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生前过户给我父亲一套房子,现在要拆迁,我的两个大爷也想分一部分,这样的情况具有法律效益吗?
℃╎爷爷生前过户给我父亲一套房子,现在要拆迁,我的两个大爷也想分一部分,这样的情况具有法律效益吗?
官司一动,亲情归零。题主的事情,和我们家发生的事情如出一辙,看看我们怎样在情理、道理、法理的漩涡内沉浮。
1,事由。老婆爷爷很早过世,奶奶把我老婆带到10岁左右,此后二叔又带了2年,还有几年在姑姑家生活。
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子是三居室,岳父是老大,住一间,西照阴面,13平方米;老二住一间,东西通透,19平方米,老五住一间(他是和老三对换住),东照,14平方米。
老婆家的事情没有办法说理。老婆说,原先岳父结婚,住的是东西通透的大房子,等到老二结婚,乘岳父不在家,老二砸锁撬门,自己搬了进去。等到老五结婚,乘岳父不在家,老五砸锁撬门,搬进了东照阳面,为什么这样?前提是岳母很早就去世,岳父一辈子消极颓废,醉生梦死。
这些,我只是听说。唯一有感觉的是他们家来亲戚,人家从来都是带两份礼品,两个叔叔家各一份,到岳父这里,没有。但是,吃饭住宿,必须在老大这里。
岳父消极颓废,老婆不受待见,因此老婆才会想远离这个刻薄的城市,找了小南蛮子。
2,暗潮。2000年,岳父犯胰腺癌,被判死刑缓期4个月执行。给他过最后一个生日。看几个叔叔姑姑各怀心事,气氛诡异。
二姑远道而来,哭哭啼啼,不是为弟弟绝症痛心,而是哭诉儿子的不孝,我听得浑身不舒服。
突然老伯从岳父房间夺门而出,嘴里骂骂咧咧:都快死了,还不做人。我们进去看看岳父,脸色铁青,嘟哝:吵什么吵,整个房子都是我的。
经过他们协商,岳父写了协议:他死后,三间房子,闺女住一间、二伯住一间、老伯住一间。
3,突变。岳父死后,我们买了商品房,54平方米。二叔支援1万,我们默许三居室我们一间房子,由二叔住。2014年,几个叔叔试图卖房分家,多次在我们家开圆桌会议,可是谁也不含糊,寸土不让,两年没有进展。
老婆突然发现,这套房子的承租人是她父亲的名字,于是提出补偿,这下捅了马蜂窝,侄女和叔叔们争夺房产,大逆不道。转场到姑姑家开会,老婆多次挨打。最后熬不住酷刑,答应拿到5万元了结。并且签署协议。
叔叔来我家,提出三个意见,第一,明天就去办理过户手续。第二,手续办完以后,给我们5万。请我们一桌,赔礼道歉。第三,如若不然……。
这实在是态度恶劣。如果是我,会这样,进的门来,摔在桌子上5万元,说,侄姑娘,第一,如果不够,你们说话,伯伯砸锅卖铁也想办法。第二,我可以跪下来求你们,叔叔们穷,请高抬贵手。
第二天当然不去。于是当晚,几个叔叔打上门来。砸门摔东西。在其他地方打我老婆还则罢了,到我家砸东西打我老婆,没有办法忍耐,只能动用警察,继而上法院。
4,诉讼。长达2年,花费逾万。尘埃落定,老婆有承租权,两个叔叔有居住权。和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前的情况没有发生改变。但二叔有话语权,亲朋好友,全部和我们断绝来往。姑姑顽固站在叔叔们一边,在法院狂叫:以前向你们借的5万元钱,你们一分钱都别想要到。在路上碰到,姑姑总是破口大骂,脸型极度扭曲。
随后我们花1万多,买下了产权,以后他们住着,不用再缴纳房租。
5,说理。人活着,从来就是要讲三个理,就是情理、道理、法理。法理,是最基本,是底线。从法理上讲,这套房子就是老婆的。但又怎么样?人家有居住权,叔叔们60多、70多了,我们不愿意赶他们走。明显,矛盾可能留到下一代。
和老婆,说不通,让一让吧,她是寸土不让;也曾经和叔叔们在居委会对话,他们拿了一大堆资料,要求按照居住面积、加上公摊、乘以系数,分明是对待拆迁办,我说,说了半天,你们知不知道,你们已经没有产权了?于是,他们只剩下诅咒。也就是,情理荡然无存,道理只有野蛮。
连妈妈都劝我,叔叔们穷,你们就让一步吧。我说,妈妈耶,这是价值200多万的房产,你儿子不是观音菩萨。
好的,什么理也说不通,谁也不能心平气和。那么,如果碰上拆迁,对不起了,我们拿了拆迁款,远走高飞,离开这个刻薄的城市。
⇁▶爷爷生前过户给我父亲一套房子,现在要拆迁,我的两个大爷也想分一部分,这样的情况具有法律效益吗?
