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秦朝贪官很少,明清贪官很多?
⇅☥为什么秦朝贪官很少,明清贪官很多?
为甚?且听俺慢慢道来:
令人胆战心惊、毛骨悚然的《秦律》
秦朝赫赫有名的丞相李斯说:“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卫鞅来到秦国后,在国君嬴渠梁的鼎力支持下,就着急慌忙地开始了大刀阔斧的变法。他以魏国伟大的改革家李悝为榜样,并依据李悝的《法经》,着手制定律令。若干年后,国富民强。秦国从一个曾经为周天子养马的附属小国,一跃成为屹立西方的实力大国,跻身于“战国七雄”之列。卫鞅呢?摇身一变成为“商君”,卫鞅“演变”为商鞅。
俺多次撰文说,商鞅是一个伟大的改革者,算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但商鞅其人刻薄寡恩、恃才傲物,恃宠而骄,恶名于秦,因而算不上是一个成熟的政治家。相秦后,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革法明教,从而达到秦人大治。
秦王嬴政统扫六合,统一全国,摇身一变为秦始皇后,又根据维护其统治的实际需要,从以水德主运,“事皆决于法”的思想出发,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了统一的内容更为缜密的《秦律》,并颁行于全国。
《秦律》主要有《田律》《效律》《置吏律》《仓律》《工律》《金布律》等内容。《秦律》的颁布实施,其律法的无比严明,其律法的严格执行,让百官望而生畏,使秦人胆战心惊。
《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皆有法式”。
严刑峻法,执法严明,虎虎生威。百官哪个敢以身试法?
秦律中的刑罚有:死刑,主要有弃市和磔;肉刑,有斩足、宫、劓、黥等肢体刑;徒刑,将犯人拘禁起来,并使服苦役;迁刑,即将犯人流放边地;笞刑,即鞭笞之刑;赀罚,让罪人向官府交纳财物或提供劳役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强有力的律法震慑,让官员不得不思考犯法的成本和代价。
但打死俺,俺也绝对不相信秦朝真的达到了“天下无贪”!
“剥皮抽筋”也杜绝不了贪官衍生的朱元璋时代
朱元璋建立了大明帝国后,草根出身的朱皇帝,对贪官深恶痛绝。朱皇帝惩治贪官绝对是毫不留情,甚至是大义灭亲。自己的宝贝女儿、嫡女——安庆公主的丈夫欧阳伦,夫妻恩爱。但欧阳伦贪得无厌,多次派遣手下走私茶叶出境,从中谋取暴利,朱元璋大怒,不顾爱女的苦苦哀求,仍毫不犹豫地将欧阳伦赐死。朱皇帝规定:官员贪污六十两以上,砍头之罪。对于死罪的贪官,除了常规的“五刑”( 笞、杖、徒、流、死)外,朱元璋还创造性地发明包括剥皮实草、腰斩、抽筋等酷刑。比如县衙里就有专门的剥场,在官员的办公桌旁,则放着一个塞满稻草的人皮。但是,朱元璋时代,“重刑惩治不尽,贪官前仆后继”。到了明朝中后期,上行下效,贪官越来越多,真正达到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境况。
若干年后,明朝灭亡,实乃贪官之祸也!
“大棒加糖果”,发明了“火耗归公”——变相“养廉银”的雍正时代
已45岁的四阿哥胤禛一当上皇帝后,一改康熙皇帝的“老好人”态度,大刀阔斧地惩治贪官。面对接手的一个已经难以收拾得“烂摊子”,雍正帝立即表明了态度,说:“朕今不能如皇考宽容”。决心对大清官场进行一个“大手术”,对症下猛药。
雍正皇帝“打老虎”“拍苍蝇”,一打到底,严厉抄家,逼吐脏银。“凡亏空官员被查验核实之后,一方面严格搜查办公地点,一方面发文官员原籍的地方官,立即查封其家产,控制其家人。而后再追回各种财物,杜绝赃物藏匿转移的可能。”皇帝胤禛对待贪官的手段主要是:一罢官,二索赔,三抄家 。不放过家人,不放过死人。此三招,着实令官员万分恐惧。
原山西巡抚苏克济被查,抄家罚没。湖广布政使张圣弼被查,抄家罚没。江苏巡抚吴存礼被查,抄家罚没。粮储道许大完、江苏布政使李世仁、江南粮道王舜、前江南粮道李玉堂、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原直隶巡道宋师曾、广西按察使李继谟等相继被查,抄家罚没……
广东道员李滨、福建兴泉道员陶范等自杀……对自杀的官员,雍正皇帝说:这些贪官估计官职和家财都难保了,便想一死了之,妄想牺牲自己的性命保住财产,留给子孙后代享用,哪有这种好事?
