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庭审时是否加戴脚镣只有唯一的一个原因,且是谁决定加戴脚镣也是固定的。此外犯罪嫌疑人开庭来回的路上一定是要加戴手铐脚镣的。
法庭庭审的时候是严肃的,看似法庭中的一些千篇一律的细节。其实都是有着相关规定的。目的也很简单那就是保障法庭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体现庭审时司法活动的严肃性。
但是题目中,我为什么又要说,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出所开庭的时候必须一定是要加戴脚镣手铐呢?接下来我们详细地分几步将事情解释清楚。看完又会增加一个独特的小冷知识。
(已经取消的重型脚镣)
第一步:脚镣是什么?
一般脚镣是一种金属质地的用于束缚犯人双脚,限制其不能走快、行凶、脱逃的警用器械。通常由镣环和镣链两部分构成。
使用方法是将镣环套在犯人的双脚脚踝上,镣环上配有锁具或者铆钉孔,可以通过锁住锁具或者在铆钉口钉死铆钉将镣环固定在犯人双脚上,使犯人不能取下自由行走。镣链是连接双脚镣环的金属链。
脚镣根据不同的用途分类不同。根据重量的不同可以分为重镣和轻镣;根据适用的犯人不同分为普通脚镣和死囚脚镣;根据固定镣环方法不同分为脚铐,警用普通脚镣和监狱用铆钉式脚镣。
很早之前的重刑犯脚镣都不是用钥匙开关的,而是直接用铆钉砸起来的。根本没有钥匙,一旦确定罪行情况,经过审批后直接就砸上去。所以之前也叫“砸镣”!一副“砸镣”总重量很重,几乎能够让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举步维艰。更何况是一些体质较为虚弱的犯人!现在全国已经全部取消了这种笨重且不实用的脚镣了。
(普通的钥匙开锁脚镣)
现如今已经研发并配置了新型的电子脚镣。电子脚镣是一个体积小类似于手表形状的能连续不断地发出电子信号的一种装置。双向节点基站装在犯人家里的网线或电话线上,电子脚镣有规律地将电波发射到双向节点基站上,基站将接收到的信息实时发送给终端信号服务器系统。
管理人员根据现场设定电子脚镣可监控的距离范围,如被控对象超出警示区域,基站就收不到电子信号,监控中心的电脑也就显示电波中断的记录(包括信号中断的具体时间),监控人员从而知道此节点报警。
如果被控对象设法解下电子脚镣,不管成功与否,其行为都会被接收器接收,并发往监控中心,监管人员及时做出反应,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处理。
具有定时自动以无线电等方式回传功能的脚镣。电子脚镣通常只需要佩戴一只,固定在犯罪嫌疑人其中的一条腿的脚踝处。电子脚镣的作用不是像普通脚镣那样用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而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可监控的距离范围内。
一旦出现脱逃的情况时,电子脚镣也能够快速地传回电子脚镣佩戴人的准确定位,便于实施抓捕,补救。目前,我国很多省市的监管场所都已经配备电子脚镣。
(电子脚镣)
第二步:为什么说外出开庭出所时一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加戴脚镣手铐?
据数据统计,90%多的犯罪嫌疑人脱逃最有可能的时机就是法定外出的时候。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法定出所的情形只有以下几类:出所开庭;出所就医,出所辨认犯罪现场等三大类。
出所就医:是因为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在遇到身体突发疾病,看守所驻所医生不能处置,而且有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会经过看守所所长审批后,安排押解力量出所去医院进行救治。
虽然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有脱逃的可能性,但是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此时是第一位的。这就需要看守所安排足够的押解警戒警力。同时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约束警戒的使用。利用手铐、脚镣、电子脚镣、警绳等警戒,进一步约束出所就医的犯罪嫌疑人。
很多时候,在医院可能会碰到身穿看守所马甲的犯罪嫌疑人,脚上戴着手铐、脚镣。走路的时候脚镣的铁链子拖在地上,发出哗啦哗啦的响声。让没有经历过的人感觉心里毛毛的。
(外出去医院就诊的犯人)
出所辨认犯罪现场:是指已经被关押起来的犯罪嫌疑人,在遇到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出所,带侦查员辨别、辨认自己作案现场的活动。
所以这时候犯罪嫌疑人出所后的警戒押解任务就是办案单位的侦查员来负责了。通过审批后,看守所会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交给前来押解的办案人员。
此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也会加戴脚镣,因为加戴脚镣后,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受限。虽然会影响侦查活动的效率,但是安全性大大提高。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会给犯罪嫌疑人加戴手铐、脚镣约束。同时会使用警绳捆绑。进一步对犯罪嫌疑人自由度进行限制。
(出所辨认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腰上被捆上警绳)
出所开庭:犯罪嫌疑人案件进行到法院审理阶段时,根据法官的安排,会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安排法院的司法警察携带提押手续前往看守所。将接受审理的犯罪嫌疑人押解到法庭的活动。
这时候押解的法警会在押解犯罪嫌疑人之前,将自己携带的手铐脚镣或者是手铐脚镣一体的械具给犯罪嫌疑人佩戴好。然后押解至法庭上。这个阶段的押解任务归押解的法警负责。
为什么要在犯罪嫌疑人离开看守所时加戴种种的械具呢?很简单,既是为了押解的安全,更是为了进一步限制犯罪嫌疑人自由活动的度。让心存脱逃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脱逃的时机可趁!
