪国法,一般都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也和事业单位的铁饭碗差不多。
综上所述,虽然国企、央企也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采取的都是市场化的用工方式,但由于国企、央企能够坚决执行国家的劳动法规和职工福利政策,所以国有企业的职工,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稳定感、归属感,从这些特点来分析,国企、央企的合同工,实际上和过去的正式工,几乎没有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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