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这件事,确实有点特殊。因为,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应当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不知为何会出现房屋维修基金没有缴纳的现象。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肯定的事,而受让方遇到这件事,找售房者也可以理解。毕竟,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在购房时缴纳的,而不应当出现在二手房买交易当中。
而从房屋交易的情况来看,既然房屋已经交易,且相关手续也已经完备,对受让者来说,就算被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也只能是吃“哑巴亏”。因为,除了双方在交易时就已经将此项权利明确,不然,没有依据要求转让方被缴房屋维修基金。毕竟,新的产权人是受让方,而受让方也没有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提出任何异议。
当然了,如果转让方能够充分考虑实际,考虑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对受让方带来的利益影响,也可以与受让方协商,适当承担一点,以缓解受让方的不平衡心理,使得这次交易成为一次愉快的买卖,而不是一次不开心的经历。用我身边一位朋友的话说,转让的房子如果能够被一位或一家和善的人所接受,心里的感觉也好许多。如果是一个或一家不和善的人,心里也不舒服。因此,他的两次房屋交易,都把转让给谁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其中,一套住房转让给一家非常好的人,他当场让利两万,搞得受让方也搞得不好意思,坚持不肯要,最终各让一步,便宜一万元。
也许,这就是转让友谊,也是转让情怀。我的朋友和买他房屋的两家人,如今都是好朋友,经常走动。这,岂不比一、两万元钱来得开心多了。
☝☝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一年前卖的房子,如今被买房人告了,要求补缴专项维修基金,这还真是个新鲜事,说百年一遇有点夸张,不过确实十分少见。
我们知道,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实施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是一种法定的带有强制性的预存资金。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业主必须在交房前一次性缴存首期专项维修基金。不缴存的,开发商不得交房,否则将被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罚。真不知道题主是如何能在没有缴存维修基金的情况下收房的。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实行的是专款专户管理,每个业主名下都有一个分户账,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分户账下专户资金应随同房屋权属的变更一并转移,但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售房时,房屋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结余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是房屋出售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题主被房屋买受人起诉,显然是在售房时并没有向买房人告知其有关专项维修基金没有缴存的情况。无论是疏忽,还是有意隐瞒,都构成没有履行出售人法定义务的事实。因此,房屋买受人起诉题主是有法律依据的。
既然被起诉了,只能积极应对,可以先同买房人沟通,争取庭前和解,实在不行,只好请律师了。不过,还是建议庭前和解,这样可以省去一笔律师费,无论如何,估计败诉的可能性极大,补缴专项维修基金也是免不了的。
✑◑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您好,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分享我的观点。
简单说下维修基金这个钱是干嘛用的,会不会变少,怎么就会变少,变少了有什么影响,该不该您来出这个钱。
不同的地方,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不一样的,我就以太原为例。太原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7层及以下每平米50元,8层及以上没平米90元。假设这个楼总高7层,这套房子100平米,那他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就是5000元。
如果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这个房子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那么就需要交5000元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维修基金过户手续。如果已经缴纳过了,在房子过户之后,维修基金会随房过户到新买家名下。这里问题就来了,如果维修基金已经使用过了怎么办?如果维修基金余额少了怎么办?
在符合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条件后,房屋维修基金会被使用。因为是基金,用了就会变少。所以很多时候,原业主并没有搞明白维修基金已经使用且剩余不足30%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必须补齐全额维修基金才给过户的。如果大于30%,是不需要补齐的。
所以,变少并不会影响房屋继续交易,但是剩余不足30%是需要补齐的。
那么,您应该不应该出这个钱?
首先,您要确定一点合同条款,是否有关于维修基金需要由您来承担的相关合约。在太原,通常二手房过户的所有产生的税费都由买家承担,不知道您的合同是什么样的,看条款,再做决定。
其次,确定维修基金是否在交易完毕后的一年内被使用。如果在这一年内被使用过,那么这个钱不应该由您来承担,或者说,至少不应该由您来全额承担。如果当时过户时,余额就是应缴纳的总额,那么您是不需要承担的;如果当时余额较少,但后来被他使用过,按理说,房子交易之后,一切问题都跟您没关系了,但是出于自己少受骚扰,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当然,不给他您也是有理的。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 ,用公正的立场、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为您提供买卖房产信息咨询。如果您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随时私信我,我会给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购房咨询。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点个赞加个关注。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欢迎随时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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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问题让专业的我回答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说你房子已经过户新买家,买家今年反过来帮您告了叫您回应缴纳房屋维修金,建议可以这样回应。
首先,要讲清一件事,缴纳维修基金只会发生在新楼盘(一手房)上发生的,就算房屋过户给新买家,维修基金也是要过户给新买家的。
针对您的问题,首先确保你有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这个可以在当地房产部门维修基金部查询,一般打上身份证地址就可以查询到有没有缴纳。这个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的确在某些年代有维修基金有不交的先例如,例如我当地,在2003年9月1日的所有不动产权证不用补缴房屋维修基金,之后统一要补缴。
针对您的问题,建议先看看当初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列明各项个税由那位负责,如果在合同列为过户产生所有一切费用由买家负责,这样您就不用负责。如果没有的话,在合约上,你原业主有义务配合新业主办理一切关于房屋的相关手续,也就是说你原业主没有履行好你的相关责任,这样房屋维修基金你就有义务去补缴完,并过户到新买家。
建议原业主和新买家好好坐下来沟通,没有什么沟通不了的,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毕竟各位都是为生活奔跑的勇士呢!
希望这答案能帮到您!
▣➲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要完美的回应这个件事,需要题主充分理解什么是房屋维修金。
1、它的全称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个部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是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3、你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了,实践中,这笔钱都是业主交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代交的。
4、但是如果是买卖二手房的话,因为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所以如果你已经缴纳齐了维修基金的话,那么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你作为卖家应当向买家说明维修基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发票)。
5、大多数卖家在出售房屋的时候都会把房屋维修基金算在房款里面,如果额外要求购房者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话,会让买家觉得你是在故意涨价。
综上,现在你被买家起诉要求你交纳维修金,首先要看看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其次,你当初在买房的时候这部分钱是如何交纳的,有没有发票之类的,看看是哪个环节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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