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一级主任只是正科级的最高职级,如果是正科或副科实职,且职级晋升到了一级主任科员,那么他当然称得上是领导。
在目前行政体系中,只有副处实职领导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领导干部。但县级单位不同,提拔到副科实职岗位就是实权派人物,我们也习惯性称县里面的副乡长、副镇长、副局长以上级别的公务员都是领导干部。
县里面,哪些人职级可以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
1、正科级领导。比如乡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县直单位局长、县委常委单位常务副职、县人大政协的部门负责人等正科实职领导,职级上可以自然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
2、副科实职领导。比如县直单位副局长,只是副科实职,职级上自然可以对应三级主任科员。但在实际中,多数副局长职级上都可以晋升到二级主任科员,有的人在退休前,单位只要有一级主任科员职数,领导出于对干部的关心,也会在退休前为其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
3、正营级军转干部。从部队以正营级转业到县直单位,职级上首先对应二级主任科员,这类干部在退休前是可以晋升到一级主任科员的。
总体来说,县级单位一级主任科员都是正科实职或少数副科实职的公务员,普通干部由于级别不够,根本晋升不到一级主任科员。
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公安队伍的一级警长、检察院的一级检察官、法院的一级法官都相当于一级主任科员。
县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级警长、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没有职数限制,可以自然晋升,是不是领导主要看他们是否任实职。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法院副院长基本上都是一级警长、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都是实职领导干部。
总之,县级单位,判断一级主任科员是否是领导,主要看他是不是任副科或正科实职,如果不任实职,那么只是职级上享受正科待遇。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我来回答。首先要明确的是一级主任科员的概念。一级主任科员是公务员职级职务的一级,是由二级主任科员晋升而得。职级职务是什么?是国家取消原来的非领导职务,而执行现在的国家执行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具体包括科员(两个级别)、主任科员(四个级别)、调研员(四个级别)、巡视员(两个级别)。具体可以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所以,一级主任科员不是领导职务,顶多可以说是非领导职务!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作为基层副科级领导干部,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是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所以晋升一级主任科员更多的是党和政府为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选人用人导向,特别对务实、担当、奉献的“三牛干部”和扎根基层、奋战一线、干群认可的干部重点考虑。
当然二级主任科员和一级主任科员是正科级,每个级别的晋升都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两年是最低的时间限制,如果你们单位有空余的职级,那么你可能就是到点就提,如果单位没有相应的职级,则需要排队。
综上所述,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首先提这个问题说明对公务员职级不太清楚。一级主任科员是公务员职级系列中的—种级别体现,享受相当于正科级的经济待遇,而职务则仍属于普通办事员序列,当然就不具备领导职责,也就不算领导了。
▼↹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
毫无疑问:一级主任科员只是公务员依法享受的个人经济待遇,肯定不是领导。为什么呢?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1993年建立时起,直接将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习惯上人们将前者称为实职,后者称为虚职。更准确地说,属于实职序列的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分别对应了国家、省、地级市、县、乡五大层级的正、副领导职务。实职序列的领导职务自设立以来一再很稳定,始终就是如此,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变化。
在2018年之前,属于虚职系列的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
1、既然称为非领导职务,即便是在“职务”前面加了“非领导”这个定语,还意味着至少法律上还认可“非领导职务”是公务员的一种职务。法律就是法律,只要法律上承认,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当然就可以心安理得认为:虽然实际的作用非常有限,确实是虚的,但也是行政职务,我也是有职务的公务员啊,可以聊以自慰一番。在以前这样做,这样想,当然也是对的。
2、只在厅局级以下机关设立的非领导职务,厅局级的对应正、副巡视员;县处级的对应正、副调研员;乡科级的对应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完全分开设置。
3、一个具体的公务员,只能担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中的一个职务,不能同时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即:在同一个人身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是不兼容的,是非此及彼的关系。
2018年,国家对《公务员法》进行了重大修订。领导职务层次没有任何的变化。以前所称非领导职务序列被直接改称为公务员职级序列,“职务”两个字彻底消失,即:享受了不同职级待遇的职级公务员,不论是否实际担了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职级只有不同层次公务员的个人经济待遇,根本就不是“官”,而是“员”。法律明确地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即:同一个公务员,在实际担任了领导职务的同时,还可以同时依法晋升为更高一些层次的公务员职级待遇。说到底就是:公务员的职务和公务员的职级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不再强制地一一对应。这就为职务较低、甚至根本没有任何职务的公务员享受相对较高的个人经济待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法律也明确地规定:公务员职级,仅为个人享受的经济待遇,完全就没有领导职责。法律的这种实质性修订,就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彻底地请下了神坛,从原来的“虚官”变成了现在受人领导的“实员”。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很明显:以前的正、副之说被彻底取消,代之以明确一、二级或一、二、三、四级。其中,对应于厅局级的巡视员分为一级和二级巡视员;对应于县处级的调研员、乡科级的主任科员都细分为四级;彻底取消了科员、办事员的称谓,代之以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领导职务序列和公务员最低职级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其对应关系如下图所示。即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晋升更高一些的个人职级待遇,从而实质性地提高其工资待遇标准。
由此,题主提出的一级主任科员还是领导吗这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就往往表现为两种形式:
1、本人实际上只是担任了副科级领导职务,从四级主任科员逐步提高到一级主任科员;或者是担任了正科级领导职务,但却从二级主任科员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因此本人的工资待遇就有了实实在在的提高。是标准的低领导职务,高一些的职级待遇。
2、已经实际不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仅仅只享受职级待遇。这通常适用于对年龄比较大、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组织部门一边免去其领导职务,一边晋升职级待遇,客观上等于打一巴掌给个糖,是个心理安慰剂而已。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一级主任科员只是公务员的职级待遇,肯定不是领导。事实上,有些一级主任科员还同时担任了正科级或者副科级的领导职务,有些一级主任科员根本就没有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只是享受了这个职级待遇,是标准的无官一身轻。这都是既普通又常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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