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
网友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能达到多少钱不好说,这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来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以经济补偿金二倍的标准向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赔偿金。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中信证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判决书(
(2021)京03民终1372号
),中信证券以“绩效不合格”为由开除员工,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中信证券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5.56万以及奖金、绩效等各项赔偿金额共计18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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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
搜索一下上面所说的案例号,相信看了这个案例,很多人会对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情形和计算标准产生兴趣,今天我为大家详细的科普一下。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法律规定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单方面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助,也就是企业通常所说的解雇成本。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因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①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企业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其权益的;⑤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⑦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⑧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因下列非员工过错的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①员工患病成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具备法定裁员条件,需要与20 人以上或者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的,但是企业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愿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企业也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经企业书面提出,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正确掌握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必须全面把握以下三个层次的问题:
1、基本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简言之就是,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平均月工资。
(1)工作年限的计算:
这里的“年限”,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应该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为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的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常见于国企之中;
由于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其他合理情形。
(2)月工资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则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
此处所说的工资是指员工的全额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对高薪员工的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受到两项限制:
限制一: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认,而非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限制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 年,即便员工实际工作年限远远超过12年。
例如:甲月平均工资为10000 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003 元,甲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8 年,则甲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3003 x3 x12 =108108 元。
赔偿金
一、企业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集中规定了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这类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以给员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是一种法定的赔偿责任。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企业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违法约定试用期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安排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未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 企业因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中最常见且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支持的诉求。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可以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要求企业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标准两种截然不同的诉求,劳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诉求,我的建议一般是让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同个人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密切相关。如果是高薪人士的话,还要受最高年限12年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这两个限制。
我是赵胖说职场,感谢您的阅读。我会长期更新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经济补偿金等劳动用工领域专业知识,也会给予相对靠谱的建议,记得点赞+关注,或许会带给你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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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谢谢邀请。您问的这个问题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共鸣啊,已经有四十八个回答了。而且很多的网友回答的很专业,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条款都引入了。不知道您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是自己面临与单位谈判的问题?还是单纯的想知道个数字?如果是第二个,网友回答很清楚了,我也简单说一下:以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包括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助,个人缴纳的社保部分等税前现金形式收入,不包括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及其他实物福利),乘以本公司工作年限(零头部分够六个月按一算,不满六个月按0.5算)。如果你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且月数最多为十二个月(司龄不足十二年按上述方式计算,司龄超过十二年按十二算)。待通知金部分: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离职的,没有待通知金。临时通知员工离职的多给一个月工资。以上情况是以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非法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标准乘以2作为赔偿金,但是就没有待通知金了(当然你亦可以原则不要赔偿金,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现实中估计很少有人这么干)。
员工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补偿金一说(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强迫危险作业等情况的,员工能提供切证据的,用人单位需要按上述方式支付补偿金,但是没有待通知金)。当然员工存在如下情况的的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订立合同之初,员工存在欺诈行为的,工作中受贿等情况。员工失误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可单位拥有依法追偿的权利。员工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被法律机关宣布负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内容均为法律条款内容,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大的出去。因为一年司龄给一个月补偿金,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相当于每年给予员工13薪),所以说企业一般都会想各种方法让员工个人离职,尤其是对于一些员工较多且流动率大的企业。我日常工作中是这么操作的:老板同意按法律给补偿金的最好。老板不同意给补偿金,且员工日常工作中没有重大过错,纯粹是老板个人原因要开了某个人,我会让老板给予我部分权限。然后跟员工协商,让员工自己离职,然后我从公司拨付部分费用,作为老板给员工的“红包”。标准一般是补偿金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如果员工不同意,我会让员工去走仲裁,法院起诉。因为我知道这两个步骤都会先经过“调解”。当然在与员工协商之前,我会做好员工走仲裁及起诉的准备。准备的内容就是上边说到的,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所需要的资料。如果老板原因开出员工,可是不同意给员工补偿,甚至连“红包”都不想给。我会直接辞职。因为我认为这样‘’不懂法又不讲情‘’的公司不适合我。干人资十几年了,还没有遇到过第三种老板。部分人资工作看到我的工作方法,可能会说“你第二个方式,到仲裁或法院肯定会败诉”。其实圈里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你在日常工作中,“用工风险控制”做的好,真的到那法庭的时候,你最少能做到‘’有话说‘’,而且不管仲裁还是法庭都有一个“调解”的过程。哪怕“调解”不成功,最后宣判是啥就是啥。当然对于企业的那些“刺头”“不干正事”员工,我别说老板给不给补偿金的问题,在我这里直接回复没有补偿金,要有赶快,你自己不走,我做手续“开了你”,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方法有很多,这里不说了。反正十几年工作下来,因为这类情况去仲裁,上法院好多次了,经验比较丰富,最主要的是针对这类人没有败诉过。因为我在每个员工入职第一天,就已经做好了他离职或公司开了他的准备,并让下属日常工作中收集了够“合法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一套资料。
他们开玩笑说我:你是不是看谁都不像好人?看谁都像会发生劳动纠纷的主?虽然同事这么开玩笑,可现实中绝大多数离职员工都会感激我。很多人离职很久后还给我打电话,或一起吃饭。因为除了那些“刺头”,其他因为公司原因离职员工,我一般都会通过圈子帮他们介绍更合适的工作。甚至发过一件特搞笑的事情:我在上一家公司辞退一员工,然后帮其找到一个新工作,几年后我也到这家公司任职。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又进行裁员,我又一次把他辞退了,第二次又介绍他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前几天一起吃饭,我随口问一句“你们公司怎么样?”这哥们停顿五秒钟说“吴总,啥意思?你又想来我们公司?只要你一来,半年内你就会开了我。这都两回了。你没完了是吧?”