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对在押人员使用械具的情形;(5)提讯、提审、提解、出庭受审或出所就医等途中。
(法警正在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开庭)
第三步:为什么有的人开庭庭审的时候不戴脚镣,有的人又要加戴脚镣呢?
这个问题也是题主提出的问题,说明题主观察非常仔细。确实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有人带了脚镣,有人却没有加戴脚镣。那么是什么原因呢?
上一段内容也说清楚了,在押解犯罪嫌疑人开庭受审的来回路上。犯罪嫌疑人是必须被加戴脚镣手铐等械具的。那么在法庭上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法院法庭规则)
这就是对开庭受审的被告人戒具使用的具体规定。具体就是:
一般性的案件,一般的在押被告人经过评估后,法院认为该被告人对法庭安全没有威胁时,一律不得给被告人加戴戒具。
这里的戒具不光是指脚镣,也包括手铐!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被告人开庭审理的的穿着,那就是不能穿看守所的马甲或者带有看守所标识的衣服。
小结:
具体到这么小的细节,没有任何别的用意。根本目的就是在开庭受审的时候,此时的被告人应当是被认定为拥有完整人格的人。同时也是对被告人人道主义的关怀,也尊重了被告人的人权,更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一般人开庭审理是不需要加戴手铐脚镣等戒具)
第四步:是谁决定是否加戴脚镣?
通常在决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主办法官已经是详细的阅读了卷宗,且在开庭前都已经面对面的交流过。对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格等方面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说,主办法官的意见很重要。
通常一般性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无明显的暴力倾向,罪行普遍较轻或者身体状态较差。不会出现突发性的暴力攻击行为。那么此类的被告人就不会被加戴戒具。
但是一些涉嫌重大犯罪的被告人,如涉嫌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的,普遍量刑较重。犯罪嫌疑人有较为明显的对抗心理,有一定的暴力倾向。那么此类人在庭审时加戴戒具就显得比较有必要了。法庭的严肃性,法律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
(重大恶性案件开庭审理时加戴手铐脚镣)
一般情况下,是主办法官提出自己的个人意见,会同法警商量后汇报给法院领导,由法院领导决定是否庭审时加戴戒具。
因为法院领导实际上对被告人的情况并不熟悉。决定权在主办法官以及法警处。一般性案件的被告人享受不到这个待遇。
看到这,您明白了么?欢迎留言发表您的意见。
2018年,报复社会致7死11伤的柳州杀人狂徒黄日朝出庭受审时,不光是加戴了戒具,更是加戴了手脚连体的重型戒具!
(黄日超开庭审理时加戴了重型的手脚连拷)
写在最后:
说一千道一万,开庭审理时最终是否加戴戒具,其实是由被告人自己说了算。已经涉嫌犯罪,死不悔改,仍然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自己决定给自己加戴戒具。案件都已经到了开庭审理的阶段了,仍然冥顽不化、我行我素、嚣张跋扈,不给你加戴戒具给谁戴呢?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但是法律也是公平公正的。法律充分考虑到了被告人开庭受审时人权保护以及人道主义照顾。但是对那些穷凶极恶的罪人,对那些有严重暴力倾向的被告人,法律冷酷无情的一面就体现了出来。
限制人身自由的戒具让人望而生畏,但是只要我们守住自己的底线,守住法律的红线。那么即使再冰冷的戒具都与我们没有任何联系。但是一旦我们迷失自我,突破了法律的底线。那么戒具就相伴左右!
