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
◔々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
未来一切退休老人,无论是在国企退休的,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或者是在私企和外企退休的,甚至是那些吃低保的,所有的社保和养老问题都归社区管理。这是目前的一个定下来的大方向,而且正在分步落实实施。以后退休了就真正同单位没有任何联系了,这样让单位也可以减轻负担,轻装上阵,该做生产做生产,该做工作做工作。
我们过去,工作单位同劳动者的一生紧密联系,工作时受到单位的管理,从单位领工资,档案也由单位保管。退休之后由单位发退休工资,生活福利仍然要去单位领取。去世之后由单位组织开追悼会,办理后事。听上去感觉是挺好的,但是想想单位就像一个社会,他自己的历史负担,不就越来越重,越来越重了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们出现了多种经济体制,让那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去管劳动者的一生也是不太现实的。那么如果还维持过去的退休管理方式,就形成了两元化。有一些劳动者退休后有单位照顾,有一些就抛入了社会之中,这是不是对于退休老人的不公平性呢?所以未来都一切归属于同一部门管理,对于社会的公平性非常有好处。
201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有的国企已退休人员,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移交街道社区。目前大部分地区工作已经移交完毕,未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也将逐步移交社区。
在未来,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和街道社区部门将合在一起,负责退休人员的后续事宜。假如老人养老过程中需要照顾,那也是向社区告知,社区来安排相关的扶持措施,本月的养老金由人社部门发放,民政部门出台各项扶持优惠措施。这三个部门合作在一起,整体负责老人从退休一直到去世的管理事宜。
那么老人去世之后,家属办理手续时,未来不用再去单位了,直接到社区办理即可。目前的社区管理职责内清晰的写明: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
社区手续办完之后,就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领取丧葬费以及可能的抚恤金。就在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7条已经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如果去世人还有亲属需要进行抚养或者赡养,那么这些认定和办理手续,要去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再回归社保部门办理未来的按月领取手续或者一次性领取手续。
这样的安排其实是最合理的,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啊,社区才是最知道老人现状的身边部门啊,才能真正帮得上老人的忙。而且一切事务归于社区,办理效率又高,也不至于往返跑很多趟。
◥⊱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
非常清楚:所有退休人员去世之后,丧葬补助金要到当地县级社保局(或者服务中心)去办理。为什么呢?
首先、丧葬补助金是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退人员法定待遇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这个规定非常清楚表明:1、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缴费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镇职工的一项法定参保待遇;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列支渠道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这就意味着: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所有企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其次、介绍一下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含义和主要服务内容。2003年6月,中办、国办在转发原劳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中明确规定,所谓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专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也就是说:企业职工一旦办理了退休手续,就与原企业完全脱离了所属关系,成了标标准准回归家庭居住地生活的社区人。
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了以下8项工作:
1、配合当地社保部门,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2、为企退人员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3、了解企退人员生存状况,协助做好养老金领取的资格认证;
4、帮助死亡企退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5、集中管理企退人员的人事档案;
6、组织企退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及思想教育活动;
7、建立企退人员健康档案,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8、组织企退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企退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以上8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涵盖了企业退休人员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要强调的是: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仍然由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保局负责,医疗保险相关事务由当地县(区)级医疗保障局负责。说到底:企退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这两个法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并没有带来任何影响。毕竟,城市的街道和社区,分别相当于农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是县(区)级政府下属的行政区域。
再次、企业职工的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实事求是地说,自《社会保险法》生效实施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对企业职工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制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省的具体政策,直接结果是各省各自为战,造成了一定程度新的不平衡。2021年2月,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彻底地终结了比较混乱的局面。《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并将这两项法定待遇合称为遗属待遇。这两项遗属待遇是一次性待遇,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说:对参保人的遗属依法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没有任何的影响。