部分“非人资”看到如上内容,可能会骂我,说我黑心。首先我要说一声:人资工作者,作为“劳方”和‘’资方‘’融于一身的特殊群体,只有‘’合理‘’为老板着想,才能为更多的员工着想。如果一个企业因为“按法律给付补偿金”或被一些“懂法的无良员工”肆意要补偿金,而造成财务困难,你说是不是害了更多的在职员工?就更别提一个企业破产,停产等造成的税收损失,那些所谓的“高大上”的问题了。再者对于部分“害群之马”的公平,其实对更多敬业员工的不公平。这就是我作为一个人资工作者的态度:对老板尽力,对好员工公平,对大部分离职公正,对一些胡搅蛮缠员工够狠(否则就是对好员工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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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大家知道如果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到补偿金吗?你们有拿少了的么?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有可能是我们在工作中最不愿意面对的情景。这意味着我们即将失去工作,没有了其他的经济来源。但换一个角度来想
,如果是非本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公司是需要向我们支付相关补偿并应该为我们申请失业金的
。在实际操作中,
很多劳动者由于不了解劳动法相关的补偿标准,所以很容易被企业钻空子,出现补偿金少计算的情况。
今天结合楼主所提的问题,也想具体地跟大家聊一聊有关于离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
一、离职补偿金和赔偿金究竟是不是一回事?
相信大家在日常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听过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说法。但却很少有人知道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事实上,
补偿金和赔偿金不管是在定义还是实际向劳动者的支付标准都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
(一)从定义的角度来看
1、补偿金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付给劳动者的失业补偿
。简单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辞退劳动者
。但是由于造成劳动者失业,短期之内可能没有相关的经济来源,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补偿金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破产重组或者造成重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企业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离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
。也就是说企业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或者找到的理由并不充分,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
适应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从向劳动者支付的标准来看
1、如果是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那么用人单位则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作为计发标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如果涉及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那么其赔偿金的标准同样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也就是说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作为赔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
(一)基数
如果是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核算补偿金一般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核算基数的。
如果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小王所在的地区,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u002F月,三倍就是18000元\u002F月,单位与小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计算小王个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20000元\u002F月,那么在核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按照18000元\u002F月的标准进行核算,而不是20000元。
(二)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够超过十二年,
如果超过了十二年,依然以十二年计算。也就是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
劳动者最多能拿到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最高的限额与补偿金是一样的,
只不过在计算上面,是以2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作为核算的,在这里不作过多描述。
三、经济补偿金需要交个税么?
