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娘家就只剩我这一个侄子了,但爷爷死后家产纠纷不停,想听听大家的想法和意见?
◎➻姑姑娘家就只剩我这一个侄子了,但爷爷死后家产纠纷不停,想听听大家的想法和意见?
谢谢邀请!
这个事即然这样了,你也别急,你现在16岁了,再过二年18岁了吧,那你就在这二年的时间里先好好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你也把国家有关继承法方面的法律的知识好好学习一下,等你学明白了,你也18岁了,你也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护属于你的权益了。
你三个姑姑,就是三个大脑,也就是三种思想,在这三个姑姑中,一定是对你的事有不同的意见的,这三个姑姑都是你的亲人,你还小,你也没有同她们争斗的能力,你也不需要同她们去争斗,你可以这样的,你看看哪个姑姑对你比较好,而且也在心里是支持你的,那你也就把感情放在哪个姑姑身上,你多去看对你好的姑姑,只要她们内部出现了不同意见,那么,到后来你不说话也就会有人替你说话的。
或许你的姑姑没有要占用你爷爷财产的意图,或许她们真是在等你到18岁以后将你爷爷的财产转交给你的,所以还是请你耐心的等到你的18岁之后,你再与你的姑姑们商量着把这个事情办好的!
法律上也有规定的,该是你的别人拿不去,同样的道理,该是别人的你也争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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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娘家就只剩我这一个侄子了,但爷爷死后家产纠纷不停,想听听大家的想法和意见?
小朋友这个必须从两个角度看,作为外人来看,把财产都给你姑姑三个,不照顾你,你觉得不合理,但是把财产只给你,不给姑姑,三个姑姑也很委屈,客观上你爸爸有精神病,他没有侍奉你爷爷奶奶,相反大家还在你母亲带你离婚离家后,得出力出钱,既管爷爷奶奶,还要管你父亲,对不对?所以不管姑姑们付出多少,肯定比你们母子多,你又凭啥依靠你爷爷的口头遗嘱独占财产呢?!何况就算你爷爷口头遗嘱有效,他能分割的也只是他名下的财产,你奶奶名下的财产,爷爷是不能分割的,真正闹到那一步,法院就需要析产,你愿意为一点钱和这么多人闹翻天吗?万事和为贵,大家关上门慢慢商量,但是可以肯定你们母子全部占不完,你要是抱着想让三个姑姑放弃财产的想法,拿死人压活人,我相信今天拿一万,将来你会用十万来填这个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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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孙子如何继承爷爷的遗产?
你介绍的情况错综复杂,就象一团乱麻,我梳理如下:
你爷爷在你妈与你爸离婚带你走后,立下遗嘱把财产给你3个姑姑,立的遗嘱放在法庭失火烧掉了。你爸病故后,你3个姑姑口头承诺把爷爷的财产给你,爷爷过生日时他也宣布财产给你,让3个姑姑办理遗产赠与手续,3个姑姑以你未满16周岁为由未办,但在爷爷死前3个姑姑谎称把东两给你了,让爷爷放心。你爷爷死后,你让把房产转你的名字,3个姑姑以种种理由不同意,说等到大学毕业。
1,爷爷把财产留给3个姑姑的书面遗嘱,合法有效。但存放在法庭档案处失火遗嘱烧毁,此遗嘱只一份,无另份,而失效。
2,你爸病故后,姑姑们口头承诺把爷爷的财产留给你,爷爷过生日也宣布把财产给你。爷爷说的视为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危急情况消除后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你没提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爷爷这次口头遗嘱无效。
3,爷爷病重让姑姑们办理遗产赠与手续,姑姑以你未满16周岁为由未办,爷爷病危,姑姑们谎称把东西给你了,让爷爷放心。爷爷死后,你让把爷爷的房产转到你的名下,姑姑们称等你大学毕业。爷爷口头交待遗产赠与是否有效?
《合同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你是爷爷的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可以赠与。
但赠与关系的成立,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己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己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鉴于你和爷爷未办遗产赠与手续,房产证在姑姑手,你又没实际占有使用爷爷的房屋。因而爷爷的赠与关系未成立。
4,爷爷的几次立遗嘱无效,只能按法定继承。你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3个姑姑,她们有权继承你爷爷的房产等遗产。
你父亲死在爷爷前面,你可以代位继承。只有你3个姑姑放弃继承,你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继承爷爷包括房产等全部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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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看重失亲情[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首先要明确,你爷爷的家产,是他的老婆(配偶)和儿子及女儿都有份继承的。这个大前提明确之后,就比较容易去处理问题了。但现实中又比较复杂,“长头发”(儿媳)会说做姑姑的嫁到很远的地方,对爷爷奶奶照顾很少,或者其他兄弟照顾爷爷奶奶很少,爷爷奶奶有病时姑姑出钱少……总之,家里的许多事让分家产带来诸多纠纷和不快。这个时候,“长头发”(儿媳)不应该参与,让你爷爷的儿子和女儿:第一步先要平均去分财产;第二步看那个照顾爷爷奶奶多的分多点:第三步看那个家里比较困难的多分点。按照上述情况来处里,日后还有亲情在。否则,为财产反面了,就会像《桃花源记》说的:“源中人与外界老死不相往来,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了。同意我的观点你就给个赞吧。
✳♂姑姑娘家就只剩我这一个侄子了,但爷爷死后家产纠纷不停,想听听大家的想法和意见?
