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您好!
之前是“真”的,现在已经废止。
先给出两个结论,随后稍微展开解释一下。
继承的房子再出售,如果满足“满五唯一”,不缴税。如果不满足“满五唯一”,个税肯定是必缴的。但是,征收方式为差额(而不是全额)的20%、或者全额1%核定征收。继承所得房产再出售,“满五唯一”情况下,不缴税
这一点是很明确的。如果题主有兴趣,可自行查阅关于“满五唯一”的缴税规定。
但是,房产出售过程中,除了个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按照5.6%左右征收,在房产“不满二”的情况下缴纳。如果满五,不涉及。
注意:
继承所得房产,是否“满五”,是以继承之前被继承人获取房产之日起算。唯一,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个税到底是全额征收、差额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不唯一情况下,必缴个税。
那么,是否如题主所讲:按照全额20%缴纳?
之前确实是这么规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再行出售,按照出售收入减掉继承时相关费用,按照20%征收个税,而且不能核定征收。这个规定,近乎可以理解为:全额20%征收个税。
但是,在2009年的时候,这个规定已经明文废止。现行规定是: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以上“受赠”,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也就是说:
能查到之前被继承人购置这套房的成本情况下,按照(出售收入-原购置成本-继承期间相关费用)×20%,差额征收个税。查不到原值的,按照核定1%税率征收个税。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是真的。
房产继承以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这个20%的个税,不是出售房产总价的20%,是差额的20%。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合理费用一般指的是原来买房子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比如,房子原来是父母花50万买的,交了4万元的税费,自己继承后卖了100万,那应缴纳的个税金额就是(100万-50万-4万)x20%=9.2万。而不是是出售总价的100×20%=20万。但也不是所有继承来的房产再出售时都需要缴纳个税,满足以下条件继承来的房产再次出售也是可以免交个税的:继承来的房产满5年且为继承人名下唯一住房的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满五唯一。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你好,很荣幸为您回答该问题。
继承房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房产不用缴纳税费。需要先去地税局办理免税证明,再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特别注意:被继承人一定要注意,自己名下如果有一套住宅的话,再出售时候,房子可能涉及到不唯一。
继承房屋如果再次上市交易的话,被继承人名下如果还有一套住宅的话,在售的话肯定是不唯一,不唯一的话房屋会出现个税。
继承过来的房屋,房本换的新本,时间也是最新时间,要卖的话,需要区建委调档,开个满五年证明,
特别注意的话:1、如果房屋性质是成本价、优惠价、标准价的话,原值一般调不出来,个税执行标准按照1%征收,
2、如果房屋是商品房的话,个税得按差额的20%征收,具体得看房屋性质。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一、个税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费相对新房来说更为复杂,网上有人说,“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
所谓个税,全称是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在房产交易中,二手房业主通过出售房产,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从中获取了利润,因此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二手房交易的个税为房屋总价的1%。
二、继承
了解了什么是个税,那么继承的房屋再出售,也算是财产转让所得,理应缴纳个税,但缴纳比例却并非房屋总价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也就是说,虽然继承是无偿所得,但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转让时,并非是以0为基础计算,而是以房屋当初购买时的原价来计算征税比例。举个例子,比如继承所得的房子购买原价为100万元,出售时的价格为200万元,那么应缴纳的个税就是200-100=100万元,再乘以20%,就是20万元。
三、另一种计税办法
继承所得房屋,如果按照房屋总价计算,又该缴纳多少个税呢?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了,假如不记得购房原价,或是无法提供购房时的原值凭证,如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那么就无法按照购房原价差值来计算个税了,这个时候的计税办法就是,按照房屋出售时总价的1%-3%来征收个税,具体比例每个城市规定不同。
综上所述,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果真有人这样说,那大概率是中介机构,其目的是为了让继承房屋的人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得房屋,中介方就能从中牟利,因此,我们对于这种谣言千万不要听信。
我是小黑,房地产资深从业者,感谢阅读,如果喜欢请关注“文说楼市”,更多精彩好文等您来,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首先说一下:是真的。不光是继承的,赠予的也是。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免征,就是你名下只有这一套住宅,而且这套房子以前的房产证满了5年(看老证,不看继承后多久)。所以,如果需要继承的,看看有继承资格的名下,谁没有住宅房产。其他人放弃继承,就继承给无房的,然后再卖出去,就没有这20%。如果是老人的房产,尽量在老人在世的时候,用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
------------------
推荐阅读:
下一篇: “说曹操,曹操就到”是怎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