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
最近几年失信被执行人不断增多,每年都有数十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当事人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各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一谈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多人都是谈黑色变。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情况下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我国实行失信被执行名单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震慑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老赖,并不是所有欠款不还的人都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欠款不还的人有多种类型,有的人有能力偿还但是从主观上拒绝偿还,而有的人在欠款之后确实没有任何能力偿还。所以应不应该将欠款不还的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刀切。
不过目前有些地方在执行政策的过程当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而是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将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来达到执法的目的,这种做法明显有违政策的初衷。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的,经法院确认之后,可以从失信被执行名单当中移除。
欠款不还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不讲诚信的人,有些人向银行借款去做生意,因为行情不好导致投资失败没有能力还钱的大有人在。对这些投资失败的人来说,并不是他们不想还钱,而是他们确实没有能力还,但只要还有机会他们还是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偿还所欠下的债务。
因此对这类有意愿还款的人,不能简单粗暴的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一旦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他们的很多行为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多限制之后反而不利于他们的还款,因为他们想做很多事情都做不了,这样他们连赚钱的机会都没有,那又怎么去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呢?
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最高法院在2017年发布了新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被执行失信人名单若干规定的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其中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和网络查询,最高法在两次确认,被执行失信人却无财产可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或者他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最高法应该在3个工作日删除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个法律文件,如果大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没有房产没有车产,也没有其他任何可供变卖的财产,那法院在经过两次核实之后,就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解除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你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但是法院仍然没有把你移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抗诉,要求法院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便你名下没有房产车产,法院仍然不会把你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现实当中,有些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房产车产,但这并不代表他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很多人在自己欠下债务之后,在被债权人起诉之前就通过转移或者藏匿财产的方式,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卖出去了。
如果在债务延续期间,借款人刻意把自己名下的相关财产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或者无偿转让给其他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对不合理的财产转移做出相关的查封,而且借款人也不会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
看到本文的提问,有很多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回答,本人由于这几年因为创业失败,经历很多法院纠纷的案子,深有感触和体会,对法院的工作有所了解,下面我就将知道的内容跟大家分享下,来回答这个问题。
1、如果被执行人有多个案子,一般执行局驳回强制申请;
如果一个被执行人有多个案子,前面案子进入执行局,到了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局已经对被执行人全方位的财产查询和冻结工作,已经按照法律程序都做了,甚至有些被执行人法院出现穷尽办法也没有找到财产线索和证据,大部分这种案子都被终本了,剩下工作就是原告花时间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收入情况的证据,有证据后,再恢复终本案件;
2、失信人名下没车没房,法院如何处理;
既然成为失信人,就意味着已经在执行局走完法律程序了,证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然后将被执行人变成失信人同时也要限高措施;
失信人名下没车没房,其实不等于,失信人一定偿还能力没有,有时候法院执行局通知被执行人处理债务的时候,总是希望被执行人多少处理点,代表是一个态度,有的被执行人确实还点,有的干脆就一点也不给,法院找不到证据,有时候也是没有办法;
既然已经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人,那么本案终本,执行局还会在每年的节日或者固定时间对被执行人传唤,申报财产和收入情况或者还款计划,有的法院执行局建议原告尽量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这样执行局就能删除失信人黑名单以及解除限高措施,对被执行人确实是一个机会;
3、管控失信人的支付宝,微信,冻结失信人所有的银行卡;
已经被执行为失信人,那么法院下一步还采取,管控微信和支付宝,如果虚拟账户有资金的情况,都要进行管控,然后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划拨;另一方面还要对失信人采取冻结所有的银行卡,被执行人账户能进钱,不能支出钱;还有法院和原告在积极寻找失信人其他微信和支付宝的证据;
总结下,失信人名下没车没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是不能上失信人黑名单的,尽量想办法让失信人赚钱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最好办法,一味地限制失信人,寸步难行,不能赚钱,那些债务如何来处理,国家其实也在积极的完善法律,来解决这社会比较突出的矛盾。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法院会如何处理?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当然不是。
第一、终结本次执行的依据和条件
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1条,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并责令申报财产。
2.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4.执行立案已超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一一与查找或者已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已启动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如果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以上5种情况,那么法院经过你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之后,符合以上条件,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因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因为无法执行,所以说会导致执行难,如题所说,对方没车没房,再申请强制执行毫无意义,只有等对方有财产或者你发现财产线索之后可以恢复执行。执行不能属于客观障碍,无法避免,对方没有钱,不可能让执行人员垫钱给你,或者把钱“变”出来给你吧,债务人也只能“成妾做不到哇!”
第二、“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是区分是否可以继续执行的关键
1、“执行难”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导致名下财产查询、查找、冻结、扣押困难,对于这一类被执行人应当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强度、多方位多措施强制执行。
2、“执行不能”是穷尽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难以变现,对方贫病交加、债台高筑,举步维艰,家徒四壁如此状态之下的被执行人惨不忍睹,一分钱也执行不了,这个就是执行难。
第三、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还会财产什么措施?
1、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应当在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2、如题所问对方没车没房没存款,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并不代表法院不管了,法院还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有没财产,有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有没有财产,有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则会终结执行。
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了,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见谅~欢迎大家评论讨论点赞关注哦。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
没有房子,没有存款,没车,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你以为法院就不会执行了?那就大错特错了,法院还可以通知划拨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等,行政单位还可被执行财政资金。现在法院对执行难问题比较重视,力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由个人支配,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由上文的答复意见可以看出只有当被执行人符合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时(如购买住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执行法院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强制执行。
退休人员可执行养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由此可见离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也是可以被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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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执行其财政资金;
4、可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账户中非党费资产;
5、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分账户内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并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
6、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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