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两个儿子,私自公证把房权无条件赠予给大儿子的女儿,大儿子不照顾老人,房权该怎样处理?
➣♓老人有两个儿子,私自公证把房权无条件赠予给大儿子的女儿,大儿子不照顾老人,房权该怎样处理?
谢谢邀请;老人办事不留后路,自己还没死,就急匆匆的把房产给了孙女,导致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这是要引发家庭矛盾,使大家庭陷入一片混乱的。这真是老人不明事理,给后人留下一本难念的经。
据楼主提出的问题,老人有两个儿子,不经协商,就公证把房产无条件的赠予给了大儿子的女儿。指定财产继承人,这是法律赋予老人的权利。只要大孙女愿意接受房产的赠予,就属于合法的受赠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成了大孙女的合法财产。
如今老人需要大儿子赡养,大儿子不赡养,这就闹成了矛盾,我们也不要用道德来绑架任何人。依据法律规定;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少一方就不能成立的原则。老人抚养了两个儿子,两个儿子与老人就构成了赡养关系。再根据继承法谁受益,谁付出的方针。孙女受益和老人的两个儿子,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
各地方法院曾经多次判决过这样的案例,无论孙女接受的受赠房产过没过户,成没成为合法的房产,都要请专门机构对房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在房产的价值内对老人进行赡养。房产的价值足够老人养老的话,余额部分由孙女继承。如果赡养的资金超出了房产的价值,超出部分就由老人的两个儿子分担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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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权把房子赠与孙女
只要房子是老人父母的,对房子外借,出租,赠与,出售,父母是有权处分的。有权处分房产去公证是正当的,就谈不上私自,也就没有征求你意见的必要。如果是你的房产,你父母无权处分。
处分房产就包括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是除了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孙女是不是爷爷奶奶的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孙子女并没列为继承人的范国,即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没有孙子女。也就是爷爷奶奶的继承人中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但孙子女,外孙子女死后,继承人中却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孙女不是爷爷奶奶的继承人,因而适用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经过公证的,是不能撤销的。
赠与房产一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更名过户实现产权转移。赠与可以附加义务,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孙女负责爷爷奶奶吃,穿,住,用,医,葬。如果受赠人也就是孙女不履行对爷爷奶奶的扶养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1年内可撤销赠与。
孙女是大儿子的女儿。父母把房产赠与你女儿,大儿子有啥不满意的?父母把房产赠与你的女儿,做为大儿子并没有免除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说不照顾父母,没有法律根据,房子赠不赠给你的女儿,都有义务赡养年老的父母。和弟弟一道为父母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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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差不多的情况,老母亲疼大哥!都把我们赶出家门,说房子是她的。去年天灾,下大雨差点倒了,老母就急,叫我们拿钱回去修房子,说出钱修房才有我的份?觉得不公平,而且现在两兄弟临流一个一个月养,到老哥时她自己回老家,我们就要伺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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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没关系,主要是看是否完成产权过户。
1 如果产权过户已完成,那就没有办法了,
只能要求两个儿子依法赡养老人,即便当时公证过户的时候有附加条件,维权之路也是难上加难,何况还是无条件赠予
2 如果产权没有过户,那说明老人还没糊涂到底,依然保留着对房子的处置权,重新公证声明就好了,而且现在对于老人养老这一块儿途径有很多,或租或卖比比皆是,只要房子还在手里,日子不会太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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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两个儿子,私自公证把房产,无条件赠予给大儿子的女儿,大儿子不照顾,房产该怎样处理?做任何事情都要留一条后路。
不要把路阻得太绝,你就是现在反悔,估计也难以如愿,估计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
现在唯一的就是起诉你的大儿子,让他出赡养费。
关于房产的事,赠就赠了呗,你老爷子做事实在欠妥,手掌手背都是肉。
为什么厚此薄彼,应该一碗水端平,你这样做,其他的孙子孙女怎么想。
在某些程度上说,你是自作自受,如果那个房产握在自己手中,有几百万,看谁不赡养你。
他们整天都会像神仙一样把你供着,既然老大的女儿,你的那个孙女继承了你的房产,你的那个孙女应该责无旁贷地赡养你。
你就不要再找其他儿子的麻烦了,现在许多老人家手握重金,不死不撒手。
无论儿媳妇是出于什么目的,是真正的孝顺,还是看在钱的份上,起码她现在面子上,还是要做点功课,哄得公公婆婆高兴。
老人家对待子女,要像一个天平,不偏不倚,不厚不薄,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好恶,留下了无穷的冤结让后人去解,那是大错特错的。
我在广东的时候,有一个四川泸州的朋友,他姓郑,我们就叫他老郑。
他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是抱养的,小女儿是亲生的,两个女儿都成家了,而且都嫁出去了。
起初他们夫妻俩结婚好几年都没有孩子,有人就提议让他们抱养一个孩子,那叫压怀。
不出所料,这个小女孩来到这个家庭一年多后,他们的妈妈果然就怀上了一个小孩。
又生下了一个小女孩,这个家庭中从此就有了两个孩子,而且都是女儿。
他们身处大山,孩子固然也没有念很多书,马马虎虎的把他们养大了,就都嫁的人。
事实上,抱养的女儿对他们很孝顺,每逢过年过节过生,大女儿,大女婿。都要花上1000多块钱。
小女儿呢,一分钱不花,小两口只带着两张嘴 连吃带拿,这一切他们都认为是理所当然。
大女儿也没有什么意见,谁叫他是后娘养的,有一件事情,老郑做得很不地道。
我也为他的大女儿忿忿不平,原来老郑的家住在大山深处,国家为了扶贫,把高山上的人们迁到平原地带,用来改善他们的住宿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他家获得了三四十万元们补偿款,老郑在镇上买了一套房子,装修一新,家俱家电俱全,几十万块钱花完了。
我不知道他们镇上的房子有没有升值的空间,反正他现在花了几十万。
房产所有人写的是他二女儿的名字,也就是他亲生的女儿,大家说他做的对不对?
你既然把人家抱养回来,你就要视为已出,干吗有二心呢,这一切他的大女儿还蒙在鼓里。
对他们老两口百般的孝顺。把他们当做亲生父母一样对待。就是一个石头也捂热了。
等他们老两口作古后。他的大女儿明白了一切。姐妹俩反目为仇,留在世上的唯一的两个亲人。又各自东西了。这一切都是他父母造成的。
题中老爷子赡养问题,直接找他的孙女 。大家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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