但雍正帝又专门建立了“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打破了明朝以来的低薪制。据说,“高薪养廉”作为制度化来尝试,雍正帝是第一人。
十年之后,直隶总督李卫上奏说:“通省府厅州县各级官员,没有几个人能连任三年。”
奈何雍正皇帝驾崩后,爱新觉罗•弘历继位后,又开始向皇爷爷康熙皇帝学习,当“老好人”,贪官们从偷偷摸摸逐渐发展到明目张胆,什么“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类的词公然成为那个时代的流行词。
若干年后,清朝灭亡!实乃贪官之祸也!
☭≄为什么秦朝贪官很少,明清贪官很多?
贪婪和懒惰是人的本性,这一点无须置疑。在漫长的古代封建王朝的历史上,除了少数“圣人”,和为数有限的奉公守法的清官廉吏之外,剩下的官僚要么因循守旧,要么混日子不作为,要么就变质腐化了。这些饱读过儒家经典的人,早就把孔老夫子的教诲抛到了九霄云外去了。
(孔子像)
01
于是,上下勾连,利益输送便成了封建王朝屡见不鲜的事儿。
这并不奇怪,封建官僚也是人,是人就免不了受到这样或那样的诱惑!
法律制订得再严密,监察制度设计得再完美,终归不是无懈可击的。
不过,由于秦朝只存在了区区十五年,而且秦始皇去世后,秦二世的胡作非为,又导致了朝廷官员人人自危。
(秦二世胡亥)
秦始皇活着时忙于修长城、建宫室,秦二世上台后又引发了农民起义,秦朝官僚们根本来不及享受生活。
既然无法享受生活,官僚们哪里还有时间腐化堕落呢?
秦朝贪官少,不代表秦朝官员都能廉洁自律,而是因为秦朝官僚还没有来得及大规模贪污腐化秦朝就灭亡了。
(大泽乡起义)
02
明清两朝的皇帝们吸取了前朝覆亡的教训,制订了一系列严格的典章制度,专门用以对付贪官污吏。
明太祖朱元璋规定,官员的贪污只要达到了一定数目,就施以剥皮萱草的酷刑,并创立锦衣卫监视文官武将。
可即使这样,明朝也没能避免走向腐化堕落。
(明太祖朱元璋)
原因也不是那么复杂,一个王朝存在的时间越久,就越容易产生麻痹骄纵的心态。
因此,上至皇帝,下至文武臣僚很容易滋生惰性。
久而久之,惰性逐渐漫延成风,终于成了王朝割之不去的毒瘤。
虽然间有明主圣主,但也只能通过小修小补的改良使王朝获得中兴,却无力扭转整个王朝的颓废之势。
(明英宗朱祁镇)
明太祖、明成祖、明仁宗、明宣宗、明孝宗等几个皇帝比较有作为。
明英宗、明宪宗、明武宗就不行了。
在他们的统治下,明朝渐渐失去了蓬勃向上的朝气,出现了暮气,产生了惰性。
这种趋势在嘉靖、万历年间加速发展,朝廷的朽烂势头再也无法挽回。
(嘉靖皇帝)
于是,官僚结党营私,贪污腐化也就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了!
但是,尽管明朝的腐朽是嘉靖、万历、天启等皇帝种下的恶因,但造成的恶果却要崇祯来承担。
崇祯虽废寝忘食,日夜为“中兴”大明操劳,但是整个王朝已经烂透了,崇祯的努力化为了泡影!
