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女人大多是需要嫁到男方成为儿媳妇的,结婚以后跟公婆成为一家人,又增添了一个爸,一个妈。公婆对儿媳没有养育之恩,之间没有血缘关系,那么丧偶后的儿媳妇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呢?
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
1.丧偶儿媳妇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她们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丈夫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负有赡养义务。
2.但是,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
丧偶儿媳妇虽然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妇履行了对公婆的赡养,那就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
日常生活中,丧偶儿媳妇失去了丈夫之后有以下三种情况:
1.儿媳妇失去丈夫后另嫁他人(没有孩子),户口迁出的,对原公婆就不去赡养了,最多保留一点亲戚关系。
2.儿媳妇失去丈夫后(有孩子),不愿离开夫家,招一个上门的男子,成立一个家庭,那么这种情况是需要赡养公婆的。这里所说的也就是“赡养人”义务的转移——由儿子变成了“继子”。
3.还有一种情况是儿媳妇带着孩子出嫁的,儿媳妇对原公婆就不去赡养了。但是,如果老人再无其他子女的话,其孙子孙女长大成人后有了赡养能力还是有义务扶助赡养爷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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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是没有责任和义务赡养公公婆婆的,同例女婿对岳父母也一样。
再说公婆所生的儿子已离世了,何况又是个丧偶的儿媳妇,说实话除了她和亡夫所生的孩子,与原来这个家有关系外,她与这个家不再存在任何关系了。
话得说回来,如果她和前公婆,原来关系相处好,在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内,出于个人自愿,可以适当给予前公婆一些照顾也是可以的。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层面上的规定我不说了,只想从感情的角度上说一下我的看法。
独子去世后,我成为这个问题的当事人之一。
从感情上来说,我和老伴没有因为儿子去世,淡化与儿媳妇的关系,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儿媳妇依然把我这里当作她的家,周一至周五都住我这里,周六、周日回娘家。
至于今后儿媳对我们尽不尽赡养义务,我看的不重,只要这份结缘的感情仍然保持下去,她任何时候都能把我这里当成自己的家,能叫声爸妈,能有一声问候,有一份关心,无论以后她选择什么样的路走,只要带着孩子把他们的日子过好,我觉得就算对我们尽了到了责任。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丧偶的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父母对儿子女儿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儿子女儿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且,儿媳妇不是公公婆婆抚养长大的,让儿媳妇赡养公公婆婆,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是千真万确的!
可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老人的儿子,即公公婆婆的儿子去世时,留下了财产,则另当别论。如果儿子车祸,或者是工伤死亡了,儿媳妇拿了属于公公婆婆的那份钱,则应该承担赡养责任。法律的方面虽然规定了,但是,双方关系相处融洽,多年公公婆婆视儿媳妇为亲生女儿,又有孙子孙女,当然了,儿媳妇乐意了赡养公公婆婆,在农村或者说城市里,也有!个例还有,儿子去世了,儿媳妇年青改嫁,硬性条件就是必须带上公公婆婆,不然,儿媳妇还不接受未来的丈夫呢!
丧偶的儿媳妇,如果年青,人家当然会改嫁了。这样的,早就没有关系了!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公公婆婆都七八十大几岁了,儿媳妇也五六十岁了,公公婆婆只有依赖儿媳妇了!儿媳妇养不了,就得依靠孙子了!不然,老了老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生活又没有了依靠,真的是很可怜啊!法也有讲情的地方!儿子的房子,财产,没有分得那么清的,老公公婆婆如果有其他的儿子女儿,就不要指望这个丧偶的儿媳妇吧!毕竟,儿媳妇也不容易啊!生活是不仅仅是讲法,也讲情的,公序良俗也得遵守,社会才能更和谐!
≒│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因职业经历的原因,熟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我来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首先看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定。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儿媳与公婆之间的法律关系,毫无疑问是因儿媳和其儿子结婚组成一个家庭而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当公婆在年满60周岁之后,就是老年人了,自然也应该享有这部法律规定的保障措施。该法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这个法律规定,第三款非常重要:本来儿子是公婆的法定赡养人,做为儿子配偶的儿媳,按规定是必须协助儿子来赡养公婆的。现在儿子已经去世,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丧偶的儿媳并没有直接的法定义务去赡养公婆,这是肯定的。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措辞上的“应当”,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必须”,其实指的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2、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是由作为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基本准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规定和调整的。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婚姻法》将被明令废止。但婚姻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大部分被编入《民法典》的婚姻家庭一编之中,得到很好的继承、发展和完善。从总体上讲,法律规定是稳定的,变化有限。
在《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第二章法定继承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就取得了身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种法定继承人享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更简单地说:丧偶儿媳主要赡养了公婆的,和公婆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所谓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为:对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在劳务等方面提供了主要扶助的。
这个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的规定基本一致,可以看做是对妇女权益的专门保护。
也就是说:虽然丧偶儿媳并没有赡养公婆的直接法定义务,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必须享有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同等的继承权,这既是对丧偶儿媳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又是对其善意付出的法定回报,当然意义十分重大。
其次,再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在现实生活中,做为一个其丈夫已经去世的儿媳妇,是否赡养公婆就涉及到各个方面的问题:1、公婆是否有其他法定赡养人,也就是公婆两人是否还有其他儿女。如果有的话,丧偶儿媳不赡养公婆,肯定没有任何问题。2、儿媳年龄大小及其儿女的年龄大小。一般地说,丧偶儿媳年龄越小,重新出嫁的可能性越大,毕竟,丈夫去世,靠一个单身妇女既要抚养自己的儿女,又要赡养公婆,难度自然会非常、非常地大。如果丧偶儿媳年纪己大,其儿女也已长大成人,重新出嫁的可能性就小多了。3、儿媳是否具备足够的赡养能力。如果有良好的经济收入,自然也可以赡养公婆;如果收入有限,没有赡养能力,赡养公婆自然就是一句空话。毕竟,良好的愿意并不能代替活生生的收入现实。4、丧偶儿媳及其儿女和公婆的感情基础。这就是更为现实的问题。如果平时家庭和睦,互相之间感情比较好,丧偶儿媳当然也可以赡养公婆;如果感觉不好,互相嫌弃,要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纯属天方夜谭。说到底:每一个人都是理情的,生活也是非常现实的。在此情况下,每个人都会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本人意愿、家庭发展前景、平时的感情基础等等方面做出本人的最终决定。
对于一个丈夫去世的丧偶儿媳来说,在基本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无论其决定赡养公婆也好,还是决定不赡养也罢,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应该予以尊重的。这里既不需要道德说教,又无需道德绑架,完全尊重丧偶儿媳的个人意愿就行了。
只是,如果丧偶儿媳顾念与丈夫的深厚感情,念及公婆是其儿女的爷爷、奶奶,默默地承担起既赡养公婆又抚养自己的儿女的责任,无论如何讲,都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同情和支持,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遭受人生不幸的妇女的伟大奉献,我们的社会才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详和与安定。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丧偶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讲,丧偶儿媳并不直接负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其怎样去做,做为旁观者,我们只能尊重其个人意愿了。如果其主动地去赡养公婆,请千万别忘了给伟大、坚强的女性点赞!这就是本人的看法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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