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拘留,然后法院判无罪释放,拘留期间工资能补发吗?
◎※公职人员被拘留,然后法院判无罪释放,拘留期间工资能补发吗?
公职人员被拘留,然后法院判无罪释放,拘留期间工资能补发吗?
关于这个问题,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曾联合发布一个规定,《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规定对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期间工资待遇,甚至是退休待遇等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对于这类案件来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刑事诉讼过程的待遇问题,另一方面是结案后的待遇问题。
第一,拘留期间工资发放问题。按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第二,若刑事案件最后是撤销案件、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
就问题所说情况,最后法院宣判无罪,那其实就是属于冤假错案。按规定,法院宣告无罪的,没有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也要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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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职人员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其被拘留期间工资如果被停发,释放后应由单位予以补发。
╎┠公职人员被拘留,然后法院判无罪释放,拘留期间工资能补发吗?
可以补发
我没查到人社部官方解释,仅个人认识,谈谈看法。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对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最长为15天,羁押在拘留所。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五,被拘留人无力负担被拘留期间的伙食费怎么办?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本人确实无力负担的,可酌情减免一线组织劳动代替。
虽然《治安管理法》实行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作废。但这条解释不会作废。
我用行政拘留期间,伙食费由本人负担来和刑事拘留相比不同。
刑事拘留是以《刑法》为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是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伙食费不会自已承担的。
被刑事拘留,是刑事犯罪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一)…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因无罪释放,公职人员在羁押期间(刑事拘留和逮捕相加的时间),不仅要补发工资,还可申请国家赔偿。
Ⓙ➧公职人员被拘留,然后法院判无罪释放,拘留期间工资能补发吗?
公职人员被拘留,然后法院判无罪释放,拘留期间工资能补发吗?
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分为三种基本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经查证本身无任何问题。因此不但无罪,而且拘留也是错误的。这种情况单位应补发工资,而且当事人有权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有错误应当拘留,但是经查证尚不够刑事处分,只是够《治安处罚管理法》的处罚条件,这种情况拘留本身没问题,不需要赔偿,单位也不会补发工资。
第三种情况:当事人有错误应当拘留,但是经查证尚不够刑事处分,只是够《治安处罚管理法》的处罚条件,并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拘留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这种情况对于超期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单位不会补发工资。
≆↹公职人员被拘留,然后法院判无罪释放,拘留期间工资能补发吗?
作为曾在惩戒岗位工作多年的公职人员,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答案:被刑事拘留的公职人员,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无罪释放,本人刑事拘留期间的工资必须按规定补发。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说一下公职人员的范围。所谓的公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法律规定,其范围是比较宽的。主要包括了以下几大类人:全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国有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组织的管理人员,其实就是指农村的村委会和城市的居委会的组成人员,他们是不领工资的。因此,一般所说的公职人员,以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国有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为主,以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为辅。这几类人员都是领工资的。
其次,这里所说的拘留,肯定是指刑事拘留。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因为这名公职人员是否有罪,是由人民法院最终通过刑事审判的方式依法决定的。说明司法机关对这名公职人员采取的是司法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正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直接管辖并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拘留(也叫治安拘留),根本不会涉及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一般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日,最长不得超过37日。真正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在取得涉嫌犯罪的证据之后,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正式逮捕。
再次,无罪释放是指该公职人员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后,必须当庭立即释放,重获自由。这就立即产生了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在此之前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的刑事拘留和由检察院批准执行的逮捕,都是错误的。因此,本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说到底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搞错了,也必须依法为其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限制公职人员的人身自由做出相应的国家赔偿。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公职人员被拘留,然后法院判无罪释放,拘留期间工资能被补发吗?综合以上介绍,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决判无罪释放,说明该公职人员的行为,根本就不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批准的逮捕决定是完全错误的。既然是错误的,就应该依法予以纠正。这是无可置疑的结论。因此,本人因刑事拘留和正式逮捕的期间所减发的工资,当然就必须补发。
对此,中组部、人社部、原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中,对公务员的工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见以下截图)。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来说,同样如此。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见截图)。
显然,和上一份文件的内容几乎相同,仅有涉及的人员主体的差别。
总而言之一句话:必须把因遭刑事拘留和逮捕而受到的一切影响,全部恢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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