这也是很多小伙伴日常问我最多的一个问题,在这里也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
的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下
,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的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相关的生活补助费用)
,如果最终核算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部分需要缴纳。
比如,如果某一地区上年度平均职工工资为5000元,三倍为15000元\u002F月。单位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最后算出来的补偿金为13000元,那么小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最后算出来的补偿金为20000元,那么超过的部分20000-15000=5000元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写在最后:
在这里额外提醒大家一点的就是,
很多企业在核算补偿金的时候,都会借着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法掌握得并不透彻这一点会以税后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但事实上
我们这里指的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指的是税前的工资,是以扣除员工五险一金以及个税之前到手的薪资为核算依据的。
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稍微留意一下,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
有劳动合同法、劳动纠纷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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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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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能拿多少,是由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相乘得出的,如果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那么补偿的金额再乘以2。
一般情况下,员工工作年限越长,工资越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就越高,通过下面两组对比示例即可看出这一点。
第一组(下图):
可以看出当员工工作年限相同,自然工资高的,补偿就高。
第二组(下图)
:工资相近的员工之间,工作年限长的,补偿就高。
但是以上结论,也只是一种相对性的比较,如果两个员工工作年限或工资差距很大,又或是遇到补偿上限的情况,孰高孰低就不一定了,我们还是通过两组对比示例来说明。
第三组(下图):
当员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工资水平不在一个相近范围内的时候,谁的补偿金更高,要看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相乘的结果。
第四组(经济补偿金上限):
经济补偿金有一个封顶的限制,如果员工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情况下,计算补偿金的工资基数采用社平工资3倍计算,同时,补偿的工作年限还要以12个月为上限;如果员工的工资没有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话,就不受这个限制。我们同样用一组示例做个比较,鉴于各地的社平工资不一样,我就以北京社平工资3倍的标准“31777元”来说明(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情况下,工资高的员工不一定比工资低的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多。
所以补偿金最高能拿多少,是一个需要在一定前提条件下得出的相对性结论,只有当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时候,谈论补偿金天花板才有意义,否则补偿金额是上不封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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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补偿金的多少由两个条件决定:
第一、补偿的月份数;
第二、补偿的金额基数。
这两个条件与劳动者的司龄和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金额平均数密切相关,因此补偿金的金额多少是一个非常个性化的数值。
首先来看补偿的月份数怎么确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即在在公司每满1年可以补偿1个月,但对于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最高只能赔偿12个月,即如果你在公司工作大于等于12年,那么补偿金最多也就只有12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还有这样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即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多1个月的补偿月份,这里是补偿月份的确认。
再来看补偿金额的基数怎么确认:
补偿金额基数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面包含所有应发数,只要是近12个月在公司取得的合法收入都应算在内。这里就一定要注意为了基数大,一定要将所有收入都算在内。
对于工资特别高的人,同时有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综上所述,补偿金的多少来源于月份和基数,是非常个性化的金额,可以据此对照自己的情况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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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由于单位破产、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里对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标准与支付的上限都进行了明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纳税的标准
以上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上限做了明确,需要补充一点是,如果经济补偿金高于所在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最高额,原则上是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加上其他项目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了上述的三倍数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实际拿到手的则为税后金额。
希望有帮到你,欢迎关注
@怡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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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1.若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经补偿作为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员工月工资收入高于本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补偿年限不超过十三年。
3.若依据以上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最高赔偿金标准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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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符合相应情形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主要包括七种:
第一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职工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指的是单位提出,而不是劳动者提出。
第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指的是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比如说不能胜任工作、因病不能够继续工作,客观情形发生变化等等。
第四,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的是
经济性裁员
。
第五和第六
,指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指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破产倒闭等情况。
第七,是其他情形
。
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经济补偿金的高低,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
月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说长期不上班了,最终计算的标准也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来执行。
有的计发月数不算上限,但是实施《劳动合同法》以前有12个月的上限规定。1995年1月1日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17年已经废止),明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胜任工作,
最高支付上限为12个月工资
。
实际上现在也有12个月的规定,就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社平工资的三倍支付,而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
