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处级干部是省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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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的干部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遵循“下管一级”的原则,例如市委主要管理处级干部、省委主要管理厅级干部。但是,有部分正处级、副处级干部因为岗位特殊,列入省委管理,主要有以下六类。
第一类,是县委书记。
郡县治、天下安,县、县级市、市辖区是国家治理中的关键一环,县级党委书记承担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等重要责任,是所有处级干部中的翘楚。
因此,从2009年开始,全国的县委书记就已全部纳入省委管理,由省委进行选拔、任免。
第二类,是县长。
作为县级党政负责人的另一位,县长的职责虽然没有县委书记那么突出,但重要性也毋庸置疑,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是省委管理、选拔、任免,例如浙江、福建、甘肃等省份都是如此。
但是,广东等部分省份的县长仍是市管干部,由市委任免。
第三类,是省直副厅级机构的副职。
省直副厅级机构包括两类:
一类是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例如宁夏医保局是自治区政府管理的副厅级局。
另一类是省直机关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例如省司法厅管理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文旅厅管理的省文物局,省市场监管局管理的省药品监管局等等。
这些副厅级机构的正职是副厅级,副职自然就是正处级。但是,作为省直机构的负责人之一,也是由省委省政府进行任免。
第四类,是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基层法检两长都是副处级干部,原本应该是市委管理。
但是,近几年,司法体制改革之后,为了加强司法公正性,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全面上移。
目前,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基本都是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干部任前公示由省委组织部对外发布,不是由市委组织部发布。
例如,之前四川、安徽等地的基层法检两长就是由省委组织部对外发布任前公示信息。
第五类,是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为了增强纪委监督的权威性,保障监督执纪有效落实,各级监委监委副职的任免权也逐渐上移。
例如,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已经纳入中组部管理,由中组部批准。
相应的,部分省份的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的任免权限也上移了,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任免。
第六类,是省直管县的正副职领导。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南和重庆。
海南省除了管理4个地级市之外,还直接管理15个县级行政区划,这些县级市、县、自治县本身还是正处级框架,但正、副职都由省委直接任免。
重庆的26个市辖区是正厅级框架,但8个县、4个自治县一般是按照副厅级进行配备,副职一般是正处级干部,也是由市委直接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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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处级干部是省管干部?
按“下管一级”原则,处级干部理应属于市管干部。但是,有的重要的处级干部属于省管干部。
一、地级市的县委书记、区委书记
地级市的县委书记(区委书记)原则上属于正处级,按“下管一级”原则,属于市管干部 。2009年之前,也确实属于市管干部,其任命权限也归市委。
2009年后,中组部并出台规定,明确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中组部领导指出,县一级的区域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随后,各省(市区)迅速按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中组部规定。
二、地级市的县长、区长
地级市的县长、区长,属于正处级干部,其任命权限归市委。即使在2009年县委书记、区委书记管辖权上移到省委,县长的管辖权限也仍然归市委。
随着县委书记管辖权收归省委试行成功,各省(市区)并将这一政策逐步推行发展到县一级政府主官,即县长、区长。因此,各地级市的县长、区长目前也属于实打实的省管干部。
三、省管县的正处级、副处级干部
这种情况以海南、各直辖市最为普遍。比如,海南省的县委书记、县长、县政协主席、副县长、县委常委等正处级、副处级干部,都属于省委任命和管辖。
还比如,重庆市下辖县区很多为副厅级,其县委常委、副县长等正处级干部也由重庆市任命,也属于省管干部。
还比如,湖北省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等3个县级市属于湖北省直管,市委书记、市长属于副厅级,属于省管干部;其市委常委、副市长等正处级干部,也属于省管干部,任命权限归湖北省委。
四、一些省管副厅级机构的正处级干部
比如,省能源局、省戒毒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副厅级机关,其正职属于副厅级,副职属于正处级,副职属于省委组织部任命,也是省管干部。
五、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行政级别为副处级,按理说只是市管干部。但是近年来,为了凸显法院、检察院的重要性和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各省市区逐步效仿县委书记管辖权上移的做法,将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命权限上移至省委组织部,本质上属于省管干部。
我认为,随着县级公安局长、县级委书记、县委副书记等各种岗位越来越重要,也不排除将这些岗位任命权限划归省委,成为省管干部。
⊙✬哪些处级干部是省管干部?
