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没有劳动档案和招工表怎样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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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命题中的所谓“工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工作时间含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工作时间和改革后的工作时间。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连续工作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指:县级以上大集体、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即“编制内固定员工”,在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前参加工作开始时间至当地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截止时间,其间的连续工作时间(年限),可以核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临时工”不是在编固定员工,只有转为固定工,才会有正式工招工录用表。
“临时工”不是在编人员,也就没有职工档案。
是不是全部“临时工”就不能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呢?
根据2002年9月25日劳动保障部通过《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时间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家政策,“临时工”符合条件是可以算工龄的。
关键点是“符合条件的临时工”。
特例是,民办代课教师,是非公有制单位,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形成的产物,很多地方,在民办教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后,其在民办学校代课年限也计算为连续工龄,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临时工”没有被企业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不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
需要说明的是,自1995年1月1日国家颁布《劳动法》之后,“临时工”的法律概念基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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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龄的计算,
1,临时工己转为正式工的,其做临时工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正式工龄。
2,当年只做临时工(日工),后来也没转为正式工,中间断了,以后外出打工,用人单交了社保,之前的临时工作时间不能计为视同缴费工龄。
3,以前做过临时工,中间中断,后来成为合同制工人,但不在同一个企业,其临时工工龄也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工龄。有的单位招用的临时工,连工资册都不列,只是每个月由主管人开一张单到财会那里领工资,随做随结,来去自由,来做一天给一天的钱,可来可走,来去自由,没有档案。这种工作时间是不能作视同缴费年限的。
4,然而,七十年代参加三线建设(铁路、水电等建设)的农民工,早些年他们当年工作的铁路部门还通知他们,可以以修筑铁路职工的身份,补缴养老保险(需3万多元),退休就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这件事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国家承认当年参加三线程建设的职工身份,以及他们的工龄。因为参加三线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大多时间不长,少则2,3年,多则5.6年,工程任务完成了基本上都反乡,也有极少数留用。二是这些单位的档案保管得很好,以至几十年后还知道他们住址,能通知到他办理养老保险费补交手续,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三这些单位对当年的农民工极端负责。这些支援三线建设的农工,工程结束各自回原籍,他们只知道他们当年的这段经力,他们也不考虑有一天他会得什么待遇和回报。支援三线建设的农民可补交养老保险的政策,只有当年工程的主管方知晓,农民工并不知道,但他们单位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将政策落实到离散几十年前参加三线建的每个农民工。
总之,临时工的工龄要被确认为视同缴费工龄的前提:一,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从临时工到合同制工人,并缴纳养老保险。其他做的临时工不能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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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没有劳动档案和招工表怎么计算工龄?但是国家从1996年1月1日起就不存在临时工这一说法。
临时工一般无档案的,以前的临时工要转为正式工后建立个人档案,其工龄是从档案转正表中所填写转正日期开始计算工龄。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是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社保是按照个人档案来审定的,临时工是不算工龄的,单位证明是没有用的。
1996年1月1日起就没有临时工这一词语,社保认可的工龄是你的缴费年限,你要是没有缴社保,你就是正式工只要没有社保,你的工龄社保是不认可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查看是否买保险,没有买保险就没有档案;
二、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三、需要说明的了,不要做事,事后诸葛亮,这样嫌讹诈单位嫌疑;
四、同时你有保险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的单位同性质人员或者直接找社保局社保中心作个了解和说明。
五、附带说明,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确实没有买社会保险,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在单位上班时间的两项保险,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此时可以用这部分的钱购买社会上的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分为~意外险、健康险、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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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不太复杂的问题,如果您是1992年以前做的是临时工,是无法补救的。
1992年前还没有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召收正式职工,大部分是劳动局分配来的。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企业有了自主召收新员工的自主权,新员工必须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享受企业的各项待遇。合同制员工同时也要劳动局备案。
企业召用的临时工,与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有很大区别的。临时工是企业临时召幕的短期工人,只负责完成某项临时工作。签定的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这类临时工不享受企业各项待遇(双方协商的除外)。也不需要建挡立案和填召工表。不知您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
1992年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就不存在临时工问题了。只要企业录用了新员工,就要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做为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依据。
您既无个人档案(新职工登记表)又无劳动部门派遣证明,就无法计算视为缴费的工龄了。
如果您1992年以后,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可以去查对该企业给你缴费的明细,明确己缴费年限,来做为退休依据。
▊➱临时工没有劳动档案和招工表怎样计算工龄?
现行劳动法巳经取消了临时工这一说法。工龄应该从开始做临时工算起,但是如果不是同一单位,不可以累计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 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 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 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另外,根据国家人社部的有关规定,(一)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人员:
(1)除城市待业青年以外的人员做临时工的,其最后一次在单位做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城镇待业青年在劳动服务公司、联社企业中做临时工的,其临时工期间可以全部计算工龄。
(3)在企、事业主办的合作社中做临时工的其工龄最早可以从1979年4月算起。其档案中应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定表》及档案原始记载为准。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后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工人员: 1998年12月31日以后被招为长期工的各类临时人员,其临时工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有缴费记录方可计算工龄。
通过以上文件可以得知,仅管临时工没有档案和招工表,但只要符合上面的类型,只要有临时工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待业青年证、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招工表、有关文件等,都可以作为计算你连续工龄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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