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知道情况下被冻结账户,这种做法违规吗
▌▐当事人不知道情况下被冻结账户,这种做法违规吗
“当事人都知道了,还能冻结帐户?”
依我之见:冻结帐户的执法行为是否违法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来确认是否违法。如果涉及冻结当事人的帐户的刑事诉讼法丶民事诉讼法丶行政强制法……等等具体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冻结当事人帐户应当在作出冻结或执行冻结决定前通知被冻结人,那么,执行机关不事先通知被冻结的当事人就违法;如果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冻结决定作出前,或执行冻结决定前必须事先通知当事人,那么执行冻结的机关就不违法。
并且,为了保证“冻结”这一法律行为得到有效执行,法律能去作出冻结前必须事先通知被冻结的当事人的规定吗?事先通知了,帐户财产被转移了还能冻结吗?所以,法律在制定时是不会故意设置这一漏洞会规定事先通知被执行的当事人。
所以,原则上讲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机关冻结当事人帐户丶帐产等行为是合法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シℭ当事人不知道情况下被冻结账户,这种做法违规吗
不违规。从对方起诉到判决,再到执行,每个阶段人民法院都会通知到当事人。起诉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开庭前,会向被告发送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也会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作为被告的当事人不可能到了执行阶段还不知道自己被“告了”。
强制执行措施之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
【冻结数额有限】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同时启动执行程序。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是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数额应当不超过被执行人应当清偿的债务数额。
【银行必须协助执行】相关银行收到执行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若银行拒绝办理,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轻则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使用强制措施,重则还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不得擅自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之后,银行不得擅自解冻;银行擅自解冻造成执行困难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相关款项。若超过期限没有追回的,银行应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其实,不存在当事人在不知道情况下被冻结帐户,因为在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被起诉的当事人都会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都已经进行到强制执行阶段了,说明被执行人存在未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行为,那么被执行人就应当知道自己会有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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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知道情况下被冻结账户,这种做法违规吗
当事人不知道情况下被冻结帐户,违规吗?
自然是不违规的。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存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恰恰相反,要是想要冻结对方账户存款,这算是属于对被告不利的行为,那更不能让对方提前知道。一旦知道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将对个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那必然是先将里面的钱转走。这样一来,冻结基本就没有多大的意义。所以财产保全的要求都是越快越好!
诉讼的财产保全也是如此,只要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规定, 并且提供相应的担保和对方银行账户,法院便会裁定进行财产保全。有的法院在保全之后会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给被告。作为被保全人,若对法院的保全行为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但一般来说,只要是正常的诉讼案件,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基本都会进行保全,这基本没有多大问题。即便后面出现错误,原告也已经提供担保,可以赔偿被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不知道情况下被冻结账户,这种做法违规吗
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冻结账户,这种做法违规吗
不违规。
一般情况下,有冻结账户权利的都是办案部门,例如公安局、法院等,他们冻结银行账户并不是打个电话就冻结了,而是需要一套完善的手续。例如,某甲诉某乙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为了防止某乙转移财产,某甲申请法院对某乙的银行存款进行保全,银行接到某甲的申请后,通知某甲需要提供必要的保证金(和保全数额一致)。然后审查某甲的保全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审查后作出保全裁定书,办案人员持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交由银行冻结。
由此可见,冻结存款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有合法的手续,有足额的担保。
实际上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绝大多数情况自己并非完全不知情。例如他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死亡,自己有没有积极赔偿,后边肯定会被起诉,银行存款大概率会被冻结。如果事先通知当事人然后再冻结,那么由于现在银行存款处置非常便捷,当事人完全可以在一瞬间就通过网银或其他方式将存款转移一空,冻结存款的裁定也就成了一纸空文。所以事先通知当事人,这个做法不足取。
当然了,冻结存款也是有一定代价。例如原告申请保全被告的存款,如果因为不当保全给对方造成也不应有的损失,那么对方可以申请作出冻结裁定的机关从保证金中支付赔偿。
➳▔当事人不知道情况下被冻结账户,这种做法违规吗
是不违规,也是不违法的。
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就是防止当事人一方的的行为或其他的原因,致使以后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而对于账户的查封,是为了确保案件的执行,现在银行账户转款及取现的方便性和快捷性,若提前通知当事人将会造成要保全的银行账户内无余额,起不到财产保全的效果,于设立保全向违背。且《民诉法》的规定,也是在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在当事人对财产保全不服的,不能对该财产保全裁定进行上诉,只能在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复议进行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撤销原裁定。
综上,在财产保全前,是不通知被保全人,是不违法的。但在财产保全后,应当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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