处级干部有很多种,在机关单位中存在,如县长、地级市里的局长、省级机关的处长、国家部委的处长等;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如地级市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属医院院长、市属中小学校长、省直属事业单位中层、省属医院中层行政人员、省属高校中层行政人员等等;在国企央企中也存在,如地级市属国企的领导班子、省属国企中层管理人员、央企中的子公司、孙公司领导班子等等。这些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不一样,有些在省委、国家部委,有些在市县,那么哪些是省管处级干部呢?主要有三类:
第一、县委书记。县委书记如果不是兼职或以前担任过副厅级以上职务,那么这一职务就是正处级,一般来说属于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任免;但县委书记这个岗位至关重要,是这个县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对涉及县域的“三重一大”事项有着绝对的发言权,是名副其实的地方父母官。鉴于此,县委书记任免权限全部上移,都是由省委直接任免。不过,如果下一步不再担任县委书记而是转任其他正处级职务,则可能保留省管干部身份,也可能回归市管干部行列。
第二、副厅级直属机构的副职。有些省直属副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也列入省管干部行列。这些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省信访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监狱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还有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联社、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这些部门正职都是副厅级别,副职就是正处级,但因为是省政府管理的机构,其副职也是省管干部,由省委任免。
第三、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县市四套班子成员都是省(直辖市)管干部。比如海南省,海南省是省直管县的省份,所有省辖县、县级市都由省直管,不是由地级市管辖,所以,所有市县的四套班子成员,包括县(市)委副书记、县(市)委常委,县(市)长、副县(市)长,县(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等正副处级干部,都是省管干部,由省委任免,这是与其他省不同的。另外,直辖市中,重庆市下辖县一般也是副厅级,其四套班子副职,则是正处级,也是市管干部,因为是直辖市,也与省管干部意义一样。全国其他部分省、自治区的县长候选人提名权也有些上移到省委,部分县长也逐渐实现了“省管”。
综上所述,有以上三类处级干部是省管干部,这些干部的管理权限在省委,由省委组织部任免,虽然是处级,但比一般的处级干部更有发展潜力,晋升厅级也较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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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干部区分狭义省管和广义省管两种。狭义上的省管是指省委管理的干部,按照干部下管一级原则,基本以厅级干部为主,也有部分重要岗位的处级干部列入省委管理。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省管。除了这部分干部之外,也有部分由部门管理的处级干部,很多人也广义上理解将其视为“省管干部”,只不过不是由省委管理,而是部门管理而已。
一、狭义上的省管处级干部
目前,由省委管理、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任命的处级干部主要有六类:
1、省直属副厅级单位副职。省直副厅级单位的副职,其正职为副厅级,由省委直接管理,副职为正处级,正常应由部门管理,但因为单位是省直机构,按照班子成员统筹管理原则,其副职管理权限相应上移省委组织部,变为省管正处。
2、省直机构下属副厅级单位的副职。比如省发改委下属的粮食与物资保障储备局、省卫健委下属的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司法厅下属的监狱管理局等,和省直副厅级机构一样,班子成员都列入省管,正处级的副职也是省管干部。
3、县区委书记。县区委书记历来是干部监管的重点。从2005年全国开始试点省管县开始,各地便陆续将县委书记纳入省管范畴,之后扩大到城区,如今全国县区委书记已经全部是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公示、任命。
4、县区长。目前县区长还不是“法定”省管,但是基于县区长在地方工作的重要性,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已经将县区长与县委书记同等对待,纳入省管序列,统一考察任命。
5、市纪委和监委副职。纪委副书记和监委副主任在地方纪检监察系统承担着重要作用,为了强化权威,保障执纪监督,不少省市自治区也将这两类干部管理权限上移,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由原来的市管变为省管。
6、部分省管县(市)班子成员。目前全国由省直管的县(自治县)有10个,均在海南省。其四大班子成员按程序都由省委组织部考察任命。
二、广义上的省管处级干部
除了上述由省委管理的处级干部,在各地还有很多部门垂直管理的广义省管处级干部。比如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市县处级领导的人事权均在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属于“省管”序列;在比如税务部门,各地市的税务局长及班子成员均由省税务局任命,也是“省管”。类似的还有海关、银保监等垂直管理机关,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地市正职均由省厅任命,也是广义上的“省管”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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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有很多种,在机关单位中存在,如县长、地级市里的局长、省级机关的处长、国家部委的处长等;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如地级市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属医院院长、市属中小学校长、省直属事业单位中层、省属医院中层行政人员、省属高校中层行政人员等等;在国企央企中也存在,如地级市属国企的领导班子、省属国企中层管理人员、央企中的子公司、孙公司领导班子等等。这些处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不一样,有些在省委、国家部委,有些在市县,那么哪些是省管处级干部呢?主要有三类:
第一、县委书记。县委书记如果不是兼职或以前担任过副厅级以上职务,那么这一职务就是正处级,一般来说属于市管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任免;但县委书记这个岗位至关重要,是这个县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对涉及县域的“三重一大”事项有着绝对的发言权,是名副其实的地方父母官。鉴于此,县委书记任免权限全部上移,都是由省委直接任免。不过,如果下一步不再担任县委书记而是转任其他正处级职务,则可能保留省管干部身份,也可能回归市管干部行列。
第二、副厅级直属机构的副职。有些省直属副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也列入省管干部行列。这些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省信访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监狱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还有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供销合作联社、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这些部门正职都是副厅级别,副职就是正处级,但因为是省政府管理的机构,其副职也是省管干部,由省委任免。
第三、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县市四套班子成员都是省(直辖市)管干部。比如海南省,海南省是省直管县的省份,所有省辖县、县级市都由省直管,不是由地级市管辖,所以,所有市县的四套班子成员,包括县(市)委副书记、县(市)委常委,县(市)长、副县(市)长,县(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等正副处级干部,都是省管干部,由省委任免,这是与其他省不同的。另外,直辖市中,重庆市下辖县一般也是副厅级,其四套班子副职,则是正处级,也是市管干部,因为是直辖市,也与省管干部意义一样。全国其他部分省、自治区的县长候选人提名权也有些上移到省委,部分县长也逐渐实现了“省管”。
综上所述,有以上三类处级干部是省管干部,这些干部的管理权限在省委,由省委组织部任免,虽然是处级,但比一般的处级干部更有发展潜力,晋升厅级也较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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