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打到公账,再由公账转入个人,有虚开嫌疑吗?为什么?
↟⊙收入打到公账,再由公账转入个人,有虚开嫌疑吗?为什么?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仅仅是题目中所说的情况,很难认定为“虚开”。
1.什么是虚开发票?
所谓“虚开”,就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出发票。只要是没有真实交易,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
需要注意,除了完全没有真实交易情况下的虚开,还有一种情况也属于虚开,就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比如,改变发票抬头、改变商品名称、改变商品数量、单价和金额。
2.怎样判断虚开?
在实务中,判断一项业务是否虚开,通常要求三流合一,即发票流、资金流和物业流(服务流)要一致。实际上,三流合一,就是要求企业在发票之外,能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业务或交易的真实性。
因此,税务机关在怀疑企业虚开发票,或者买发票时,通常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资料予以证明:付款凭证、出入库凭证、运输凭证。本质上就是通过上述三流的检查来对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一般会要求先做进项税额转出,进行补税。
3.收入从从转私有虚开嫌疑吗?
客观上讲,如果将收入打到公账,再从公账转入个人账户,是有虚开嫌疑的。
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税务机会通常会通过三流合一对企业的是否虚开进行判断。有些“聪明”的企业为了从形式上符合三流一致的要求,在虚开发票时,往往会通过虚构合同、资金流水等信息,让虚假的业务看起来是真的。
在这种操作方式下,通常,购买方会将货款通过对公账户向销售方付款,销售方向购买方开票,甚至还会向购买方发货,这个过程,看起来与真实交易完全相同。如果是正常业务,至此交易过程结束。但是,在虚开发票的交易中,交易过程还没有结束,销售方在收到货款之后,还需要想办法将钱转出,在扣除发票点子费后,再回流给购买方。
由于有这个货款回流的环节存在,销售方通常会将货款从公账转出私人账户,再从私人账户将剩余的货款回流给购买方。因此,即便是正常的交易,如果频繁地将收到的货货款立即转入私人账户,确实有虚开发票的嫌疑。这是大家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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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打到公账,再由公账转入个人,有虚开嫌疑吗?为什么?
首先,要明确这笔收入是否是实际业务产生的真实交易!
一、税后所得,转账合规
1、假设收入是真实的:那么,这时收入打到公账,公司按税法相关规定,已经申报缴纳了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但在公账转到个人账户时,很多老板经常犯一个错误,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最终结论就是: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不需要交税!但实际上,公司经济效益好、如果股东想把钱分走,还需要交20%的分红个税!只有完税之后,公账提现到个人账户是合法合规的。
2、公账转入个人账户,存在什么风险?
老板总是从公司公账提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既没有发票合同证明钱是作为公司经营,也没有缴纳20%的分红个税,更是从来也不还,这存在以下风险: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公司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偷税漏税风险:没有相对应的发票证明是用于公司经营,更没按照规定依法纳税,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二、收入虚假,涉嫌偷税漏税
1、假设收入是虚假的:在双方没有任何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凭空开发票,首先,通过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以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如果合同与实际业务情况存在矛盾,可能存在风险。其次,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现金的流向,如果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或者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可能存在风险。
2、风险:如果被查出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可依法对企业追缴各项税收,进行行政处罚和降低纳税信用等级,企业相关人员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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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打到公账,再由公账转入个人,有虚开嫌疑吗?为什么?
收入既然已经打到了公账,那么就不存在虚开的嫌疑。至于后面再由公账转入个人账户,这个与前面的一步是两码事。
通常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不能由于公账转私账就认定是虚开发票,这个没有任何合适的理由。
通常来说,虚开发票一定要结合业务实质,开票方与受票方的关系等来判断。
从形式上来看,整个业务链条一定要是完整的。(有合同、有收发货记录、有资金流水即对公打款等)从逻辑上来看交易的两家公司没有不合理的地方。(不要一家卖婴儿用品的公司与一家卖老年产品的公司产生了交易)从两家公司实控人关系来看,不要存在明显的关联,并且两家公司很明显的处于不同的税收待遇地区。(比如一家公司在新疆等地区,享有西部地区税收优惠,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个人,从新疆公司卖东西给其他公司)。当然不能单凭这一条就说有问题,还是要结合前两条来看。如果一切都合理,稽查人员无法认定这是虚开。后面再公账转私账,这个本身没有任何不妥,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说公司的公账不能转私账。只要注意几点,是可以转的。
如果这个个人是公司股东,注意年底一定要把钱归还到公司,否则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由于交易需要,转给了对方公司指定的个人,一定要对方公司出具委托收款的说明,降低自己的风险(不光是税务风险,还有经济纠纷风险)如果这个个人是股东指定的第三人,而且这个人从公开信息来看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建议这样转,金额小还好,金额如果很大,很容易引起稽查。总结一下,只要所有形式要件齐全,交易实质合理,对公收款后就不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之后再转到个人账户,只要有合理理由,并不会被认为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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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打到公账,再由公账转入个人,有虚开嫌疑吗?为什么?
一、你所说的“虚开”,应该是指虚开发票的行为。无论是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严重侵蚀国家增值税税基,是国家严厉打击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二、虚开认定的核心标准,是两条,一是没有实际业务,二是侵犯国家税收。
三、除了虚假身份注册企业,对外虚开后就走逃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外,正常经营的企业虚开发票,都会在账面上伪造“三流”(票流、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
四、你说的“收入打到公账,再由公账转入个人”就是涉嫌伪造资金流的一种行为。交易的一方,把资金打到另外一方公帐,这样企业账面上就有收款记录。但随后,资金又打还给付款方的个人银行卡。实现了资金的回流。
这是非常老套的手法,是税务机关调查的基本内容。
五、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在重拳开展“双打”,内容就是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严厉打击出口骗税。各地税务机关战果累累,2019年,“双打”工作还将继续深入推进。
〓♠收入打到公账,再由公账转入个人,有虚开嫌疑吗?为什么?
仅仅这个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税务机关也不会因为你这个行为就来查你有没有虚开,但是,一旦被怀疑上虚开或者因为别的事情引起了关注,这个行为背后的原因就会被挖掘出来。
1. 虚开发票包含3情况+4行为:
3情况包括:完全虚构交易;部分虚构交易;交易真实,发票不实。
4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总的来说,存在“不实”。
2. 税务机关为啥会发现虚开:
其实发现的渠道还蛮多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嘛。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引起怀疑:
(1) 通过数据比对,发现企业增值税税负跟同行业相距甚远;
(2) 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分析,筛选出高风险案源,然后再重点稽查;
(3) 通过对上下游企业的链条式分析,追根寻源找到了链条中涉及的企业;
(4) 被人举报
….
金三系统数据集中、便于筛查、高度整合和便于分析,税务机关的效率大大提高。而随着信息化的进步,以后说不定还有金四、金五。
3. 逃离虚开陷阱
(1) 规范做法。像以前的通过公账转账,再通过私账走回的形式,已经不能再用了。或者其他有涉税风险的行为,也要逐步进行改善。
(2) 合理筹税。通过利用最新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优惠,利用地区性优惠、税收返还或者规范税收行为等方式来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
总之,在以后银行、税务等大数据都联网的时代,恐怕任何的行为都难逃法眼。所以,能做规范的尽早做起来。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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