关于丧葬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一律按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确定。各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是不一样的,甚至差距还非常大。因此,在不同省、市、自治区,去世企退人员的丧葬补助费,肯定是完全不同的。但在本省区域之内却是完全相同的。
关于抚恤金的具体标准,见如下截图。题主没有问,我也就不再详细地展开说了。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综上所述,我来简单地概括一下,要请广大企业退休职工完全放心的是: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服务管理,对依法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肯定没有任何影响。至于企退人员去世之后的丧葬补助费,由去世人员的遗属带上相关的参保手续,直接到当地县(区)级社保局(或者社保服务中心)或者县(区)级政府政务大厅的社保窗口办理。是很简单的正常业务工作,一会儿就办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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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
实话实说
社区是政府下属基层“最底层”的组织机构,除了社区书记、主任有编制(或侍遇享受事业编制),其他工作人员属于“招聘合同制”(享受社保待遇),临时聘用制(不享受社保待遇,工资待遇“保底加绩效考核奖励”。
就是最不起眼的基层组织,却干着“内阁总管”的大小事。
管理辖区内大大小小的事;几乎占到方方面面…基层党组织建设、辖区常住人口信息变动、年度适龄青年征兵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工作,外来流动人员登记上报、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小区物业卫生监督管理、安全卫生检查管理、辖区内社会治安管理、民事纠纷调解,“下岗职工”人员管理,包括信息登记、就业培训、推荐就业、退休人员身份信息信年度审核,现在加上“新冠疫情”防疫工作,只有政府指派的工作任务,社区都要无条件接受,去完成任务。
你问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安葬费找谁办理?
告诉你:
如“退休人员”在家正常死亡的,可以打电话告知社区;可以去社区开具“证明”并盖章,凭此证明可以去安排后事,去火葬场火化;并开具“火化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注销户口并盖“户口注销章”。
再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前往社保局服务大厅窗口,填表申请领取“抚慰金”“安葬费”手续,等上报审核批准后;各项费用有社保局,一次性打入“银行卡”(社保卡),并且注销死亡者“养老金账户”。
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原工作单位还在的;退休人员人事管理未移交社区的,仍有所在单位“证明盖章”走程序,去人社局社保窗口申请办理领取手续。
(图片下载“头条”资料库)
※╃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企业员工退休以后,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呢?首先我们要弄懂企业员工退休之后,为什么归社区管理,这个归社区管理又是什么意思?可能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会误认为归社区管理以后,是不是我们今后的退休金都通过社区发放,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所谓的社区管理,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跟自己原有的工作单位完全脱离关系,才被称之为社区化管理。
因为像有些国有企业单位,即便是退休之后,那么也会有一个离退休管理中心,这个离退休管理中心就是负责连接这些离退休人员的一个机构,当然随着国有企业单位退休人员越来越多,实际上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要支付一些退休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实际上一个企业单位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就通过国企完全跟自己的退休人员脱离关系,那么就实行了社区化的管理,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并没有影响到我们退休以后的待遇。
当然我们的这个所谓的丧葬费抚恤金这一系列的由社保发放的待遇也不会有任何的影响,这是根据你所在地区的标准来进行发放的,一般情况下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一次性能够领取到几万块钱左右,这个钱依然是由社保来进行支付的,作为你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的法定继承人,那么都是可以正常享受,是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也不会因为社区化管理而受到丝毫的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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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时候,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都是由原单位管理。但是其他性质的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以后,都是由社区进行管理。
201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移交街道社区。
原先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用人单位可能还会额外发放一部分退休的补贴补助或者福利待遇,已经退休的职工福利待遇不变。三年内退休的人员逐步实现过渡,有关退休福利要在三年内逐渐转化为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或者其他退休时一次性待遇发放。
如果说,过去原先用人单位在职工去世以后,还会额外发放一定的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补助费,在全面移交社区、国有企业改革完毕以后是不会发放了。有关的丧葬补助待遇,将全部转由社保基金承担。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实际上,移交街道和社区实施社会化管理以后,有关社会化管理服务包括了: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找社区就可以了。
不过,有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全国各地标准并不相同,差别也是不小的。山东省丧葬补助金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福建省15个月的省平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
总体来讲,我国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希望能够有更好的方法实现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的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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