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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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在参公单位还是行政单位还是本身就是事业单位,只要你是事业编制,这次机构改革免不了4种改革方式:岗位待遇不变、岗位变动待遇不变、岗位变动待遇变动、下岗。下面,我们详细说一下:
1. 参公单位中的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我们都知道,团委、妇联、工会、党校这些部门都是参公单位,这些部门下属还有类似什么信息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之类的二级机构,这些二级机构基本上都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对于这类单位,这次机构改革中不涉及,岗位不变,工资待遇什么的也不不变。
2.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加上2015年提出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除了政法系统的执法队伍以外,国家规定的还有城管、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农业等6个部门的执法队伍,这类执法队伍一般是局属的二级机构,比如生态环保局下属的环境监察支队、城管局下属的城管执法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场监督监察大队等等,对于这类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这次机构改革要改为参公,注意工勤编和合同工、临时工是不会改为参公编的。参公也就意味着跟公务员的待遇一模一样,所以待遇提高了不少。
3. 改革中涉及到的不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于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比如以前住建委的市政管理处现在划归到了城管局;规划局下面的信息中心撤销了,人员归到了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局下面的二级机构,对于这类单位的人员,只是岗位变动了一下,还是财政全供事业编,工资待遇不变。对于财政差额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能不同,有些人员划为了财政全供事业编;有些单位直接撤销,人员也下岗或者让提前退休了;还有些改为企业了,以后政府就不管了,比如以前文化局下面的少年宫、新华书店之类的。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国家明确了要改为企业,以后政府就你不管了,人员待遇跟企业盈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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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福建华图回答问题:
近期出台的中组部今年发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一文表明了参公单位将予以保留与延续,拥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机构暂可参公外,其他将一律改革,这意味着参公事业单位受改革影响将会萎缩,但仍将继续存在!
✎➙参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该何去何从?
事业单位改革除了要尊循中央统一的政策和政令之外,还要看地方的具体情况,参公事业单位亦不例外。
依照中央的有关精神,此次改革完成之后,参公事业单位不复存在,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关,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相应的行政机关,其它事业职能整合到功能相近职相似的事业单位中去,或直接转为事单位。这与被改单位的功能职能以及在当地地位是否重要关系很大。人员流向问题,原来是行政(公务员)的,可以双向选择,即可以分流到行政机关,也可以整合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混编行政编没有明文限制,但行政单位不许混编事业编)保留身份不变。参公人员人身份处理,拫据地方情况:(一)若地方行政编制轻松,则通过专项考试,对符合条件(如年龄学历等)考试合格者转为公务员,(二)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待遇,在过渡期内,视行政编制变化情况,通过内部考试考核,对符合条件,考试过关者转为公务员,其余则整合为事业编。(三)通过整合分流,直接转为事业编。
总之这次机构改革,是机遇也是挑战,优秀者有望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但人数不可能很多,真是优中选优),其它分流整合人员,也会接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人事安排。只要大家摆正心态,适应改革,饭碗还是稳当的。
┴☼参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该何去何从?
参公事业单位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题主是问参公事业单位中,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事业人员何去何从吧。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规划局、社保局、兽医局等,在以往被公务员管理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在机构改革以前,这类人员的解决办法,是根据不同情况,或组织招考,或者解决编制。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再参公,因而未登记过渡人员也不用再烦恼登记参公的问题。单位都不参公了,以前已经登记的人员,都需要重新确认身份,未登记的就更没有机会了。
唯一例外的,就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还可以继续保留在参公行列。未登记过渡的符合身份的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改革过程中组织的培训考试,登记为参公人员。由于已经登记参公的人员,军转、群团、省考等许多需要保留身份转任,事业人员重新登记为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机会会变得更少、更困难。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以前参公单位的定义,以及未登记参公的原因、解决措施;
2、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登记人员身份暂时保留,未登记人员不再登记;
3、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继续参公,未登记的行政执法人员登记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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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
1. 公务员属于行政编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
2. 参公管理属于事业编制
"参公管理"的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公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这样的单位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被称为参公管理单位。
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在晋升时可以和公务员之间流动。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相同,但是不是公务员编制。
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区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与公务员的区别,主要是人员使用的编制不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参照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
其他的如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
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
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
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有组织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相似。
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
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
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
四、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区别
二者都属于公职单位。公职单位和企业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公职单位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公职人员待遇往往和财政挂钩,企业是自收自支;公职人员带有编制,而企业没有。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主要是管理人才;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主要是专业人才。
行政编走的是级别(比如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股所级),而事业编走的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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