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漏”属于文物倒卖吗?
✖┟“拣漏”属于文物倒卖吗?
认真回答一下:
一、几个前提要明确:“倒卖文物”属于违法;“捡漏”得是捡个真漏,是超值价格买到了大开门的、文物品级的老物件(老物≠文物),捡个大瞎活自当宝贝,就不要往这里靠了。
二、《刑法》的规定摆在这里,这是没弹性的规定
法律规定1: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所以,国家打击的是将这类文物进行盗掘和买卖的,民间个人文物的正常流转不在此列。
法律规定2:《刑法》第326条: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
(1)如果买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且不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就不属于倒卖文物罪。
(2)情节严重是指
A、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经营数额、获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B、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3)构成倒卖文物罪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这里就不用法律语言了,比如“法人、组织”,重点说“个人”)。
(4)必须是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5)另有“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机构的行为。这里包括了个人收藏的文物,只要是国家禁止出口(出境)的文物,不论是出售还是赠送给外国人,都构成此罪。
法律规定3:“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禁止经营的文物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三、个人买卖文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个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收藏的文物: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2)从文物商店购买。
(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购买。
(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2、个人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1)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2)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说说“拣漏”与文物倒卖
1、其实“捡漏”不是“倒卖文物”的关键要素,只要不构成“倒卖文物罪”规定的条件,捡漏属于难得的机遇巧合和运气,但这种概率往往比自己认为的机会要低的多。
2、是否构成倒卖,这“漏”物的来源其实很重要,不论是卖家家传、卖家个人所藏、因为急需用钱等原因出卖,前面法规说了,“依法转让”是可以的。怎么叫“依法转让”,就是上面“三、个人买卖文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说到的。
3、如果卖家以赚钱盈利为目的,卖的是国家禁止经营销售范围里的文物,买家“捡”到这样的“漏”,就做实了卖家倒卖文物的罪行了;而对于“漏”物来源,买家如果明知道这“漏”属于国家禁止擅自买卖的还去买了,不论低价捡漏还是高价买入,都是“故意”一起参与倒卖了,只是量刑轻重问题;如果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低价买的“漏”,买家不属于倒卖文物罪,但如果被查到,过程非法,交易无效,东西肯定不归你所有了。所以,来路不正的,即使是好东西,也别入手,不然只是过手一瞬间。
4、明知自己“捡漏”的文物来路不正,属于卖家偷盗抢劫来销赃的,低价买了这个“漏”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交易,要被公安追赃没收的,但这种交易不属于倒卖文物,购买犯罪赃物也是“竹篮打水”;如果经常专门收购买入各类赃物,不论是不是文物,肯定也被法律追责。
五、个人已拥有的文物
1、个人已经合法拥有的文物是个人的资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即使是个人所有,也只能在境内流转,或国家文博机构购买(收购),不能直接划归国家财产。只要文物还在中国境内,那么就还有研究用途和回收的可能,这也是现在我国的做法。
2、有的贪腐人员家中查没到的大量文物,经过甄别,属于受贿或其他职权手段非法谋得的,会没收上交国家,划归文博单位保护和管理。
3、如果是国内拍卖时被外国人拍得……请查相关拍卖法规,了解禁止出境文物是否可以上拍等管理规定,这里重点说捡漏与倒卖,无法再穷尽各种情形。
♨≋“拣漏”属于文物倒卖吗?
没有找到“倒卖文物”的定义!
这问题本身就有点荒唐!从国外倒腾回来叫回流,在国内流通叫倒卖,这是谁家的理?
按现行所谓法规,捡漏已经涉嫌违法!所以,应立法规定:禁止个人进入古玩(或文物)收藏领域!
♗Ⓚ“拣漏”属于文物倒卖吗?
收藏有何罪?古物找主,缘分使然,,
┦☜“拣漏”属于文物倒卖吗?
检漏可以是倒卖的前奏,即贱买高卖。也可说低进高出。如果接下来是收藏,就是买着了。文物是文物,宝物是宝物,不可同日而语。但又不可一概而论。有的既是宝物,又是文物。有的是文物,有历史价值却不是宝。当然也有的什么也不是。赝品,现代仿制品。
⇜❧“拣漏”属于文物倒卖吗?
个人觉得,只要是在古玩市场买的,就合法。因为市场有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若卖家的东西是不合法的文物,市场管理监督人员会采取措施,将其绳之以法!反之,其缴费摆摊公开出售就合法,那您能捡漏买到手也合法,这和从拍卖公司买来的物件一样合法!合法买来的东西,你再高价卖出去,有何不可?只要是国家文物部门不征收的文物,就应该让它在市场上流通,而且要有能体现其价值的好价格,只有这样,才能让人珍惜与保护!
目前,收藏品市场的戾气太重,不保真,高仿横行,把假的说成真的,把民藏真品说成假的,不但不利于文物保护,而且在极大地伤害民藏文物,这是一个极其不好的现象。
让民藏文物活起来,才能更好的保护文物。只要是国家文物部门不加以征收的文物,都应该让其找到喜欢并热爱她的买主,加以保护和传承!
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有许多民间藏品都在网上公开晒太阳,咱们头条中就有,国家各地方的文物部门可以非常方便地找到,是否是珍贵的文物,若是,就应该及时地加以征收保护。
终上所述,结论是明显的: 捡漏,不属于文物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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