(严蒿)
03
清朝也是一个比较重视吏治的王朝,皇帝也比较勤于政务。
因此,清朝早期的吏治还是比较好的。
尽管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贪腐现象,但却毕竟没有漫延成灾。
尤其是雍正皇帝执政的时候,对吏治抓得非常紧。
(雍正皇帝)
可以说在刷新吏治方面,雍正皇帝算得上是一个眼里不揉沙子的人!
乾隆皇帝执政之初,对吏治抓得也比较紧,可是后来就不行了,居然出现了和绅这样的富可敌国的大贪官!
在这之后,嘉庆、道光、咸丰等几位皇帝为了挽回王朝的颓废势头做过努力,可是王朝早已失去了朝气,历史上葬送了若干个封建王朝的惰性又开始发挥作用了。
(乾隆皇帝)
惰性,造成了官僚们的因循守旧。
惰性,造成了朝廷的典章制度漏洞百出。
惰性,造成了君臣们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因此,清朝中后期出现官僚贪污腐化屡见不鲜的现像,自然也就没什么好奇的怪了。
✒↰为什么秦朝贪官很少,明清贪官很多?
直接说结论,所谓秦的贪官少纯粹就是秦的年代较为久远导致留下的历史记载太少,这有多方面因素,一是先秦之时造纸术、印刷术都未发明,资料以竹简的方式记录,保存和传播难度都极大,二是时代久远有太多的史料在战火中消失。
而明清的史料浩如烟海,双方的史料数量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举个例子仅仅是清帝退位后,故宫中清理出来的档案资料就有足足八千麻袋,这还只是一个故宫的资料,不提各种地方志、官员文集、日记、回忆录等等,别说秦朝,就是整个先秦留下的历史文献能有故宫这八千麻袋档案的十分之一吗?
纵然如此,关于秦代以及秦国官员腐朽的记录也是有一些零星记载的。那就要感谢出土的秦简了。
秦国往往将犯罪的官吏派去管理新地
所谓新地即是新被秦国兼并的区域,战国时期秦的扩张可谓是七雄之作,随着疆域的扩大,也面临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官吏的数量不足,全部用当地的旧人秦国又不放心,于是秦国就想出来一方法,那就是把原本因为犯罪要被免职的官吏,发去新地继续当官。
如吏有适谪过,废,免为新地吏及戍者。
“诸吏为非以免去吏者…先予新地远犫”
岳麓秦简中明确记载了秦朝对待应当犯罪免官的人,是允许他们去新地当官来抵消罪过的。
那么这些应当免官的罪过中包含有贪腐相关的吗?答案是包含,例如下面这段简文中就记载了一个县令因为诈课税,应当被罢免,但却被派去了新地继续当官。
定 陶 忠 言 : 律 曰 : 显 大 夫 有 辠 当 废 以 上 勿 擅 断 ,必 请 之 。今 南 郡
司 马 庆 故 为 寃 句 令 ,【诈 课】,【当 废 官 】,【令 以 故 秩 为 新 地 吏 四 岁 而 勿 废 】,请 论 庆 。 制 书 曰 : 【诸 当 废 而 为 新 地 吏 勿 废 者 , 即 非 废 。 已 后 此 等 勿言】 。
这段文字的意思是,这个叫做司马庆的官吏曾任冤句县令,犯了诈课税的罪名,毫无疑问这涉及贪腐,按照律法应当要被免去官职,但是现在还有其他规定,说他可以通过到新地做官四年,从而抵消这个免官的罪过,究竟该怎么判决,我权限不足,故请示上级。而上面给的答复是,犯了应当免官的罪过但可以通过去新地当官从而免除责罚的,就不要免他们的官,以后这类事都这么处理,不要再上报了。
从最后“已后此等勿言”可见,把包括贪腐在内的犯罪官员派去新地继续当官,解决新地官员不足的问题是一个定例,而不是偶然的特例。
秦朝疆域
秦简中一些涉及官员经济类犯罪的处罚和案例
从出土的秦简来看,秦国以及秦代对涉及官吏经济类犯罪的规定已经颇为完善并且一些秦简也记录相关判决案例,可想而知这个完善的背后,大概率是有人出现过相关问题,律法才有所涉及,这类例子很多,只举几个。