全文结束,共计3400字。码字不易,请勿抄袭。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欢迎一起交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感谢您的阅读评论转发。
(时刻提醒自己守住自己的底线,法律的底线)
▻➹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如今的庭审规定,一般的庭审案件开庭时犯罪嫌疑人都不需要戴脚镣的,最多是戴手铐。而戴不戴脚镣出庭是由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的预期严重程度来决定的。(比如这是一件故意杀人案件,那庭审时肯定要戴脚镣,而比如简单的寻性滋事罪,那一般是不用戴脚镣出庭的)
以下八类犯罪嫌疑人是肯定要戴脚镣出庭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必须达到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纵火、贩毒、投掷危险物品和爆炸,以及被认为具有威胁性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需要外出确认现场,可能有逃跑威胁和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
脚镣从不同角度分类。按重量分为重镣和轻镣;根据适用的囚犯,他们分为普通脚镣和死囚脚镣;根据固定的方法不同,可分为警用脚镣和监狱铆钉脚镣;根据工作原理分为普通物理脚镣和触发式电子脚镣。
脚镣是一种由金属制成的警察或监狱工具,用来束缚犯罪嫌疑人的脚,使其不能快速行走。它通常由镣链和镣扣组成。使用方法是把镣铐戴在囚犯的脚和脚踝上。镣扣配有锁或铆钉孔。通过锁紧卡扣或在铆钉口钉上铆钉,可以将镣铐固定在囚犯的脚上,使囚犯无法取下镣铐自由行走。
脚镣有两个主要的约束原理。
一种是负重束缚。
即脚镣重量较大,拖拽重物使囚犯的脚无法快速行走;无论镣扣大小,镣链通常使用很厚很长的链条来确保整个脚镣很重。一般来说,脚镣主要用于重刑犯。例如,我国死刑犯的脚镣经常使用18公斤铆钉式脚镣;这种脚镣坚固耐用,束缚效果好。一旦戴上,罪犯很难逃跑。即使罪犯暂时逃走,也很容易被重新抓捕,因为他无法在短时间内打开脚镣;这种镣铐的主要缺点是对罪犯的脚踝有很大的伤害。一般来说,囚犯可以使用脚镣托来保护脚踝。为了方便他们行走,可以用绳子和脚镣绑在一起,或者罪犯可以用绳子提着脚镣行走,而减轻脚镣对脚踝的作用力。
另一个是步幅限制。
即通过控制脚镣的长度限制罪犯的步幅,使其不能快速行走;西方国家常用的脚镣就是这种类型的。它们重量轻,链条短。人们经常看到囚犯戴着镣铐一路小跑。然而,由于步幅较小,他们的运动仍然受到很大限制。这种镣铐的优点是便于携带。警察和狱警可以随身携带多副,用于外出逮捕和拘留罪犯。这种镣铐的缺点是不太可靠,如果囚犯私藏工具并拥有一定的解锁技术,他可能会打开镣铐自行逃跑。
脚镣还有另外一个作用。
虽然我们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体系已经逐步完善,但总有一些人试图违抗法律,做一些坏事,所以他们被送进监狱。我们都知道,这些囚犯进入监狱时会戴上手铐和脚镣。你知道吗,囚犯戴的镣铐除了防止逃跑之外,还有另一个“特殊”功能。
一名从事司法工作多年的专家说,人们在犯罪后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在这个时候,许多囚犯会有自暴自弃的想法。在镣铐过去之前,囚犯们经常在监狱里打架。戴上镣铐后,他们可以限制自己的自由,让自己表现得更规矩。普通罪犯不戴重脚镣,大部分重约10公斤。
然而,犯下严重罪行的囚犯将被配备18公斤重的镣铐。外人看到这样的刑具,难免会产生恐惧心理,不敢犯罪。因此,镣铐不仅可以限制囚犯的逃跑和移动,还可以让其他人害怕犯罪。
最后说一句有感而发的话:
戴在手脚之上的那副铁链只是一时的,戴在心里的那副才是长久的。
以上就是本人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不尽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刑满释放的女人说了这个问题。她从看守所押到法院去开庭判刑的时候,她手上的手铐和脚镣是谁给她戴上的,谁可以摘下来,为什么要戴手铐脚镣。