既然已过户,说明你家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你家享有全部的合法权利。
你俩大爷想分享一部分拆迁金,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你俩大爷一齐或任意一人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证明你爷爷过户属于非自愿的证据,情况就复杂了。
另外说点题外话。
如果确凿过户无异议,你家看在亲情的份上,给他们分一部分,是你家的权利,你两个大爷没有讨价的权利。
反过来,一分不给,他们也没辙。
➘┾爷爷生前过户给我父亲一套房子,现在要拆迁,我的两个大爷也想分一部分,这样的情况具有法律效益吗?
不知道大爷手中的协议内容是怎么写的!
单从已知条件看,要分情况处理:
1.该房产为爷爷的个人财产,爷爷生前过户给你父亲的行为有效!
2.该房产为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除爷爷外其他人还有份,在办理过户时奶奶或者具有份额的其他人没有签字同意的话,爷爷对他人的份额就构成无权处分,虽然现在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还是可以纠正的!
✝↚爷爷生前过户给我父亲一套房子,现在要拆迁,我的两个大爷也想分一部分,这样的情况具有法律效益吗?
正情况下,老人遗产继承人应该是长子,比如农村老人去世,必须由长子打帆。你爷爷生前把房子过户给你父亲必有原故,既然房产证是你父亲名字,所有权就属于你父亲的,法律讲证据,你两个大爷想分一部分房产拆迁费,毕竟是老人留下遗产,根据具体情况,家务事,由他们自行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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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看其有效性
爷爷生前过户给你父亲一套房子,不知过户是通过赠与,还是买卖的途径过的户。
先看看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你爷爷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你父亲,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爷爷生前己和你父亲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是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更名,产权就归你父亲。
你爷爷的赠与是否有效呢?
也许你奶奶死在爷爷前边,这两个大爷可能想这套房子有奶奶的一半产权,我们也有继承权,爷爷无权把奶奶的一半产权全赠给你父亲。
这话有一定道理。
可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你奶奶的遗产被你爷爷全部继承,这套房子就是你爷爷的财产,爷爷有权将这套房赠与你父亲。
再看看买卖。你爷爷把房子卖给你父亲,办理了过户手续,更名为你父亲,这房子属于你父亲更没啥说的。
这里你大爷可能以你奶奶死在爷爷之前,他们有继承奶奶遗产权利为由,提出这套房子有他们一部分。
这里就有夫妻互相继承,与夫妻一方先死法定继承,哪个优先问题?还是夫妻互相继承继承全部财产,还是与子女一起法定继承另一方财产的问题?
我认为夫妻互相继承优先并且可以全部继承。
这是今天我回答此题第一次想到的观点。
没看过司法解释,也没看过任何人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得当,抛砖引玉盼望有人赐教。
如果你爷爷不可继承你奶奶的全部遗产,那你父亲过户的房子,那你两个大爷的要求是对的。
你奶奶病故后,这套房一半是奶奶的遗产,由你爷爷,你父亲,两个大爷4人继承,每人占全房的12.5%。即你爷爷占这房子62.5%,你父亲和两个大爷各占12.5%
现你父亲住着,拿出这房市场价的25%给两个大爷,每人12.5%。
你说大爷有协议,没说跟谁有协议,什么内容协议?不好评论。
他们与你有争议,请他们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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