您好!
题主这个事情很复杂,更重要的是,其中有些非常关键的信息没有描述。
我们首先还是需要从头到尾捋一遍,按照不同情况分析,并给出结论或者建议。
整个过程,有几个比较重要的动作
爷爷立下遗嘱。题主整篇未提到奶奶。爷爷立下遗嘱给到三个女儿,涉及到这份遗嘱的合法有效性问题。不讨论具体内容是如何表达,这里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包不包括奶奶的份额。如果包括,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爷爷做的口头承诺。期间,爷爷做出过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给到题主。无论其他继承人同意还是沉默,从法律角度,这种口头承诺,无效。临终前要修改遗嘱,未修改成。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爷爷那份遗嘱,是最后一份。爷爷让姑姑们办理遗产赠与协议。这个从说法上是有问题的,按照题主描述的理解,应当是爷爷生前要把财产赠与给题主,因此,不能定义为“遗赠”的意思(遗赠,依然要通过遗嘱的形式来完成)。在爷爷过世的时候,并未完成赠与。姑姑让题主修改协议。题主在姑姑的说服下修改了协议,而且修改之后依然没有执行。首先,这种修改的动作是无效的。要知道,协议,是双方行为,在未经任何一方同意情况下,单方不能修改。而爷爷又已经去世了,那么,题主依然有权利要求这份赠与协议继续执行,而且要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即姑姑配合。修改与否,意义不大;至于以年龄为由,更不成立。题主即便未成年,也可以由监护人代为执行。不同情况下的结论
我们以财产的共有属性为出发点,来分析一下不同情况的结论:分为全部属于爷爷、爷爷奶奶共有两种情况。
1.财产归爷爷独有。
假设遗嘱有效。那么,关键问题就在于:赠与是否有效。
(1)如果赠与协议有效,即便爷爷过世,题主依然可以依据赠与协议办理财产过户,并且要求姑姑配合。
这里有两个知识点顺便介绍一下:
赠与协议,是双方行为;遗嘱,是单方行为。在两者都有效的前提下,以遗赠协议为先。赠与人去世、赠与未撤销,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赠与协议,题主可以要求姑姑配合过户。(2)如果赠与协议无效,那么,按照遗嘱执行,爷爷的财产由三个女儿继承。
2.财产归爷爷奶奶共有。
这种情况下,涉及到遗嘱、赠与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
我们假定部分无效、且题主父亲后于奶奶去世。这里,先发生法定继承,随后再产生遗嘱继承或赠与。
(1)法定继承。
奶奶份额部分,要发生法定继承。继承人包括了爷爷、三个姑姑、还有题主父亲,各自继承爷爷奶奶共有财产的1/10。
随后,父亲去世,父亲应当继承的1/10,由题主和爷爷法定继承(因为题主父母离婚,所以母亲没有法定继承权),各自继承1/20。
所以,这时候,爷爷奶奶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是:
爷爷=1/2自有份额+1/10继承奶奶的份额+1/20继承题主父亲份额=13/20。三个姑姑各自1/10,合计3/10,即6/20。题主=1/20继承父亲份额。(2)遗嘱或者赠与。
爷爷的13/20份额,再同1的分配结论。
3.遗嘱、遗赠协议均无效。
这种情况下,以上分析均没有意义。最终,财产(不管是爷爷独有、还是爷爷奶奶共有)由题主父亲、三个姑姑继承。其中:
题主继承份额=1/20+13/80=17/80。三个姑姑各自继承份额=1/10+13/80=21/80,合计63/80。小结与建议
1.小结
结论(一):如果财产全部属于爷爷个人,就要看遗嘱与赠与协议哪个有效的问题。
均有效,以赠与协议为准。均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其中一个有效、一个无效,按照有效的执行。结论(二):如果财产属于爷爷奶奶共有,先计算法定继承,随后再分配爷爷的财产。
结论(三):遗嘱、赠与协议均无效,三个姑姑、题主法定继承。
2.建议与提示
从建议上,如果题主希望能够得到爷爷财产,建议与姑姑先协商,但是,不要过多听从姑姑的意见。如果姑姑不同意,尽快诉讼。
现在的态度很明显:就是不想办,其实跟时间没有关系。
与其这样,不如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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