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
▕£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
银行和税务暂时还没有联网,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如果是经济性质的,当然算收入,原理上是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因为不好管理和控制,税务在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往来还没有得到良好的控制。原因分为以下两点: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
个人可以去税务局或者邮政代开劳务费发票。比如你是学校学生到商场演出,结账时,别人需要发票才结账、粉刷工自己给自己打工的那种做一些零碎的活,结账时,别人要发票。这时候就是需要自己拿身份证去代开,这就是自然人需要交个税的例子,无论对方是公司还是自然人,只要别人需要发票,你都得去代开,代开时就会涉及到交税,具体涉及到增值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缴税额=(劳务报酬-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四千的,减除费用20%算。
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什么收入需要交个税
个税概念: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所以个人所得税不仅反生在企业与个人之间,还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等。
综合所得收入(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自己的房屋给别人居住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中奖
其他所得
自然人是法人,银行往来会涉及税务风险
如果两个自然人是法人,当税务有问题时,那么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往来肯定会被查得清清楚楚,这时候可能会被认为是私设小金库,隐匿收入、洗钱。
反之,如果两个自然人不是法人,也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国家机关才没有闲工夫去查你,所以你的银行往来及使是收入,也没有人去过问交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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ℋ☄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
一、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
这个"如果"早就没有了,因为现在已经是金税四期了,不管是企业的银行账户,还是个人(自然人)的银行账户及资金往来,早就纳入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中了。因此,自然人之间银行往来款项,如果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征税范围的,除代扣单位代扣代缴外,个人要主动申报,年终一定要纳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收入吗
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有几以下几种情况:
1、亲属之间的往来款项,一般不算作收入。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因为亲属之间有赡养、扶养、抚养、帮扶的义务,他(她)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很难分清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如果亲属之间的资金往来涉及到财产转移(如房屋)或投资等有偿性质的,那要算作收入了。
2、自然人之间的借支或投资款项,借支款或投资款本金不是收入,借款利息或投资分红是收入。
3、自然人之间的劳务报酬款项是收入。比如,自然人甲为自然人乙装修房子取得的款项即为劳务报酬收入。
4、自然人之间的捐赠款项是收入。
5、自然人之间的财产租赁或转让的款项是收入。
三、以上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投资分红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以及劳务报酬收入。而自然人之间的捐赠款项虽然是收入,但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没有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ℕ➮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
其实是好事,税收政策是国民经济和家庭关系发展潜力巨大,完成税收任务,是带来国民市场繁荣稳定作出贡献,国家政府部门知道穷人与富人之间差距,更好调节富与空弹性共结构理念,共同富裕点。
▕✢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
非请自来。
如题目所述,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不会被认定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自然谈不上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代扣代缴方式。简单来说,税务机关只能监控到需要“做账”的支付方是否按规定进行个税纳税申报;“没有”支付方(不做账),个人取得再多的收入,即使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所得,税务机关都难以征收。
鉴于此,那些能取得灰色收入的群体,生活过的堪是有滋有味。如常见的房屋租赁,房东取得租金收入,无论是现金交易或银行转账,不开发票、不主动申报,按现行制度,税务机关都难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工资呢,多少也别想跑,呵呵……
或者可以这样说,自然人之间的银行转账往来,个人银行账户的款项存入即使被监控到,也只能证实收到多少钱,而不能分辨是什么钱!无法证实是否属于个税应税所得,谈不上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少目前是这样,以后难说!
⊿▄如果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那么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算是收入吗?需要纳个人所得税吗?为什么?
要看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是什么性质的,符合收入条件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符合的则不用缴纳。
举两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不需要缴纳。
1.小张向老王借钱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利息5千元
老王将钱打到小张的银行卡内,这笔钱的性质就不算是收入,这10万元不用缴纳任何的个人所得税。
2.一年后,小张还本付息给老王
过了一年,借款期限到了,小张将10万元本金和5千元利息赚到了老张的银行卡内。还本的10万元属于收入,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付息的5000元对于老张来说属于利息收入,这笔钱就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上面的这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了,自然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是否收税要按照具体的性质来分析。
再来举两个例子说明。
1.老家的父母给在上海读大学的孩子汇了一笔2000元的生活费。这笔钱其实是父母对于孩子的养育,对于孩子来说并不属于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孩子大学毕业后赚了很多钱在上海买了两套房,把其中一套租给了别人。租客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房租,通过银行汇款转入孩子的银行账户。这笔钱对于孩子来说属于租金收入,在扣除符合规定的数额后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类似要缴纳税款的情况还有自然人之间的帮工行为,比如老王找小张帮忙搬家并给予他一笔劳务费用。对于收到钱的小张来说,这是劳务报酬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实践当中,即使银行和税务系统联网了,也很难真正做到对每一笔符合收入条件的入账进行征税。比如,老王给小张打了劳务费,税负局收到了信息要小张纳税。小张可以说这个钱不是劳务费啊,是前几天我用现金借给老王的钱,老王通过银行转账还钱且这笔金额就是本金没有额外的利息。
每天都是几亿甚至更多笔的自然人之间的银行汇款往来,税务人员不可能做到笔笔都去查证,这样既浪费人力物力,关键还一定能够收到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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