1:为什么要戴手铐脚镣呢
刑满释放的女人说,最看守所女子看守所不需要戴脚镣。因为女人本身力气就小,来看守所接到法院去判决的有男法警,力量比她们女人大多了,是多此一举。但是有一次开庭的时候,一个盗窃罪的女人,脚上没有戴脚镣。
车子一到法院停下来,门一开,下车就玩法院大门的外面跑。被抓回来后,就给戴上脚镣了。从此女子在看守所只要开庭,都要戴脚镣。
她听另外一个犯抢劫罪的女人说,之前还有一个在开庭的时候,不服法院的判决。就是因为脚上没有脚镣,用跑的方式拿头去撞审判长,审判长都被撞倒了。最后都要戴了。
她问了同案犯,男子在看守所开庭的时候,从看守所押到法院要不要戴脚镣,都说必须戴。也是之前发生过开庭的时候,用脚踢公职人员和公诉人,不服判决。
2:手铐和脚镣谁给戴的
她说,只要是开庭,出看守所监舍大门的时候,女管教就给她们隔着门先戴上手铐,再开门。等到了看守所里面的大院,离出看守所的大门还差3米远。就是法警把脚镣给看守所的管教,把脚镣戴上,再出看守所的大门。
一直到开庭结束,送回看守所,进了看守所的大门打开脚镣。同案犯是男人,在男子看守所也是这样,都是管教给戴手铐,法警给上脚镣。
除非是同案犯太多,她见过一个案子,同案犯有差不多30多个人。结果法警的脚镣不够,只带来14副脚镣。最后主犯和几个起诉排名靠前的戴上脚镣,从犯不戴脚镣。
3:谁决定戴,谁有可以决定摘下来脚镣
她开庭的时候,是被法警给戴上脚镣的。从上一次没戴脚镣的女人用头去撞法官以后,法院的法警只要来看守所带人,都给戴脚镣。
但是她的运气好,当时开庭的时候,她们3个一到,审判长一看,3个人都挺年轻的,又是大学生,法官让法警给摘下来了。她们3个到法庭一直到下午判决都没有戴脚镣,送到看守所的路上法警也没给戴脚镣,但是手铐戴了。
还有一个温暖的片段,开庭开到中午,审判长,法警吃的都是工作餐,也就是盒饭。她们三个也和法院安排的工作餐,和法官法警吃得一模一样。当时法官还问她们够不够,不够吃的话,可以再点一份。
还把自己的工作餐拿到她们三个吃饭的地方,把鸡腿和鸡蛋拨给她们,说她最近血压高,要少吃点油腻的,不浪费,让她们给吃掉。
她说当时还是挺感动的,虽然法官要判的刑,但是法官也给了她最大的信任、尊重和温暖。可能和她们的学历有关,大学毕业没一年,进错了公司!现在她在一个外贸公司工作,工资虽然不高,但是经历经历了这些多,也学会知足常乐!
ℋˇ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我有几位战友在法院当法警,不断在一块聊此事。我也感到对此纳闷了,为啥有的犯人上法庭不戴脚镣,而有的犯人上法庭就戴手铐脚镣?
针对这个问题当法警的老战友解释到,罪刑轻的犯人不用戴脚镣,戴脚镣的犯人是重刑犯罪分子。
哪么为啥给重刑犯人戴脚镣呢?这是因为重刑犯人都是一些杀人放火、强奸害人、团伙盗窃、拦路抢劫、投敌叛国、滥杀无辜等重大犯罪分子,他们面临着被法院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终身监禁。根本就没有了生存的希望。这个时候他们有可能什么事也做出来,闹不好还会大闹法庭,伤害法官以及办案人员。
前段网上不断报道一些不法分子在法庭上寻机闹事,并且还伤害办案人员,有的不法分子对法官判决认为不公,事后报复法官的案例不在少数,有几名法官就是死在不法分子的复仇刀下。
因此法庭开庭审理重刑犯时,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加戴脚镣。一能防止他们大闹法庭,二能防止他们畏罪潜逃。
综合上述就是为啥法庭上有的罪犯戴脚镣,而有的罪犯不戴脚镣的原因,戴不戴脚镣是由法律条文规定。
┱♥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简单一句话:法律规定,凡一审判死刑回到看守所必须砸上死镣(卯钉砸死)和手铐,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重大暴力刑事犯预估必判死刑的自刑拘之时就砸上死镣铐,而不需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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