比方说以当时最重要的田租而言,在龙岗秦简中就记录许多关于田租的徇私舞弊现象,在当时具体操作有故意减低对方田租标准(对象可能是自家亲戚或者提前收受了钱财)、田租计算时有意计量不公、收了百姓的田赋之后自己私藏隐匿了不上报等等。
秦简对于官吏偷盗财物也有规定,分为群盗与非群盗,“群盗”即五人及以上的群体性犯罪,那么作为官吏,又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可谓情形十分恶劣,自然从重处罚,哪怕是只偷盗了一钱,就要斩却左脚并黥为城旦,如果只是个人行为,相对来说处罚轻了许多,分为三个等级,盗窃220钱以上,黥为城旦(不需要斩却左脚),盗窃1~220钱迁之。
同时对于秦国和秦代的官吏经济犯罪还有涉及到骗取官府赏金,秦代对于官府赏钱有明确规定,像有秩吏(有一定级别的官吏),或许是考虑到国家已经发给他们不少工资又或许认为捕获贼人是他们固有职责,所以很多情况下,平民能得到赏赐的行为,如捕获逃亡者,有秩的官吏是不能获得赏金的。于是就出现了官吏抓住了人,然后找到一个平民商议说,你去把人献上去,到时候赏金平分的诈取赏金行为。
除了跟平民合伙,官吏内部也存在合伙谋取赏金,岳麓书院藏秦简中记载过一个案例叫做《癸、索相移谋购案》,简单来说就是负责捉拿团伙杀人犯的癸没能抓到犯人,让犯人流亡到了隔壁县,被当地官吏索等人抓到了,这批杀人犯有十人,按照当时的律法,把他们献上,能获得高达八万多钱的赏钱,癸没能抓到人,这笔钱自然领不到,说不定还要算他失职,毕竟让罪犯跑出辖地了,还不是自己抓到的。于是癸跟索打商量,他跟索说,你并不知道这群人的罪名,就算上报了,你们也得不到多少赏赐,不如把这群人给我,我这儿会叛他们死罪,赏金高达四万多,我们分了。(这里癸故意少说了一半,为了多拿钱)。同时癸先垫付两千钱作为凭证。
索答应了,但这件事最后被告发,二人都被判罪。
秦简
≘≚为什么秦朝贪官很少,明清贪官很多?
一个朝代开创基业的初始阶段通常很少有贪官的出现,这是因为大业未定,百废待兴所以没有足够的财富可以用来满足贪官污吏的私欲。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没有积累起足够的财富,国库里的银子还不多,养活不了贪官。
一般而言,封建王朝建立伊始,国家的积累并没有多少;老百姓的赋税也比较轻,除了维持政府机构的运行以外也所剩无几;
再者说,开国皇帝一般都是志向远大,较少贪图享乐;皇帝陛下的榜样作用对于那些想着侵占国库银子的官员们来说也是一个警示。
比如说西汉初年以及大唐王朝刚刚立国之时,刘邦和李世民以及他们的后宫都非常注意反对铺张浪费,主张勤俭节约过日子;至于国力强盛之后官吏的私欲膨胀那是后话了;
以明清两朝为例,大的贪腐案都发生在中后期,也就是国家实力达到顶峰的时期,比如说和珅的出现已经是清朝中期。
朱元璋杀胡惟庸恐怕更多的是因为"尾大不掉"不听指挥而不仅仅是因为收受贿赂;一怒之下的朱元璋废除了"宰相制"绝不是以外反对贪官污吏。
清朝入关后,天下还没有太平;国库的银子必须保证平定三藩之乱,此外,刚刚入关的八旗子弟们还保s着高昂的斗志和亢奋的胜利余威,说白了,还没有来得及去"享受"生活。
只有到了中后期,河清海晏歌舞升平,此时皇帝已经完全懈怠而被表面繁荣所陶醉,比如说乾隆晚年好大喜功大肆赏赐大臣,他需要的银子哪里来?只有纵容和珅建立皇帝的"小金库"——和珅也就"顺便"成了史上最大的贪官。
✩✬为什么秦朝贪官很少,明清贪官很多?
因秦朝年代短,法制严,用人贤,明朝年代长,法制严,用人非贤,国家强弱上层最关键,基层最烂。
------------------
推荐阅读:
下一篇: 俄罗斯为什么不使用武力重新恢复苏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