社会保险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今已经有接近14年的历史。如果说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胜任工作,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应当是12+14个月了。
其他情况,就是按照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像
劳动者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否则就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必须要按照有关的程序来解除,否则解除是无效的。
除此以外,还有一类情况是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4类情形。
可是用人单位如果不按“套路”出牌,想解除就解除怎么办?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实际上基础还是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只不过是赔偿标准变成了两倍而已。
这就是有关标准,希望能帮助大家,欢迎关注暖心财经说(原来的暖心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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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你好,我从事劳动争议工作十几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普及,经济补偿金是大家都关注的一个话题。只要涉及到劳动仲裁,基本上都会有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一项。而且很多朋友的工龄都很长了,比如15年,20年的,都有可能。导致很多人对于经济补偿金最高上限究竟是多少,还是有疑问。那我们就分别来说一说。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这个基本上都知道,每工作满一年,就要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中不足半年的部分按照0.5个月经济补偿金算,工作年限中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部分,按照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算。
而这个经济补偿金的月标准,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前12月的平均应发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有没有最高上限?上限是多少?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上限,我们要分两个部分来说。也就是说一种是没有上限的,一种是有上限的。
一、如果你最近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上限的,也就是说会按照你实际的工作年限来算。无论你工作了20年还是30年。
二、如果你最近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有最高12个月的上限。
总而言之,经济补偿金的最高上限,重点看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是否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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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职场庸存】为您提供最新原创解答,具体观点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金与两个因素强相关
一、与你的工资强相关,二、与你在公司服务的司龄强相关
。
工资和司龄是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非常重要的两个因素,并且这两个因素在劳动法上都有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47条解读,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关,
0<司领≤6个月,经济补偿金为0.5个月工资计算;
6个月<司领≤12个月(即1年),经济补偿金按1个月工资计算;
正常情况下司龄是没有年限限制的,你在公司服务了多少年,公司就需要按司领支付你多少个月经济补偿。
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那就是如果你的工资很高,并且超过了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社平工资3倍,那么公司只需要按职工月社平工资3倍支付你12个月工资即可。
以上海最新的社平工资为例,7月1日起上海2019年社平工资标准为9580元。3倍即9580*3=28740元,如果你的月薪超过28740元,那么企业在支付你经济补偿时只需要按28740元计算。并不需要按你实际工资标准支付。
一个员工一般最高可以拿多少经济补偿
情况一:
以上海为例,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也就是你月薪是税前3.5万,你在公司服务的工龄哪怕是20年,公司与你协商解除,也只需要按月平均工资3倍即(9580*3)28740*12个月=344880元来计算。
也就是你最高可以拿到344880元的经济补偿金。
情况二:
以上海为例,如果你的月工资只有2.5万,但你在公司司龄已有20年,那么公司与你协商解除,你可以拿到25000*20=500000元。显然这种情况你会比较划算。
通常公司如果因劳动合同约写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才会与员工协商解除,这个时候公司还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如果公司不提前30天通知你,则需要额外再支付1个月工资来代替这前提30天通知期。
所以你在上述经济补偿基础上,等于还可以再多拿一个月工资。
也就是我们一般讲的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需要按N+1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情况是指企业正常与员工协商解除时,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
特别提醒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所说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包括加班费、奖金、提成等一切与工资发放的钱,并且是税前应发工资,这点千万不要弄错了,也不要被公司HR或者其人给忽悠了。切记切记哦。
如果公司没有依法计算,那么你可以不用在劳动关系解除协议或者劳动关系终止通知上面签字。如果你签字了,哪怕是公司少付了,都表示你已经同意了。事后若再反悔也是没有用的。
另一种情况是企业非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就涉及赔偿金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如果与员工协商解除,员工不同意,但企业来硬的,以
非法理由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关系
,那么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要求企业以非法解除支付赔偿金或者要求企业恢复原来的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那么怎么计算呢?
就是在上述经济补偿金基础上*2=赔偿金,但没有n+1中的1。这点大家千万不要弄错了。赔偿金只是N*2,不是(N+1)*2哦,千万不要弄错,让你笑话你是外行。
这里特别提醒,在计算赔偿金时的工资,一般指的是劳动合同上面的月薪,不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点大家一下要注意。根据上海市仲裁机构和法院,他们一般在计算赠偿金时,N是按司龄计算,但工资是以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月薪来计算,这个工资不含加班费,不含奖金,不含提成及各类补贴。
这点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上面是有本质区别的
。
结语
以上是我关于您提问的这个问题解答,若有不当或者之处,请多包涵,同时也欢迎不同观点专业人士进行有效补充,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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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大家一般都知道,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主要与在本单位的工龄以及离职前平均工资有关。具体内容在图中:
那么经济补偿金有没有最高限制呢?
答案是有。
从上面的图中你可以看到,经济补偿金有个3+12的限制,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时候,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便以
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作为基数,而非当事人的实际工资为基数。
还没完,假如说这个人的离职前平均工资超过了
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这个3倍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最多支付12个月,也就是工龄最多按12年计算。不管他实际工龄是15、20、30年,超过12年的就按12年,没超过的按照实际年数换算(图片开头的那三条)。
综上, 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限制是3倍+12年限制,但是只有当该员工离职前的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时才会有限制。一般人是不会享受到这个待遇的。
赔偿金(单位违法解除的)是经济补偿金2倍,由于题主说的是经济补偿金,这里就不去讨论赔偿金。
不过呢,假如单位愿意,单位不计较,那么补偿可以不封顶,他给你一个亿也可以,只要你们双方没分歧,法律不干涉。
如果双方有分歧,有争议,那么就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补偿,即便到了仲裁或者法院,也是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补偿标准。
最后看看2020年北京的封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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